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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庆霞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7,(3)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这一法律概念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次明确提出的。它的一般含义是指诉讼中对案件需确认的事实。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则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举证责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 相似文献
2.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有发生.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本身在不断地扩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也导致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者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出现.由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的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损害,而国家对这种损害必须负责.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使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3.
吴本亮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4):123-125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家赔偿法》本身的原因,行政赔偿的不足表现在: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单一;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侵权损害赔偿之外;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不作为和怠慢行政赔偿;赔偿标准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制约以及当今执政理念的宣传教化;国家财政负担问题;相关法学理论的不成熟;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等。结合行政赔偿范围的缺陷和原因,给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行政赔偿肩负着宪法与行政法的双重期待,担当着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权的历史使命,故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享受着广泛的关注与宠爱。而作为直接关乎着公民权之救济疆域的行政赔偿范围,依然偏安于其狭小的一隅,难以适应我国宪政发展需求。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例、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侵权损害范围三个方面入手对我国行政赔偿范围加以拓展,并进行制度性改良。期许通过此探究,对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高吉利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14(4):52-54
目前的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仅包括人权中的一小部分———人身权与财产权,并且有限赔偿原则。为实现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目标,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应慎重地参照国外行政赔偿的发展趋势,进行向政治权利、间接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拓展的前瞻性论证与有序的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6.
樊力达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1):113-115
文章从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完善诉权制约日益膨胀的行政权的角度出发,在评析现行立法的基础上,找出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从而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重新构建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7.
杨士林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1):87-90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各种主张,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且容易导致司法权介入政府的政策制定。不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并非意味着法院不对其进行审查,法院仍然可以在诉讼中附带审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这是法院司法权完整的体现,也是公正裁决案件的必然要求。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可以完善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8.
刘小林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0,(2):46-48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比较狭小,有必要予以适当拓展:在行政赔偿事项范围上,应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增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损害赔偿;在行政赔偿损害范围上,应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和间接损害赔偿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郭晓飞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8,(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已日箍认识到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行政诉讼的立法因此而提上了议事日程。立法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理论与实际问题,行政诉讼范围即是其中的一个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从198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以来,各地人民法院设立 相似文献
10.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00-104
将规章以下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研究论文繁多,但是,这些研究对该制度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估计不足。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点是个体性的,其影响面相对较小;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点是群体性的,影响较大。抽象行政行为被撤消后,行政机关在善后处理群体赔偿时,由于公众证据错综复杂,可能面临巨大的问题,很容易陷入混乱,甚至引起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在行政诉讼法中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其审查范围之前,必须有配套的措施保障这些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1.
行政赔偿法律范围中几个问题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巧云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Z1)
行政赔偿制度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界定行政赔偿范围时立法采取了不完全列举的方式 ,规定了对什么样的行政侵犯行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 ,实践中对于不作为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或者应当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产生争议。文章认为 ,在一定条件下 ,上述四行为可以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之列 相似文献
12.
舒豪彬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08-109
本文主要采用了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行政承诺行为中的信赖赔偿责任进行了递进式的分析和研究,探究出行政承诺与行政行为、行政合同的相同之处,行政主体做出承诺时必须符合的要求,以及根据行政机关诺而不践的具体情况来让其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我国行政承诺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承诺论证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还存在继续完... 相似文献
13.
辛长青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7):29-31
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为视角,通过与各国立法进行对比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影响因素、立法模式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在受案范围上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取消以具体行政为对象作为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的标准,同时,给出了将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内容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的一些具体看法和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对重大船舶溢油事故的分析,论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与赔偿范围的法律制度和经验教训,并对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15.
雷虹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8(4):103-104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民主化程度的进一步增强 ,原《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已落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 ,有必要扩大其受案范围 ,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以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一致表现出有三大类案件不能纳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导致部分行政权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监督。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立法技术上的缺陷,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长期的行政权的膨胀。然而依法治国方略意味着控权制度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所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就应当一方面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监督权力,实现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赔偿方式有金钱赔偿、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这种行政赔偿方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行政赔偿实际运作中的行政赔偿方式,与法定的行政赔偿方式似是而非,貌似神离,笔者对其定性、合法性及适用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行政法实践中,对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还比较模糊,易于混淆。针对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这两个概念,从其含义、性质、适用对象、解决程序、责任承担范围与程度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给出差异解释。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炼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3):37-40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或种类问题是行政诉讼第三人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立法中也没有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缺乏统一的标准,亟待完善。从基本原则、标准等方面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界定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可以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作出较为科学的划分。 相似文献
20.
田土诚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它除了身为行政主体,可因职务侵权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外,也能作为机关法人,因民事违法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两种责任虽然皆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致,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长期以来,由于法学界大多只注重研究行政赔偿责任,对行政机关的民事责任极少有人问津。以致,在我国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