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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商标使用是实现商标功能并彰显商标价值的根本途径,因此也是商标法领域的永恒课题。传统理论认为商标合理使用是商标使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分为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两种。但实质上,叙述性使用并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也与传统合理使用的制度本质和运作机理不相符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因而应将其排除在合理使用范畴之外。如此,则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能更好地为法律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2.
以商标性使用为注册商标侵权(包括混淆侵权和淡化侵权)的先决条件会不适当地限制注册商标权。“商标性使用”的法律概念片面地关注“被诉标志”是否侵犯“注册商标”,而忽视真正的法律问题应是“被诉标识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权”。而商标正当使用应该着重考察行为的正当性,而不应纠缠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判断混淆或淡化侵权是否成立时,应从被诉标识行为整体(即被诉标志使用的整个具体商业情景)出发,而不应以“商标性使用”作为先决条件,不合理地限制注册商标权。  相似文献   

3.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是商标合理使用的一种,它的判断标准一直备受争议。美国是最早确立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国家,但所确立的一系列标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商标法》中对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没有相应的规定。为平衡商标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商标权的滥用、促进公平竞争,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增加概括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的内容,建议从使用人的主观态度、第三人描述状态、是否存在暗示行为等方面列举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4.
不使用抗辩规则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遵循同一法理基础,但该规则的引入忽视了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基础功能和商标侵权成立在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前提地位。同时,不使用抗辩规则脱离了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内生逻辑,忽略了正当理由对事实上不使用注册商标权利状态的影响,由此导致商标使用人对应予撤销的注册商标承担除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侵权责任,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劳动与投入被商标权人无偿获得的不合理后果。基于此,不使用抗辩规则应彻底改造其法律后果,以不使用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为分界点,明确侵害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5.
浅析商标滑稽模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滑稽模仿保护了言论的自由,早期出现在版权法领域内,但在现实中,商标的滑稽模仿的现象却比较常见。商标滑稽模仿通常被视为商标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从而成为商标侵权抗辩的重要事由。随着商标功能的不断扩大,从单一的区别、指示功能发展到代表商标背后的个性或企业的人格,成为企业商誉的载体。因此,这种滑稽模仿是否能够作为侵权抗辩的绝对理由,有其一定的判断标准,应该从滑稽模仿与混淆可能性以及滑稽模仿与商标淡化的角度加以思考审查。  相似文献   

6.
新经济模式以及互联网、媒介技术的发展孕育出了网络混剪短视频,这一新的视频类型在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以"合理使用"为抗辩理由.因此,必须厘清网络混剪短视频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分析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了达到网络混剪短视频创作者和原作品人之间权利的平衡,使网络混剪短视频带来更大的社会价值,在司法层面,应当明确网络混剪短视频"合理使用"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标准,从而判断其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同时要加强法院的说理,加强对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7.
对于商标侵权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如侵权归责原则、侵权构成条件,等等,WTO的TRIPS协议并没有明确予以指出,这为该规则的实际适用以及各成员国的有关国内法律实践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相关问题的解决对于我国商标权的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他人商标标识用于商标以外的其他商业性用途 (商号、域名等 ) ,如果这种使用使消费者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原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则该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但无法依据现有的商标法律规定予以救济。基于已有法律的缺陷和实践的需求 ,应对商标权人的权利给予扩大保护。相对于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更合理、有效。诚信原则是判断是否正当竞争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9.
学界对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地位存在不同观点,大部分观点本质上都肯定了商标使用在侵权判断中“一票否决权”的作用,但疏于对商标使用独立性、前提性地位的明确。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考量,商标使用是商家通过复述刺激,达到商品信息存储在相关公众长时记忆中的手段,混淆可能性则是感觉系统对被诉侵权标识与商品/服务对应关系产生的误认,存储信息是感觉系统出现误认的前提,即商标使用是混淆可能性判断的前提。为此,我国商标侵权判断应以商标使用为前提,并对识别来源作不利于使用者的解释,阻却其以不具备主观使用意图为由抗辩,后续侵权认定继续坚持混淆可能性的根本地位。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3,(5):86-88
在"随堂通"商标纠纷中,"随堂通"是盛焕华的注册商标,延边教育出版社在其出版的系列教辅图书中将"随堂通"作为书名的组成部分加以使用,这种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质的使用成为处理该商标纠纷的关键。尽管用"随堂通"作书名的教辅图书与"随堂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类似商品与服务,但延边教育出版社对"随堂通"的使用系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未作突出性使用,且具有善意。因此,延边教育出版社对"随堂通"的使用当属商标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1.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是商标权产生的源泉,是商标权维系的基本标准,也是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前置性要件。在商标侵权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应首先考察被诉人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是商标使用行为,才需要进一步探讨其行为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果被诉人的使用行为根本不是在商标标示来源意义上的使用,法院就能够确定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无须再适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并进行混淆可能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论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认定的标准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使用的情形及手段与商标侵权认定直接相关。商标使用引发的商标侵权冲突不断,一方面商品与服务的营销方式日新月异,商标法的规定无法与营销方式的变化同步;另一方面,随着商标权是财产权的法定化,商标权人的权利不断扩张,造成商标使用效力范围的扩张。在传统商品和服务营销领域确定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涉及商标侵权并非易事,当商品和服务进入互联网时代,商标使用的情形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多样性,对商标使用是否造成侵权的认定越发显得困难。互联网营销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涉及商标侵权,目前在认定标准上并未达成一致,通过对商标使用含义及构成要素的分析,对商标侵权认定应坚持的原则做更进一步的梳理。  相似文献   

13.
理论界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定性问题的分歧尚存,原因之一是忽视了商标权的积极权利,从这一视角对该行为的商标侵权性进行经济学的法理分析有助于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准确定性.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竞合,这种侵害法益的多重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多维度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鉴于新<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性不强,应该完善各相关法律,以期形成合力,达到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真正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商标恶意抢注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行为,且欠缺正当性和合理性,应予禁止。现行《商标法》对于商标恶意抢注的规制存在法律责任规定缺失以及商标确权、商标转让、商标侵权责任制度对商标使用因素考量不足等问题,其本质原因在于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及商标使用在具体制度中的缺位和不足。为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应当增设商标恶意抢注之法律责任规定,明确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已实际使用该商标或者具有真诚的商标使用意图,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在停止侵权责任承担中增加对商标使用因素的考量。  相似文献   

15.
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商标侵权出现了新的形式。一些网络经营者将他人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用作元标记,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搜索引擎商标侵权。通过对此类商标侵权的显著性、在先混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及对驰名商标的淡化等方面来说明这种新型的侵权形式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美国、欧盟、台湾等地区的反淡化法等先进理论可以为我国商标法所借鉴,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在先混淆和商标淡化理论及合理使用制度,对搜索引擎公司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及在责任判断标准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便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夫妻侵权行为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之中,但是直到近代,各国法律才相继对其作出规制。我国也应该尽早确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本文主要论述夫妻侵权的基本问题,包括夫妻侵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探讨了夫妻侵权行为的类型,并且提出了对于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建议。具体建议是确定"配偶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身份权和财产权的范围,完善夫妻财产制度和在婚姻法中明确、详细地规定夫妻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商标权平行进口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权平行进口不单纯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它还涉及国际贸易和自由竞争等方面的问题。由商标产品平行进口而引发的法律冲突不仅表现在其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而且表现在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因平行进口而导致的商标所有人同商标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因此,对于由商标权平行进口而产生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应摆脱知识产权的局限性,从国际贸易规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更加广阔的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便提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法律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新浪微博诉脉脉案反映出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对数据信息的占有、使用日益重视,对大数据的法律保护亟待加强。通过分析新浪微博诉脉脉案可以得出,在当前我国保护大数据的三条路径中,商业秘密保护具有规则明确、保护力度强的比较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秘密性认定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的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律应当明确来自公共领域的大数据在特定情形下具有秘密性,同时明确在权利人证明双方信息构成实质性相同且被诉侵权人有接触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理机会时,由被诉侵权人承担不侵权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美法律中商标合理使用主要包括“说明性合理使用”和“被提及的合理使用”两种类型。TRIPS协定第17条是商标合理使用的国际法依据,它并不限制成员在法律中只能规定“说明性合理使用”。当前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存在较多不足,包括法律效力等级低、未规定“被提及的合理使用”、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仅适用于商品商标、对“说明性合理使用”规定不详尽等。《商标法》修改时应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新闻自由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但新闻自由的滥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滥用新闻自由行为的一般表现是新闻侵权 ,对新闻侵权予以明确、合理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同时 ,为了保障符合时代需要的新闻自由 ,又必须设置合理的新闻侵权的法定抗辩事由 ,使新闻事业在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的互相制衡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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