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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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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北魏宗室阶层的法律特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魏制定<议亲律>,赋予宗室阶层充分的法律特权,使其在审判程序、议罪范围和量刑标准方面备受优待.议亲的范围应是道武以来诸帝的有服宗亲,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也包括出服疏宗.国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通常采取偏担宗室的原则.宗室阶层的法律特权,是其政治及社会地位的真实反映.  相似文献   

2.
刘军 《兰州学刊》2009,(4):213-216
拓跋元宗室是代北贵族集团的核心,是北魏统治的基石,因此他们在地方镇戍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西晋、南朝的宗王出镇相比,北魏宗室外镇具有自己的特点。即便北魏前、后期,外镇宗室在人选、职权、地位、任职地域等方面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别。宗室对稳定地方统治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终北魏一朝没有发生大规模宗室叛乱或内战,这与特殊的防限措施有关。  相似文献   

3.
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鲜卑皇族集团的汉化进程明显加快,其宗室子弟不断趋于雅化.北魏孝文帝及其他北魏后期统治者自身皆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出于推进其皇族宗室子弟汉化之目的,无不重视汉文化教育,其宗室人物之学术文化积累日益丰厚,以致北魏后期出现了一批以才学著称的宗室子弟,其中有的招集大量汉族名士,形成了诸多藩邸文化中心.就当时北魏皇宗汉化表现而言,孝文帝诸子、诸弟及其他皇室近系子弟,其气质表现与学术积累进展尤为突出,这自然与其地位及所受之教育等情况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4.
刘军 《兰州学刊》2014,(5):64-69
北魏宗室阶层专指拓跋始祖神元帝力微的全体后裔,身为天潢贵胄,他们是北魏政权的坚强柱石和统治集团的核心力量。宗室是皇权主义的附庸,其对政局的影响取决于二者的具体关系。北魏前期,宗室残存"直勤"对等的君位继承资格,对皇权构成严重威胁,皇帝对宗室,特别是皇子皇孙,保持既任用又防范的矛盾心态。孝文帝改革宗室家族制度,根据服纪远近配署统治权益,势力膨胀的有服宗亲成为皇权的牢固支撑。宣武帝反其道而行,利用出服疏宗制衡近属。孝明帝兼用近属与疏族,却无法调解双方的纠葛,激烈纷争导致帝国的崩溃。宗室徘徊于亲族与权力之间,是王朝政治生态的特殊产物。  相似文献   

5.
拓跋鲜卑建立的北魏王朝摹仿汉晋制度,根据政治形势偶设的相国和丞相,多选皇帝的同族宗室成员担任。宗室就任相国或丞相的背景大相径庭,授予相国可视为立储的先兆和准备,旨在提升皇太子的声威和权势,削减游牧行国时代兄终弟及制的影响。丞相的选任则根据政局需要进行。北魏多以宗室担任相国和丞相,与拓跋的传统习俗和特殊统治结构有关,透射出北魏皇族政治之特质。  相似文献   

6.
周兆望 《文史哲》2002,(1):118-123
“三都大官”是北魏较有影响的重要职官之一,至迟在天兴二年即已设立,太和十七年罢之。“三都大官”指外都大官、内都大官、中都大官,其职位约与尚书相当,基本职能是断狱判案,是尚书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统兵作战和参与决策军国大事。其人选主要是宗室诸王、皇亲国戚,还有强宗豪右或部落大人、投依北魏者、勋劳卓著者等。  相似文献   

7.
雷炳炎 《云梦学刊》2010,31(6):56-61
明代宗藩内部的勾心斗角,相互倾害,同宗相残,司空见惯,亲郡王、将军、中尉参与其中。但在中后期,中下层宗室的不服管束和为害成了更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中下层宗室犯罪的原因很复杂,其中,有亲郡王对中下层宗室犯罪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根源于亲郡王自身的腐败,有起因于个人恩怨的挟私报复和对中下层宗室的无端迫害,也有因为亲郡王管理能力的缺失。  相似文献   

8.
金朝十分重视对宗室的管理,设专门管理机构大宗正府,职掌修撰玉牒、监察训导宗室、宗庙祭祀等宗室事务;宗正官基本上由宗室属亲者担任,但也适当参用世戚勋旧。另有御史台、太常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也兼理宗室事务。这些兼管机构与大宗正府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从不同方面实施对宗室的有效管理。鉴于宗室也是威胁皇权的重要因素,金朝统治者对宗室还采取了诸多政令上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9.
明朝实行宗室分封制度,亲王、 郡王、 将军、 中尉,逐辈赐爵,且于六世孙起,皆封奉国中尉,故有明皇族皆有位号.而"宗室"一词,亦含天子为大宗之意,故帝王也可视为宗室之成员.所以,依爵位之尊卑、 待遇之厚薄,明宗室大致可分为帝王系、 亲郡王系、 将军中尉系等三个阶层.由于地位的悬殊,异层宗室的历史境遇、 人生遭际判若云泥.同样,他们所作的诗歌,在题材内容、 兴趣指向、主旨思想,甚至艺术手法上,都存在巨大差别.对其进行考察和研究,既是深入了解明宗室文学的重要方面,也能全面地了解明宗室真实的历史境遇.  相似文献   

10.
明代宗室人口的迅猛增长与节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宗藩制度与宗室人口增长 1.明代优待宗藩的制度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巩固统治,泽惠他的子孙后代,采取封王建藩制度。先后制定《昭鉴录》、《永鉴录》、《皇明祖训》等家法规范,要求作皇帝的“知敦睦九族,隆亲亲之恩”;做藩王的“知夹辅王室,尽君臣之义”。他还谆谆教诫皇帝与藩王,当“各守祖宗成法,勿失亲亲之义。”这种宗法封藩制度,目的为“宗社永有盘石之安,亲藩同享无疆之福。” 明朝宗室享有很高的爵位、官品和俸禄。明制宗室爵有八等,皇帝嫡长子为皇储外,其他诸子皆封为亲王;亲王嫡长子世袭亲王爵位,其余诸子皆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袭郡王位,其他诸子封为镇国将军,孙授辅国将军,曾孙授奉国将军,玄孙授镇国中尉,五世孙授辅国中尉,六世孙以下皆授奉国中尉爵位。  相似文献   

11.
宗藩犯罪是有明中后期严重的社会问题,笼统地说,它与分封制度的落后性分不开,具体而论,又与相关官员、亲郡王的贪贿、失职、管理不当密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王府近侍、宗室姻亲长期与宗藩混在一起,他们的行为对宗室有很大影响,宗藩危害社会,既有他们的教唆,又离不开他们的参与和充当帮凶.  相似文献   

12.
通过考察宗室法令的制定、宗室的司法管理以及宗室的量罪处罚等具体内容,可知宋代宗室的法律地位明显优于一般士庶,其法律管理自成一套体系,所谓与常人同法的“宋代式”宗室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爱国主义以“礼”“仁”等宗法伦理为核心,它以君臣之礼和忠君之德为基本要素,以帝王私有制为物质基础,以人的自爱之心为心理基础。宋明理学主张“灭人欲”,客观上也否定了体现宗法之礼的“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自爱之心,从而加速了宗法制度的衰落。明清之际启蒙学者意识到对“人欲”(私利心)应当“从而恤之”而不可禁之,并有意无意地突破了传统忠君之德的樊篱,倡导起一种具有一定民主精神的忠民之德。  相似文献   

14.
《王君妻韩氏墓志》(第四册,第14页)此墓志首题大魏扬列大将军、太傅、大司马、安乐王第三子给事君夫人韩氏之墓志,故应题《安乐王第三子给事君妻韩氏墓志》为是。安乐王是北魏宗室,《汇编》将诸王之王,理解为姓王之王,故误题为王君。又,此志与《汇编》第三册128页所收北魏永平二年  相似文献   

15.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归并整合御前侍从咨议系统,借鉴晋制组建集书省。集书诸职不仅供官员迁转,还可充当胡汉大族子弟的起家官,出土墓志对此记录甚详,展示北朝的仕进制度和官场风气。集书出身尊贵无比,朝廷严格限制候选者的政治归属、家世门第和权势功绩,确保名望士族的仕宦权益。集书起家明显带有等级性,身为天潢贵胄的宗室凌驾庶姓臣僚之上,宗室又据世资蕃次划分若干层位,清晰呈现北魏统治集团的身份截面。集书诸职是最高的起家档次,入围者少年得志,平步青云,实为锦绣前程的有力跳板。集书释褐是门阀制度的重要环节,对北魏后期的士族化进程产生巨大的推动效用。  相似文献   

16.
论鲜卑拓跋氏族群结构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魏统治前后,鲜卑拓跋氏族群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巨变,由草原时代的直勤转变为王朝时期的宗室,组织机理也由平等无别的血亲氏族演变为亲疏有序的家族关系。统治汉族先进地区、建立皇权统治的政治目的是拓跋氏族群进化的主要牵引力。  相似文献   

17.
邢杲暴动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青齐豪强与河北流民之间的主客矛盾,而是北魏朝廷没有按照政治实力大小在南渡青齐的河北大族中施行皆置命属郡县,选豪右为守令以抚镇之的政策。因此,邢杲暴动虽然带有流民暴动色彩,但其性质却是邢杲利用河北流民武装来维护和争取自身政治利益的政治斗争。同时,邢杲暴动又是导致依靠梁朝少量武装支持的北魏宗室元颢轻易占领洛阳,进而引发北魏末年政局一系列巨变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宗室发展分为汉晋、唐宋、明清三个阶段,在宗室文化发展的阶梯中,汉晋是开创阶段,唐宋是发展阶段,而明清则是高潮阶段‘明代宗室文化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它承传了前代文化发展的丰富遗产,以之进行再创造;另一方面又为其后清代宗室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拟对明代宗室文化的产生背景、主要成就、特点及其影响进行初步的探讨。一、明代宗室文化的产生背景明初,明太祖为巩固统治,“以诸子出守藩屏,使其岁操军马,造作军器。”①使藩王置护兵,手握兵权,分镇险要,节制公侯,建立了“宗室典兵”制度。然而,这些…  相似文献   

19.
试论宋代宗室之婚姻吴旭霞“宗室”,一般指同一祖宗的贵族,在封建社会一般指国君或皇帝的宗族。他们是封建国家里地位最高的宗族,他们的婚姻有着与一般贵族或平民的不同之处。本文试图对宋代宗室的婚姻作些探述,使人们对宗室这一特殊阶层有进一步的了解。(一)婚姻是...  相似文献   

20.
辛亥革命中无数仁人志士为推翻封建统治作出贡献,革命后自然需要赏恤,孙中山为此提议设置临时稽勋局,专门负责开国前后的“赏生恤死”。首任局长冯自由秉持孙中山的稽勋要旨,在中央领导和地方配合之下,组建“央—地”两级机构,并制定《暂订赏恤章程草案》,成为稽勋赏恤依归,同时区分陆军部与临时稽勋局之间的赏恤权限。临时稽勋局的赏恤事业取得一定业绩,冯自由主导时期就提交了七次先烈请恤清单,但临时稽勋局深刻受制于民初政治局势,在二次革命爆发后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辛亥革命后的赏恤未得到彻底实现,可被视为辛亥革命“不成功”的后遗症之一,也是革命后“南与北”持续斗争的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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