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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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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侵权行为法的规则,探究学校与相关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归责原则、责任构成,剖析各方特别是学校的责任范围,贯彻积极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减少乃至杜绝事故的发生,依法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论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方益权 《东岳论丛》2001,22(3):80-82
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可以将其分为校方无过错的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和校方有过错的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不承担无过错责任、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不承担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3.
论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在无过错情况下,也要承担诸如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4.
王博 《甘肃社会科学》2014,(2):144-147,223
善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合理利用。相对一般侵权,善意侵权属知识产权特殊侵权,不应视为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救济方法应以停止侵害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专利法第70条仅规定善意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却未规定该行为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使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若依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因法无明文规定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若依过错责任,行为人因主观无过错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侵权构成侵权,行为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5.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刍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严晓慧 《兰州学刊》2003,(3):105-107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传统的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往往只注重于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致使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充分的法律救济。本文以家庭暴力行为在民法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着眼点 ,从法律基础、物质基础两方面阐述了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法律体系构建的可行性 ,从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社会功能、赔偿范围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家庭科技》2002,(12):36
关系到中国两亿多名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 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相似文献   

7.
环境损害行为的特质决定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在特定的情形和场合,由国家直接承担和分担环境损害赔偿,可以弥补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难以使受害人的环境损害得到及时、有效地填补的缺陷。本文从界定环境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建立我国环境损害赔偿之国家责任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并从责任形式、经费来源、担责条件、救助程序等方面对其构建的基本框架作了描述。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62条第1款与法人本质理论无关,其性质为法人责任归属规则,作用在于将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归属于法人。该款必须结合具体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才能适用,其适用范围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适用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但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该款仅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上具有独立价值。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对第三人引起的缔约过失或侵权赔偿责任,也有可能适用《民法典》第62条第1款归属于法人承担。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剧增 ,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仅就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精神损害赔偿涵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 ,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指侵害人致他人精神损害 ,应当承担一定的物质赔偿责任 ,以弥补、减轻或消除受害人在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从理论上讲 ,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其一 ,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的权利救济制度只要求在离婚时适用,其自身存在的不足,客观上削弱了该制度功能的最大发挥,背离了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有重构之必要。一是建立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完善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取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性的规定,赋予受害方配偶选择诉权的权利。三是拓展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1.
我国对恶意诉讼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侵权责任法》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也未作出特别规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强化,立法需要对恶意诉讼侵权加以规范。恶意诉讼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为故意引起恶意诉讼,给相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商业领域的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存在差异,在制度设计上宜借助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加以规定,采纳惩罚性赔偿,并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2.
方益权 《兰州学刊》2004,(5):176-178
高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倍受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因学校侵权所致之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 ,由于在学校应如何赔偿等问题上纠缠不清 ,学校与受害人之间经常陷于缠讼 ,严重损害了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冲击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笔者认为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 ,在学校责任被确定的情况下 ,为平衡社会利益等考虑 ,学校赔偿应当实现合理性 ;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为防止学校难堪重负等 ,则应依法坚持从严把握的原则 ;为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等考虑 ,学校赔偿应实现及时性。笔者强烈呼吁建立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13.
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即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却很不明确,没有把补充责任如何承担及承担的范围清楚明白的表述出来,造成了两种不同的解释.解决学校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并且正确理解及适用补充责任,应该结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理论分析责任形态及责任范围,区分过错的大小与原因力的大小.不同的过错应采用不同的责任形态来划分学校和第三人的责任范围,兼采按份责任形态与补充责任形态来处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案件对学校、第三人更为公平.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利益保护模式和目标预设上各不相同,在具体责任形式、归责原则等方面也差异显著。对反托拉斯违法行为所适用的三倍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固然最初关涉美国特殊的国情,但从根本而言,乃是现代风险社会的产物。惩罚性赔偿对于原告以及社会也存在救济作用,但这并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均高于甚至大大高于实际损失以昭炯戒,体现了一种新时期的分配正义观。竞争遭到损害是反垄断法上损害赔偿的肇因,而一般民法上损害赔偿责任乃因民事权利被侵犯而产生。前者属于制度保护范畴,后者属于权利保护范畴。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构成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获得反垄断法上的损害赔偿,不能以民法为依据,而只能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经济法责任的建构应该摆脱民事责任理论的束缚,避免在认知上被民法责任所泯然湮没同化,造成反垄断赔偿责任精神的失落与经济法责任的缺位。  相似文献   

15.
学校体育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由于学校体育课程性质与教学活动的特殊性,学校体育活动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较多的教育活动领域.根据民法原理和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角度分析探讨学校体育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及其依据等基本问题,旨在提高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教,促进学校体育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及其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的严重问题。文章在对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学校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及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并分析了不同情况下学校承担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17.
本文就我国因配偶一方婚外恋导致离婚的现状作了实证分析,论述了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建,主张尽快建立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及其婚姻家庭权利.  相似文献   

18.
一、关于损害赔偿的责任确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以过错责任为主。所谓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另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无论是无过错责任还是公平责任,其确定均要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依案件的具体情况严格把握。(一)过错责任的划分和确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过错责任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过错根据主…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已为商业贿赂的刑事和行政责任设定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但在确定其民事责任时,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中的原则性规定可以援用。商业贿赂民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操作性已不能适应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分析我国商业贿赂民事责任制度之不足,从竞争法理论和比较法的角度就责任主体、可主张权利人、责任形式及损害赔偿额等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应当就其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害对遭受损害的中小学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便导致中小学生遭受损害的侵权行为是由中小学生、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以外的社会公众进入中小学校实施的,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也应当对遭受损害的中小学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只要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在保护其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方面存在过失;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承担的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得在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同实施侵权行为的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分配并因此让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承担所谓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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