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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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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的法律制度现象,它的存在严重影响法治的和谐统一,而法律冲突分类则是认识和研究法律冲突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但长期以来对于法律冲突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国际私法领域,甚至认为它只是一个国际私法问题。文章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对法律冲突分类进行了重新认识,将法律冲突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分为八类,为法律冲突的协调和消除提供了基础性研究。  相似文献   

2.
<正> 涉外民事法律冲突法,即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简称冲突法,更常见的名称是国际私法,它是一个法律部门,是各国国内法体系中都有的一个法律部门。我们在这里所以用“涉外民事法律冲突法”这一名称,是因为这个名称能够明确地显示出这一部门法的本质特征。首先,这一部门法是法律冲突法。某一法律关系,涉及二以上国家的法律,而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这是常见的现象),这时便出现所谓法律冲突。法律冲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它规定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其次,这一部门法所处理的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冲突,在一国国内法之间也会出现,例如新法同旧法之间的冲突,特别法同普通法之间的冲突,但它们不涉及二以上国家的法律,便不属  相似文献   

3.
冲突规范是解决各国民商交往中法律冲突的重要手段。由于各国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差异,使得法律冲突不但包括实体法的冲突,还包括各国冲突规范的冲突。这种第二层次法律冲突的存在,增加了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时也不断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现象发生。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判决与裁决的一致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为了从根本上防止“挑选法院”现象的产生和保证国际私法关系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各国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便有了通过缔约或参加国际公约来进行国际私法统一的立法活动。从19世纪末叶起,国际上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美洲国家首开国际私法统一运动的先河,并且对海牙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试图就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并就欧洲有关的法律对其影响作一初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4.
冲突规范是解决各国民商交往中法津冲突的重要手段。由于各国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差异,使得法律冲突不但包括实体法的冲突,还包括各国冲突规范的冲突。这种第二层次法律冲突的存在,增加了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时也不断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现象发生。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判决与裁决的一致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为了从根本上防止“挑选法院”现象的产生和保证国际私法关系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各国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便有了通过缔约或参加国际公约来进行国际私法统一的立法活动。从19世纪末叶起,国际上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美洲国家首开国际私法统一运动的先河,并且对海牙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试图就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并就欧洲有关的法律对其影响作一初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5.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跨国因素"和"法律选择适用"是确定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依据,两者缺一不可,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没有跨国因素,便无法律选择适用问题,仅有跨国因素,但不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利益,不仅不会发生法律冲突,更不会出现法律选择适用问题。而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情况,即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中的涉外因素。  相似文献   

6.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重要规范;“识别”是冲突规范长期适用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基本制度,本文就冲突规范分类和识别问题,谈点个人粗浅意见。关于冲突规范的分类关于冲突规范的分类,总观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基本上有两种分法。一种是根据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单边冲突规范,一类是双边冲突规范,把选择性冲突  相似文献   

7.
我国学者对国际私法所下的定义,吸取了西方国际私法理论的观念,即把国际私法的主要任务看成是解决法律冲突。然而,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们会看到,尽管国际私法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8.
国际私法主要研究的是如何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即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制度,就是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自国际私法产生以来,发展出了各种各样关于冲突规范的学说。在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学说是以"法则区别说"为核心的。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冲突规范在经受了20世纪初期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学者的批判之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萨维尼的理论再一次受到重视,导致了冲突规则回归的潮流。冲突规范的发展变迁证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于分配主权国家之间司法管辖权和划分法律适用的效力范围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只是引起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一种事实或原因 ;国际私法的“涉外因素”应是指与本国法以外的某种法律体系的一种联系 ;国际私法主要由识别问题、冲突规范、反致制度、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准据法及其确定、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一些列与解决法律选择适用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以及具体类别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所构成的 ,同时 ,先决问题及其准据法的确定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亦应包括在国际私法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0.
<正> 一、国际私法是怎样的一种法律按照国际私法的名称,国际私法应该是“国际”的,即存在于国家之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各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国际私法。按照国际私法的名称,国际私法应该是“私法”,事实也不是这样,从任何一种公法私法分类标准来看,国际私法都不是私法。那么,国际私法知竟是怎样一种法律呢?我们应该从国际私法产生的历史去考察,从被称为国际私法的那种法律本身去考察。先看国际私法产生的历史。国际私法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最早的国际私法是什么样子,因为文献不足,一时尚  相似文献   

11.
针对学界对直接适用法的性质及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通过比较和分析,提出直接适用法是一类新的能够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并通过阐释直接适用法与实体规范及冲突规范的差异,得出直接适用法是国际私法另一法源的结论,从而为该理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中国国际私法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国际私法典的制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国际私法是从西方引入的,过去深受西方的影响。现行立法存在的一些不足,又带来了“司法立法”现象。将来国际私法典的制定宜分为总则、冲突规范、附则三编。总则除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等一般原则外,应对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适度规定;冲突规范规定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其中应以住所地法为属人法之原则;附则应对该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的重叠和矛盾之处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13.
国际私法规范体系构筑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保护,它是在各国法律冲突的条件下为有效保护外国人的私法地位所采取的化解冲突的国际选择。人类理性的作用使国际私法一切制度与原则构建的价值选择无不渗透着对如何保护涉外法律关系中外国人私法地位的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同时,国际私法的意义和作用并不只在于解决法律冲突并创造和维护一种法律冲突的秩序,更重要的在于促进各国私法之统一,以达到消灭法律冲突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4.
识别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依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 ,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 ,此即识别冲突。本文通过对识别冲突及其解决方法的分析比较 ,提出了我国在解决识别冲突时应持的态度与做法。  相似文献   

15.
论反致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是在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过程中产生的,它在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冲突中有着其他国际私法制度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同国家关于反致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却存在很大分歧。在我国大陆的立法中对反致问题未作明确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拒绝反致。反致是一项十分有用的制度,我国立法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16.
《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教学和差异比较法教学是适合《国际私法》课程特点的教学方式方法。其中 ,案例教学是将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教学方法等融汇于特定的案例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教学过程和教学组织架构 ,一般由案例的准备、呈现、问题、思与行、评价和回归教材 6个环节动态地建构而成 ;而差异比较法教学则是以一个特定的国家的法律为比较基准 ,通过对各被比较国家在同一问题上的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对比和分析 ,找出相应的差异并进一步探索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和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的一种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 ,一般包括准备、实体法上的差异比较、法律冲突、解决冲突的方案、冲突规范的比较、综合评价 6个步骤。教师在《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精心设计和实施案例教学和差异比较法教学且应将二者结合运用  相似文献   

17.
涉外海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而须借助一系列特殊的冲突规范。本文着重论述了海事国际私法的冲突原则: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补缺、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理算地法、公共秩序保留等。这些冲突原则在我国的有关立法中也有规定。  相似文献   

18.
国际法学是以国际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从法律规范性质的角度,国际法可以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相应的,国际法学就包括国际公法学和国际私法学。作为法学重要研究方法之一的比较方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存在的。国际法学家是而且总是在毫无疑问地广泛地运用着比较方法。具体而言,比较方法对于国际公法及其一般原则是关键性的,并且一直在国际私法中占有核心地位。我们只有在比较的视角上经常反思国际法学,方能建立最完善的国际法学。  相似文献   

19.
航空运输公约统一了航空货运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旨在消除各国航空运输立法之间的冲突。但国际条约不存在统一的立法机构,多元化的立法主体在制定法律规则的过程中难以顾及所有相关公约的存在,因此条约冲突在所难免。国际运输公约之间的冲突表现为不同航空运输公约之间的冲突、航空运输公约与多式联运公约之间的冲突,以及航空运输公约和其他单一运输方式公约之间的冲突。这些以消除冲突为目标的国际立法,由于无力解决规范统一化的问题,所以不仅没有解决此前的规范碎片化的问题,反而使规范更加碎片化。这些冲突具有条约冲突的属性。探索解决这些条约冲突的具体方法,对航空货物运输争议解决的审判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一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之内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由于特定的历史因素或现实的原因,有些国家下属的行政区域也有立法权,这些区域各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制度,彼此之间对同类问题的规定又有许多差别,因此就形成了一种多元法域(Plural LegalTerritory),存在各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Legal System),而这些多元法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不可避免地要相互交往,结成各种跨区域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不同法域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这种法律上的矛盾,抵触状态,在国际私法意义上被称为“区际法律冲突”,(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也有的国家称之为“省际或州际法律冲突”(Interprovincial or Interstate Conflict of Laws)。它的性质属于一种国内的法律冲突(Internal Conflict of Laws)。例如,根据我国内地的法律,公民18岁为法定成年,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而香港,台湾地区对自然人的成年年龄的规定却不一致,香港、台湾居民分别以21、20岁为成年。结婚年龄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在香港,青年男女只要满16周岁即可结婚,在台湾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而内地婚龄男为22周岁,女为20周岁。这样,在涉港台契约案件中,依我国内地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香港、台湾的法律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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