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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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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法定刑,是指刑法对各种犯罪所规定的刑罚标准,也叫量刑幅度。我国刑法采用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原则:既规定了最高刑罚的法定刑和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又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和附加刑的法定刑;同时还规定了援引法定刑。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各种犯  相似文献   

2.
按照刑法学界通常的理解,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正确判断主观目的是认定两罪的关键.本文根据我国刑法对两罪法定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及部分学者对两罪的理解,提出了有别于通说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空白刑法 ,是相对完备刑法而言的。后者是指刑法对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均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空白刑法 ,则是指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法定刑 ,而将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或全部委诸其他法律或命令之情况。刑法条文中“违反××法规”的表述 ,即为空白刑法的表现。在空白刑法中 ,所指明参照的法律、法规 ,由于对犯罪构成起着补充说明的作用 ,因而称为补充规范。① 如刑法第 3 3 2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条规定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定刑与部分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聚众犯罪的统一规定,导致<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界限模糊,刑事司法解释对聚众犯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犯罪存在困难.为使我国有关聚众犯罪的法律规定更加规范和科学,应当在<刑法>中明确聚众犯罪的概念,统一聚众犯罪的行为方式,统一规定暴力聚众犯罪的转化犯,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协调聚众犯罪的法定刑,扩大聚众犯罪的罪名范围等.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应增设计算机单位犯罪主体,规定计算机过失犯罪,适当扩大犯罪化的范围,法定刑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应增设计算机单位犯罪主体,规定计算机过失犯罪,适当扩大犯罪化的范围,法定刑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7.
张勇 《中州学刊》2006,(3):107-109
我国刑法中有关犯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存在许多缺陷,无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犯罪数额标准,保持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对社会危害程度相似的不同罪名规定大致相同的犯罪数额标准和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我国建立犯罪数额等级体系以实现罪刑关系的科学化和精确化。  相似文献   

8.
对于票据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世界各个国家的立法例中存在着不同的立法模式,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刑法典规定型、特别刑法规定型、附属刑法规定型和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定结合型。在这四种模式当中,使用最多的是刑法典规定型和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结合型。不同的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是受本国和本地区的立法传统、金融票据市场的实际需要,以及刑事法律对金融票据市场的规范程度等因素影响。我国1997年刑法对票据犯罪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之前颁布的票据法也就票据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是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定结合型。应该说现有的这种立法模式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但是,修订后的刑法在有关金融票据犯罪的规定内容上并没有完全和票据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在票据犯罪的法定刑中,无论是自由刑的设置还是罚金刑的设置都有不尽合理之处,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单一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种犯罪的构成性行为只包括了一个或者一种身体举动的情况;复合行为,是指犯罪构成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中包含两个以上从属性的行为,因而被法律规定成为一个行为的情况。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复合行为,即绑架(强行拘禁)他人的行为和发出要抉令(作为人质)的行为;判断绑架罪的既遂,首先要考虑的是具体绑架行为对社会关系侵害的程度,还要取决于具体绑架犯罪案发时的常见状态。  相似文献   

10.
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海峡两岸刑法在法定刑上都设置了罚金刑和自由刑,还规定对法人犯罪进行处罚.但在立法模式、条文数量、罪名种类、目的犯数量、成立犯罪的要件、罚金刑及自由刑的规定等方面有许多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将来可以从两方面逐步适当扩大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而且,为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衔接,以及使相关犯罪实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有关法条作出修改.我国大陆刑法没有必要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目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没有侵入立法领域,也没必要将之上升为立法.我匡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过于严密,可以适度非犯罪化,并对相关刑法制度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1.
计算机犯罪的刑法规制缺陷及理论回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计算机犯罪是新型犯罪类型,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新罪名,确立网络空间刑事管辖权,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论加重结果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加重结果犯的基本犯罪行为是出于故意,而加重结果的产生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基本的犯罪,发生了主观方面至少具有过失的加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无论是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从学理上分析,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加重结果犯应属广义的加重结果犯。应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增加有关加重结果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对于少数民族认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而《刑法》认为有社会危害性的风俗习惯 ,民族刑法一般不能规定为犯罪行为 ,但如果《刑法》认为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 ,应当规定为犯罪行为。对于少数民族认为有社会危害性 ,而《刑法》认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风俗习惯 ,民族刑法可以规定为犯罪行为 ,但必须十分谨慎。民族刑法必须剔除《刑法》中本民族完全不能适用的犯罪 ,通过变更罪状和法定刑的方式变通本民族不能完全适用的犯罪。民族刑法的立法权应归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的自治区或省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 ,绑架罪在客观上是由绑架行为和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方面组成的 ,在主观上 ,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文章还对绑架罪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 ,据此对完善绑架罪的法定刑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彭俊 《社会科学家》2006,(Z1):89-90
新刑法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这无疑是我国刑法史上一件大事,开创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新局面,加强了对犯罪的惩罚力度,标志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刑法中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定日益显现出其不足和缺陷.因此,应统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内容的标准;统一法定刑的标准;增加资格刑的处罚,以协调和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和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食品安全是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凸显,违法犯罪频发,刑法保护不力.刑法学界对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国外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网严密,科刑趋重.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应从犯罪分类、罪名、罪状、法定刑四个方面予以全面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分则按照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共性,将所有犯罪划分为八大类。就刑罚的比重来看,基本上做到了重罪重刑、轻罪轻刑,使法定刑的布局大致反映了不同类别的犯罪之社会危害性的差异性。以可判死刑的条文为例:反革命罪直接危害国家政权与社会制度,其社会危害性居各类犯罪之首,相应地,反革命罪一章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条文规定了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危害性轻于反革命罪,仅占总条文的五分之三左右。余者,死刑条文比例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递减。这说明,立法者在制定刑法分则时,曾力图使法定刑的布局与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相似文献   

18.
治理"隐性腐败"迫在眉睫,而现行刑法对治理"隐性腐败"出现失调,应及时修正予以跟进规制:调整我国对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方式;将贿赂的内容由"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改变行贿行为的单一性规定,增加行贿行为的方式;调整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侵害法益的保护方向和主次地住,提高行贿罪的法定刑,增设罚金刑、资格刑.  相似文献   

19.
犯罪轻重的量化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犯罪严重性程度决定着刑罚严厉性程度。但现行中国刑法里的犯罪轻重仅仅由轻重不等的法定刑加以表示 ,如果没有其他“刻度”指示犯罪的轻重 ,人们只能凭借刑之轻重这一结果反推罪之轻重这一原因。本文研究的问题是 ,犯罪本身是否存在着某种独立于法定刻度即法定刑之外的某种轻重刻度 ,如果存在 ,它对罪刑关系的科学分析有何意义。为此 ,本文主要讨论了罪量分析的障碍、罪量评价体系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20.
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初,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较为普遍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予以规定,迄今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概莫能少的刑法制度。中国大陆刑法和澳门刑法都有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规定,但却表现为不同的立法例。总体上说,大陆刑法只是在总则中对犯罪未遂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澳门刑法则采取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既在总则中概括性地规定犯罪未遂,又在分则中对须处罚的具体未遂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仅就两地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的构成条件与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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