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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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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永发 《学术论坛》2006,(10):132-136
西方自然法学派先后衍生出人性论、自然权利论、三权分立论、社会契约论、人权论和法治论等理论或学说。这些理论或学说都是自然法思潮变迁的产物。它们从不同角度提出和主张的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大致经历了自然权利观的罪刑法定、分权制衡观的罪刑法定和法治观的罪刑法定三个阶段。每经历一个新阶段,对罪刑法定的认识便提升一个新的境界,罪刑法定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随之凸显出来。梳理这个历史过程,旨在引起我们对现实的反思,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我国罪刑法定理论。  相似文献   

2.
顾乐 《学术论坛》2008,31(2):93-99
伴随着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全面覆盖了中国的刑法解释理论.罪刑法定主义其解释学理念在于:一则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刑法文本之本体论意义,从而即决定了刑法解释的目标与限度;再则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提出"合法性"要求.然而,罪刑法定主义自身的价值困惑,罪刑法定原则带给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困惑,不仅阻却了罪刑法定理想的完美实现,亦使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领域的贯彻陷入困境.因而,反思罪刑法定主义之合理性、论证罪刑法定原则之可行性,就成为刑法解释理论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起点.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经历了长期而又艰难的考验与争论后,在中国立法史上取得的阶段性胜利。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最终实现却依赖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适用。目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适用中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障碍,其理想设计即是规则与解释和裁量的平衡适用。塑造其坚持在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代价中的人权保障与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的社会保护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品格,从而树立起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领域内的权威,使其名符其实地成为刑事法律中的帝王规则。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是近代西方的舶来品,20世纪初在中国的引入主要基于修律者在列强压境之下,企图通过修律而强国的一种非常功利化、理想化的主观愿望。由于缺乏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罪刑法定最初只能以一个给列强看的标签、一项专制统治之下的刑法条款、一句没有灵魂的标语口号的形态存在于近代中国。及至20世纪中后期,频繁的政治运动畸化了刑法的功能,罪刑法定迷失于强烈的社会保护思想、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之中,即便是具文规定也不见有。20世纪末围绕罪刑法定和刑事类推而展开的百家争鸣,使人们深刻注意到社会结构变迁及民主、自由、秩序等价值观念与罪刑法定的联系,这种认识基于历史源于现实,极具历史意义。1997年我国刑法典第三条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质的重述。整整一个世纪中国的法制建设之路险阻重重,罪刑法定于细微之处让我们领略了其跌荡起伏。  相似文献   

5.
国际人权法上对罪刑法定作出规定,使罪刑法定的地位更显重要。以国际人权法上的罪刑法定为标尺审视我国刑事制度,可以发现,在国际犯罪国内化、司法解释、空白罪状设置等许多方面,我国刑事制度还不完全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遵照国际人权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制度。  相似文献   

6.
何丹  李静雯 《天府新论》2005,(Z1):170-171
罪刑法定原则或称罪刑法定主义一直是刑法理论界所关注的焦点.历史的实践告诉我们,仅仅强调罪刑法定的形式化或者是罪刑法定的实质化,在现实生活中都会出现问题.最可行的办法是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相统一的基础上,再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实际状况决定二者的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7.
由于自身属性的制约,刑法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具有有限性。刑法不是打击犯罪唯一甚至决定性手段,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必须建立在对罪犯惩罚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刑法只对类型化的危害行为具有普适性,无法规制社会生活中的特例。罪刑法定原则从深度上要求刑法条文的明确性来保证刑法安定,而刑法适用宽度又要求条文的模糊性来保证刑法的灵活性。因而我们必须审视刑法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刑法观。  相似文献   

8.
论罪刑法定主义诞生的思想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鹏  陈悦 《学术论坛》2001,(5):142-145
罪刑法定主义可从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来把握其内涵,但观念层面的罪刑法定主义对于追溯和厘清其思想基础更具意义.近代罪刑法定主义得以诞生之思想基础乃是启蒙的自由主义思想,包括洛克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以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而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心理强制主义实际只为罪刑法定主义确立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9.
罪刑法定原则法典化开启了我国刑事法治建构之旅.刑事法治基本模式有形式与实质的刑事法治两种.基于法治国思想中形式与实质理性的关系,理性构建刑事法治应在坚守刑法形式理性即形式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之下展开对实质罪刑法定原则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之追求;只有靠着刑法制度及正义理念的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刑事法治保障人民权利的根本目的.我国刑事法治的构建模式对于准确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理论之间的关系以及确定刑法的解释立场与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情节犯作为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因其立法表述上的“模糊性”而招致诸多批评。本文认为,无论从古典罪刑法定主义的人权保障精神,还是从现代罪刑法定主义的社会保护要求来看,情节犯与罪刑法定主义都不相违背。情节犯不仅不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冲击,恰恰相反,情节犯的存在正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正确诠释,并且情节犯的存在满足刑法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的实现关键在于司法运作环节,法律方法司法定向的特征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实现正相契合。纵向而言,法律方法自近代大体经历近乎机械适用的设计到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再到法律论证的演变,反映了法律适用理论与实践不断提升的过程。横向上来看,具体法律方法之间既相对照更存密切关联,当今的个案裁判很难说仅采用其中一种法律方法能够完成。因此,立足于我国法治后发型的现实,依案件事实与罪刑规范的不同关系,综合运用不同法律方法并依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对我国罪刑法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在司法实践中须被贯彻和严格遵守。为了避免罪刑法定原则被司法虚置和K越,全面反映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要素和实践意义,要处理好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科学界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确理解刑法中的相关条款,避免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以往对于国际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界定只涉及到实体意义,不涉及程序意义,是对罪刑法定内涵的误解。从其作为宪法原则的地位、本身内涵以及国际刑法二重性的要求来看,罪刑法定都应当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含义。国际刑法中实体意义罪刑法定的主要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程序意义的罪刑法定的主要内容是正当程序原则,包括程序的合法性和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4.
王瑞君 《东岳论丛》2006,27(6):216-220
罪刑法定从思想成为实在法中的基本原则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近代西方各国宪政理念和宪政实践同步的。一国宪政理念和宪政实践直接影响一国的刑法理念,由此影响罪刑法定原则在该国的命运。中国自清末改制到国民党刑法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罪刑法定的命运就与中国社会的命运尤其是与宪政的命运相捆绑,而宪政秩序在中国社会的迄今缺席昭示着罪刑法定的坎坷命运远未终结。为此,在我国强调罪刑规范建构以民主、平等、人权等理念为宪政诉求,罪刑规范的司法运作贯彻理性司法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刑事法治视野中的刑事政策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指导,刑法理论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的刑事政策观的确立。本文以刑事法治为视角,对我国的刑事政策进行检讨,并进而探讨刑事政策的基本问题,认为在法治社会,刑事政策受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谦抑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 ,完善了我国刑法典 ,这无疑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已经得到很好的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既需要人们观念的更新 ,又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我们不能因为我国刑法已经确立了这一原则而有一劳永逸之感。  相似文献   

17.
董红  王有强 《理论界》2006,(11):80-81
罪刑法定原则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又有着社会结构、文化和人性三方面的基础,这充分证明了罪刑法定理论的正确性。罪刑法定原则以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其核心是刑法对人权的有力保障,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具体体现为对国家刑罚权的制约。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和实施有利于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打击犯罪的政策思想,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走向成熟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历史性和有限性,因此,这个原则只能作为相对真理来解读,这并不意味着对法律文本作相对主义的理解.法律本身的实践性品格决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开放性,但是,这种开放性有其客观基础和条件,而非主观的随心所欲.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主义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预先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所以,罪刑法定主义要求我们,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依据行为发生之前法律有否明文规定为犯罪,不能依其他法律条文类推定罪,也不能依新法律追溯既往的行为。罪刑法定主义同“罪刑法定”原则是有区别的,它除了涵有“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还蕴含着刑法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性。因此作为罪刑法定主义来理解反映的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对立统一关系,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国家、集体与个人权益的对立统一关系,刑法的改革与稳定…  相似文献   

20.
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 ,开宗明义地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总则中予以确立 ,并通过对刑法有关内容的重大修正 ,体现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 ,成为我国刑法典修订和刑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在罪的法定、刑的法定诸方面的具体贯彻过程中 ,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彻底性的情况。笔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当通过采取对犯罪构成特征详尽描述、对条文术语严谨准确适用和使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 ,适度实现刑法的明确性原则 ,使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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