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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量刑差异”是刑事审判中一个常见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官的心理因素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实的刑事审判中,案件的社会结构如案件发生的社会情景、诉讼参与人员的各种特点与反应等,无时不在刺激着法官的审判心理,从而导致法官的心理失衡和随之而来的“量刑差异”现象。这严重地破坏了刑事司法的平等性原则。此现象虽然很难避免甚至无法在根本上消除,但却能通过对刑事司法作相应制度和技术上的改革来尽量减少它的发生,从而使刑事审判向着“相同案件做到相同处理”的刑事司法理想目标迈进。  相似文献   

2.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法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而法官远离瑕疵案件最有效的路径就是通过积累审判经验来提高能力,但审判经验的提高对青年法官来说则最为困难。当前的法官学院培养模式存在着难以实现隐性审判经验传授的问题,青年导师制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也导致运行效果不理想。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果,应当推行合议庭办案机制下的师徒制,它是指由担任审判长的资深法官作为师傅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将审判技艺引导、影响和传授给作为徒弟的青年法官。具体的制度构建包括制度化合议庭办案机制下的师徒制、严格把握师傅选择标准、师徒之间双向选择和以责任共同体来相互驱动等四个方面,从而让青年法官获得审判经验并提高审判能力。  相似文献   

3.
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是案件得到公正审判的前提条件.我国当下法官独立审判遇到的种种障碍性因素与法官本身缺乏主体性资格有关.尽管司法独立既是法官争取的结果,也是法学和政治哲学发展的产物,但是法官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还是应该有所作为的.如此,才能把法官独立审判逐步推向现实化.这就需要法官从四个方面来增强自己的内动力,这种内动力是法官能够坚持独立审判的主体性资格能力:守法精神、敬业精神、大的智慧、勤勉工作,而第一种素养又是基础素养,是法官成为法官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当下我国的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法官在审理复杂疑难的案件时,面对国家法的空白、漏洞、不足时,如何对民间规则进行司法识别与适用,并作出适当的审判.一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表明,我国司法审判的法源是国家法,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只是为了填补国家法的漏洞,应当严格适用条件,防止滥用,因此,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必须进行识别程序,这个识别程序包括民间规则的主张、举证以及查明三个环节,其中当事人与法官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当事人主张存在某项民间规则并予以举证;法官识别与适用该项民间规则.法官对民间规则的识别内容包括规范识别与效力识别两个方面.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上,我国应当建立民间规则的司法识别机制,主要包括设立法官识别民间规则的标准、以民间规则的汇编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度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责任制被认为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责任制的引领下推行员额制改革,倡导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理念,理顺并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定位,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显然,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仍然在于"人事".令人遗憾的是,本次司法改革关于入额法官的定位、法官助理的定位并不清晰,这也影响着本次司法改革的有效推进.从司法运行的规律角度而言,入额法官除了应具有审判权外,还应具有案件管理和人员调配的权利.法官助理的定位应当是辅助人员,但应依据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的工作范围,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而在现实的司法改革语境下,应当在审判组合的人员配置上实现动态化的管理,以期缓解激增的案件数量与人员客观减损的压力.江阴市人民法院"1 +N+N"审判组合模式的探索符合这种人员调控规律,值得推广和借鉴.  相似文献   

6.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应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法官独立审判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是一种裁判,裁判应当保持中立。而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司法机关处于既无人权、又无财权的被动地位;司法机关时常受到行政的干预。在这种法院无独立地位的情况下,法官判案也谈不上独立。法官不独立判案,具体案件无人负责,这最易导致司法腐败。所以,应改革当前的司法体制,让人民法院、法官真正站起来。应给法官以实际权力,让其凭良心、经验和法律,独立地做出公正判决。要改革法官的选拔形式,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强化对法官独立审判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法官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8.
科学测算案件工作量是法官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公平保障,也是法院进行审判管理和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依据,更是推进法院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相对于传统的案件工作量测算方法,在司法大数据时代,“审判流程—要素法”是诸多方法中较为科学、简便、可行的一种。该方法的核心思想是,根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需处理的具体事项,将审判流程进行要素切分,通过计算各个流程要素的耗时来测算案件整体的工作量。通过选取上海市H中院,应用该方法开展实证研究,具体测算不同审判庭、审判团队的法官审理一审和二审(再审)案件的平均耗时,填补了中级法院案件工作量测算的空白。实证结果证明,通过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由速裁团队分流一定量简单案件,让普通团队专司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够显著减轻法官工作量,提升审理效率。同时,基于案件审判耗时的统计结果,可以确定绩效考核中各类案件的权重系数,评估各业务条线的审判压力,指明人员调配的方向,并对司法大数据进行经验校准。  相似文献   

9.
从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之间的权限划分与协调角度考虑,解决关联案件的难题并不在于选择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也不宜修正现行主管权限划分标准,而应当针对不同问题分别处理.对先决问题处理方案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而遵循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分案审理的原则更有利于避免问题的复杂化.建立纠纷解决与协调机制也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情理"之干中国人,不仅是一种行为模式,而且是一种正义观。农村基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经常遭遇法与情理的冲突。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法官不得不在法与情理之间采取沟通策略:在具体案件中利用情理地方性知识,采取当事人容易接受的语言与行为进行说服,甚至用非正式的方式操作法定制度,用法官的话说就是"乡下锣鼓乡下敲",其实质是把审判的合法性转化为道德上的合理性,从而使审判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承认。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社会中的法律与政治分化程度低下,司法往往成为政治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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