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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针对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合同欺诈行为 ,本文从立法角度分析了对合同欺诈的认定 ,以及从合同订立到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合同欺诈行为的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2.
当前房地产经纪人服务范围已超出报告、媒介等传统居间服务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对房地产经纪人佣金请求权成立条件的认定仍然以传统民事居间理论为基础,导致判决结果要么与实践脱节,要么存在法理错误。房地产经纪人佣金请求权成立条件的认定不应该采取演绎推理方式,而应该采取结果导向司法思维。通过比较分析"提供适格交易对象规则"、"合同订立规则"、"合同订立+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这四项主要的佣金支付条件规则的实效可知,合同履行规则比其他三种规则更可取,建议采此规则为佳。  相似文献   

3.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独立订的合同。公民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乘人之  相似文献   

4.
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只允许用于商务活动的委托作品约定著作权归属,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不归受托人,而归委托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精神,有利于调动委托人投资企业进行知识创新的热情,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合同共同欺诈中的协助欺诈者相对于合同而言属于欺诈第三人。由于欺诈方与协助欺诈者的欺诈属于共同欺诈,故在该合同被撤销后理应由欺诈方与协助欺诈者共同向受欺诈方承担民事责任,但协助欺诈者并不是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致使责令其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成为不可能。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做法,将欺诈定性为侵权行为,从而将合同共同欺诈定性为共同侵权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协助欺诈者应当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与欺诈方一起向合同中的受欺诈方承担侵权连带责任;至于承担侵权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欺诈行为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58条关于受欺诈合同被擞销时赔偿责任之规定,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别规定,故在法条适用上不必引用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受欺诈方未予撤销时,则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请求赔偿.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居间合同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在居间合同的实施中,许多人对居间合同及其法律特征不甚明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间合同的缔结。本文仅就居间合同法律特征作一简述,旨在使人们对其有一个初步了解。  相似文献   

8.
一个完备的未成年人缔约制度,不仅应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也应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未成年人的订约行为除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外,以下行为虽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应认定为有效:(1)纯粹为法律上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2)以零用钱为履行给付和为日常生活必需而缔结的合同;(3)未成年人从事与其未有利益关系的代理行为;(4)未成年人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  相似文献   

9.
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扣留客户单证带来的负面效应为切入点,分析了扣单行为固然有保证单笔业务收益的优点,但此举导致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具体表现在无形中增加了货运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委托成本、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谈判成本、合同订立后履约成本等社会成本的增加,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扰乱和破坏等几个方面。论述了货代企业应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规避风险的同时,应尽量减少扣单行为。提出了加强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规范业务操作和提高服务集约化水平等建议,以实现货代企业和客户的双赢。  相似文献   

10.
合同欺诈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还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本文主要分析了合同欺诈行为的本质特征,并阐明了我国现有民事法律对合同欺诈的有关规定,以利于在实践中辨别出合同欺诈行为,避免或减少损失,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1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合同作为政府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核心价值目标是在社会公共领域避免行政权力单方性,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在推进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设方面,政府缔结行政合同的权限应该明确;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应具备严格的要件;对于我国行政合同纠纷,应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的方式;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给普通市场利益主体造成的侵害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赔偿。  相似文献   

12.
当前农村存在合同纠纷、财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法律纠纷,这些纠纷严重危害农村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农村就必须从化解农村法律纠纷入手,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法律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及时有效化解法律纠纷;着力打造信用农村.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合同种类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物业管理合同是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与普通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中两个相互衔接的合同 ,两者在合同的签订时间、主体以及期限方面都有所不同。通过对物业管理合同与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的比较分析 ,提出物业管理合同是包括诸多法律因素的混名合同 ,主张将物业管理合同有名化  相似文献   

14.
应用于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融入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表现,可实现合同履行的自动化和不可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模式.自助行为说、代理说将智能合约视为对合同过程的外部增强,是侧面功能的法律阐释,并未完全捕捉到实质.智能合约并不一定跨越整个合同过程,也可仅是合同过程某个方面或某个阶段.法律意义上的智能合约不是合同新类型,而是合同关系形式的新发展,即当事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新形式,合同性质未发生实质变化.智能合约满足特定要件构成特殊的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自动履行"功能的特质.民事主体通过智能合约形式订立合同应遵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则,以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与生效.智能合约不等同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其效力应结合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立法上确认智能合约,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基础上编写和应用,实现形式的合法化、内容的规范化是该技术谋求长远发展的保障.技术起步的现阶段,纸质合同、一般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在不同方面发挥协作作用,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民事交往、商业交易的主要状态.  相似文献   

15.
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兼谈无名合同有名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理论与实务界由于对其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在对合同主体、客体、合同解除权等问题上众说纷纭以及对该类纠纷法律适用的各行其是。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私法合同,由于其对传统合同理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效力规则等提出了挑战,具有较强的个性,应当通过单行立法实现其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的转换,以适用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6.
合同翻译的目的是让译入语合同涉及方准确无误的了解自己在交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译本要采用规范的译语合同文本格式和专业术语,流畅通顺、忠实无误地传达合同原文的内容,无歪曲背离或增减删漏。对于译者来说,最基本、最重要,也最难的是准确无误的理解合同原本的含义。英文合同语言严谨,句型结构复杂,常用长句。认为翻译成汉语的第一步是从句法和词汇的角度搞好文本分析,准确理解合同条文的深刻内涵。  相似文献   

17.
外部性的新定义是:没有参与订立特定相关合约的其他人所给予上述合约订立人的影响。上述订立的特定相关合约就是内部合约。所谓影响或某种控制,都是经过一致同意达成合约实现的。上述“其他人”不参加内部合约从而不受它控制,但对内部合约订立人产生影响,必定是同内部合约订立人达成了另外的合约即外部合约。上述内外合约组合成双重合约,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在拥有完全退出权的条件下,所有合约包括内外合约,都是每个参与人通过收益成本计算而一致同意达成的,其中包括为降低决策成本而一致同意采取各种授权方式达成的合约。内外合约的联系即相互之间的影响是双向的,其中外部合约作为外部选择点,由于条件的不同,或是可以保障内部合约的达成与稳定,或是可以替代内部合约参与人使其退出并改变内部合约。但上述退出权的实现取决于退出效用是否不小于退出成本。公共选择、合作博弈、讨价还价和一般均衡等理论同样可以解释双重合约。  相似文献   

18.
抵押合同应不以书面形式为限 ,一般从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后合同责任在抵押合同中皆有适用的可能 ,抵押合同可因抵押权设定或合同解除而终止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惟不可抗力一种  相似文献   

19.
合同解除是当条件具备时 ,通过当事人双方或单方的解除行为 ,使有效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条件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和法律的规定。现行合同法对合同解除规定上的混乱和矛盾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0.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的联结方式是采用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不能一概而论,而要视具体条件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农户的投资决策是无弹性的,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2)如果农户的投资变得相对缺乏生产力,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3)如果龙头企业的资产和农户的资产互为独立,则适宜采取商品契约;(4)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是必要的,则适宜采取要素契约;(5)如果龙头企业经营人员的人力资本和农民的人力资本都是必要的,则无论采取要素契约或是商品契约都是可行的.若放宽对龙头企业的资金、风险中性等假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是采用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可能更多地取决于龙头企业一方的意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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