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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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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新《刑诉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制度。认罪认罚协议存在两种司法审查程序,简易程序为其中之一。由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简易程序本身的特性被弱化,庭审阶段的量刑辩护遭到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缺乏充分讨论。从理论上而言,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量刑辩护是否具有存在并实质进行的合理性,被告人是否自主进行量刑辩护,公平审判价值是否要求辩护人参与等问题需要分析和辨明。从司法实践上而言,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案件中确实存在量刑辩护,并且量刑辩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审判产生影响,但该辩护在实然上并不充分,并且缺乏内在动力。所以,需要对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中的量刑辩护进行研究,并对现有司法制度提出相应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
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证据中蕴涵的案件事实信息的收集、运用、识别和认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诉讼中要突出案件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必须强化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双方或者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的具有对抗性的举证和质证、分析和反驳,同时,法官应着重审查原被告或控辩双方举示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对诉讼证据中蕴涵或留存的案件事实信息是否真实,以及这些案件事实信息是否就是证据事实,这些证据事实是否能够足以证明(即恢复或还原)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等进行识别和认定。  相似文献   

3.
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角,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理论界的充分讨论.在认罪协商程序中,法官要确保案件结果的准确性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且有效控制不同程序类型及简化程度.但法官在控辩协商过程中的角色缺失、庭前阅卷的程序保障不足、在庭审程序简化职责反而增加的实践样态下,其制度角色与制度能力发生了悖反.故有必要引入"法官有限介入控辩协商"的制度设计,通过法官介入控辩协商的基础、时间点、形式和内容的构建,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和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方面的弊端.同时,应当以法官是否介入控辩协商过程为界分,将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区分为"形式审"与"实质审",为法官提供充分的制度能力.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诉讼中的法庭质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庭审,本质上由举证、质证、认证构成,质证是中心环节。质证即控辩双方针对在案件中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诉讼活动。质证的内容是证据的许容性与证据能力。在司法实践中,质证困难之根源在于举证困难、无交叉询问规则、缺少庭前证据交换的制度、控辩双方无法均衡对抗等。为达到质证的实质目的,应采取的对策包括从立法上设立保障作证与强制作证之规则,设立交叉询问规则,建立“证据先悉”程序等  相似文献   

5.
在认罪认罚救济程序的运行实践中,主要存在技术性留所上诉、法律性量刑上诉与事实上诉三类上诉模式,以及检察机关基于被告人上诉引发的附带惩戒类抗诉与基于检察客观义务产生的独立监督类抗诉两种抗诉情形.成因上,除由于不同诉讼主体围绕从宽界定产生的权力话语冲突外,还源于控辩双方以被告人上诉权为中心形成的权利克减边界之争,以及对认罪认罚救济程序产生的审级功能认知差异.对此,不仅需明确以被告人上诉权为核心的诉权保障及实体与程序兼顾的上诉要点审查的双重救济原则,还需构建起裁量化的上诉理由审查机制与类型化的救济案件裁判机制,并补足与完善一审阶段的部分程序性要素,使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程序进一步规范化与系统化.  相似文献   

6.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一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全新诉讼模式,主要由检察机关建议启动,其提高了诉讼效率及被告人认罪服判判决生效率,但在实践中需解决如下矛盾: 对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公诉部门如何简化案件审查模式和审批程序以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特点复杂情况下如何提高启动速裁程序建议的采纳率,庭审简化情况下如何保证速裁案 件被告人的权利,认罪服判情况下如何保证检察量刑建议的庭审采纳率。建议检察机关在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时,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法律地位,制定适用速 裁程序的案件承办人权力清单,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证据标准,创建被告人认罪的辩诉量刑交易机制,建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全程监管制度,以推动刑事速裁程 序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变成了检律协商协作、相互监督的第一阵地,刑事庭审阶段控辩对抗的检律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塑造着新的检律关系."和而不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律协作的逻辑起点.检律双方应树立平等协商理念,优化、整合、利用好有限的律师资源,推动值班律师辩护人化,确立量刑建议精准化与合理化机制,在认罪认罚基础上探索不起诉指南,搭建检律协商协作、互相监督平台.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从程序角度完善的必要性.该制度具有特定的程序效力、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性以及适用于审前与审判阶段的可行性.在符合成立要件之要求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应从罪行种类、量刑情节与量刑标准方面进行限定.该制度的启动程序应兼采两大法系优势,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将启动阶段扩展至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在该制度的庭审准备程序中,法院可对案件适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在简易庭审程序中,法院则可对被告人认罪自愿性与明智性进行正式调查,庭审形式可进一步简化.法院应根据量刑建议与量刑指导文件,综合事实与证据作出量刑裁判,并保障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  相似文献   

9.
正义的表达方式有正当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提倡简易程序有利于减轻被追诉人的负累,尊重其程序选择权,具有正当性。司法裁判者运用"二八定理",采用"简化简单多数和优化复杂少数"的方法符合司法规律。提倡简易程序是"以审判为中心"的保障,具有全局性。应当针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给予选择简易程序的被追诉人以量刑优惠;对法官队伍进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刑事简易程序的审前和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10.
根据司法公正的主旨 ,对我国刑事诉讼举证制度中所存在的控辩双方取证权利、举证义务、对案件知情权的不对等、法庭易处于偏听等现象进行了分析 ,为保障辩护律师对案情的平等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 ,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利 ,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运用,给审判场域和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带来许多变化。卢米斯案折射出算法“黑箱”可能成为弱人工智能时代被告人质证权实现的新障碍;审判场域迁移并未给证人等出庭作证带来明显改观,反而影响庭审的交叉询问;“新案卷笔录移送制度”加剧控辩双方的不平等,而“新法定证据主义”导致被告人权利限缩。要消解人工智能时代被告人质证权实现中的隐忧,被告人的质证范围应扩大至证据和数据,明确司法人工智能的适用界限,证明标准应当将主观性与客观性相融合,并且强化律师的“智慧辩护”。  相似文献   

13.
林劲松 《南都学坛》2008,28(5):81-85
量刑程序有英美法系的独立量刑程序和大陆法系的混合量刑程序之分。20世纪中叶以来,大陆法系国家开始出现向独立量刑程序转变的趋势。独立量刑程序阻隔了纯粹的量刑证据对法官心证的不当影响,符合"先罪后刑"的诉讼逻辑,有助于正确评估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给予了控辩双方和被害人更多的参与量刑的权利和机会,因而更有利于量刑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随着我国对量刑公正的日益重视以及证据规则的逐步完善,有必要确立这一程序。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普通程序简易审、缓刑听证等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创设该程序的初步尝试。与定罪程序相比,独立量刑程序应具有程序简化、证据规则宽松、证明标准较低、法官积极主动等特点。  相似文献   

14.
对超过300万份刑事一审判决书的大数据挖掘显示,肇始于2012年的刑事简易程序改革并未完全实现预期目标。从内部视角看,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诉讼效率持续下降,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简易程序合议审始终保持低位运行,潜力未被充分释放。从外部视角看,简易程序独任审与速裁程序相比在效率、量刑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简易程序合议审与普通程序相比只在效率上具有优势,在对被告人程序选择有重要影响的量刑维度上,两者之间并无实质差别。刑事简易程序遭遇的上述实践困境是由改革过程中内部定位冲突与外部定位冲突的合力所致。下一步改革的目标是,明确刑事简易程序的制度定位,将简易程序独任审与速裁程序融合。同时,推动简易程序合议审与认罪认罚的衔接。  相似文献   

15.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司法证据制度的核心原则,要求在对证据资格进行审查判断时应当遵循相关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在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时应当遵循证据补强规则。刑事错案产生的证据原因包括口供本位主义、案卷证据中心主义的盛行以及庭审质证的缺失等。从证据裁判的角度出发,刑事错案的防范应当由口供本位走向物证本位,完善直接言词原则,提高必要证人出庭率,同时还要确立被告人质证权,完善质证规则,证明标准下的疑罪从无应坚持"次优选择"。  相似文献   

16.
两高三部于2010年9月13日联合签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中国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并对相关机关的职责、量刑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该意见存在不能有效保障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被告人的量刑参与权和辩护权的缺陷,从而可能对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造成负面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在坚持相对独立的量刑模式的前提下,确立"先定罪、后量刑"的两步式庭审程序,并进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或检察方式仍是比较典型的职权主义模式,职权主义侦查垄断与当事人主义控辩或庭审方式存在较多矛盾.这种矛盾导致了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了解和证据掌握的极不平衡,阻碍了辩护职能的充分行使和控辩相互对抗,最终使对抗制庭审方式流于形式.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补救,使在庭审中控辩职能得以平衡,改变被告人的不利境地.  相似文献   

18.
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罚减让功能与微罪过滤机能,是优化中国刑罚制裁体系、避免过量刑罚的重要途径。运用倾向性得分匹配法,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前后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对8012份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自由刑裁量中,认罪认罚被告人仅获得较低幅度的量刑从宽;在罚金刑中,认罪认罚被告人罚金数额不降反升,其增幅甚至高于自由刑的减让幅度。为避免高发型微罪引发犯罪标签泛化,微罪案件认罪认罚的量刑从宽不能仅限于定罪减刑,还应适时提高其免罪免刑比例。拓宽量刑从宽幅度、围绕预防必要性,有效衔接相对不起诉制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微罪量刑从宽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证据展示也称刑事证据开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过去的职权纠问式向控辩式方向转变,与之相配套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已显滞后。本文对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韩旭  李松杰 《南都学坛》2020,40(4):57-67
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在影响量刑和程序适用的因素发生变化时,例如被追诉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时、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时、被追诉人翻供、反悔时,等等,控辩双方均应重新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或者之前签署的具结书归于无效。目前具结书记载的内容比较简约,应当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尤其是控辩协商过程。在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地区,可探索以全程录像替代具结书的签署。值班律师制度难以担保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和客观义务,决定了其负有保障职责。检察官为了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而与法官进行庭外沟通的做法,有违法官的中立角色,也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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