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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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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审查与司法独立--美国司法审查制对司法独立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的国家。美国司法审查制是在继承英国普通法的司法传统和探索实行分权制衡政体的实践中形成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是该制确立的标志。美国司法审查制使西方司法独立理论体系更加完整,同时也在实践中为西方各国司法制度乃至宪政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2.
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的国家。自 1 80 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 ,美国司法审查制正式确立。该制在实现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方面 ,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美国权力监督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所在。同时 ,它对世界各国宪政及权力监督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美国司法审查具有"反民主"的特征,因而受到了来自民主的质疑。司法审查审查制度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焦点。这些争论要么集中在司法审查的内部正当性,关注法官如何作出客观的宪法解释而在民主社会中具有正当性;要么集中在司法审查的外部正当性,关注司法审查如何在民主社会中被接纳。这些争议都预设了民主的前提,但论者却未能弄清美国民主的含义。美国民主是宪政民主,是一种有限民主。司法审查对民主的限制符合美国的宪政精神。从美国宪政的角度来看,司法审查与民主在维持宪政上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4.
司法审查制度作为美国宪政的一大特色而为美国人所骄傲,但司法审查制度也面临着"反多数主义难题"。我们应考察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通过分析美国宪法学家为解决司法审查与民主之间的矛盾所提出的各种主张,从而为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的确立有其思想渊源与制度预设,其制完会议有关司法审查的辩论即是明证.辩论之主题在于司法能否完全政治化、权力制衡是有限还是无限、制衡之权只能独立行使还是允许混合联盟.经过辩论,司法通过解释宪法行使违完审查成为制宪者的政治共识和美国宪政政制中的制度预设.  相似文献   

6.
中国成文法上客观存在着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与维护该宪政原则的辅助性宪政原则,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有限的宪政原则与有限政府的宪政原则.为维护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中国以备案审查为主要形式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致使备案违宪审查处于低效状态,现实生活客观存在着违宪的法规规章以及以之为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诉讼这一管口,违宪的法规与规章进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为准确适用法律,法院不得不对法规与规章作司法审查以克服备案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制度缺陷,但缺乏制度支持的司法审查实践,蕴涵着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与统一法制被破坏的危险,以及公众对宪法与法律的信任危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文章建议以全国人大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违宪审查机关,建立备案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并存,全国人大常委会优先的统一的违宪审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二战后的德国基本法和联邦宪法法院法赋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宪法审查权。时隔不久的1951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受理了宪法审查的“第一案”。该案涉及联邦议会根据基本法第118条通过的涉及巴登、符腾堡-巴登、和符腾堡-霍亨左伦三州区划调整的《区域调整法》的合宪性问题。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解释和判决方法上大胆借鉴美国经验:但与美国违宪审查第一案相比,联邦宪法法院也汲取学说和判例之菁华创造出独特的宪法解释和适用原则,为德国宪法审查原理和方法的发展拉开了序幕,被称为德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德国的宪法审查“第一案”对正在孕育中的我国宪法审查制度无疑具有深刻的启迪。  相似文献   

8.
文章通过分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中的权力之争来透析美国宪政体制中横向权力分配和制约机制,并客观描述了美国国家三种权力之间的冲突、互动、制约和监督。虽然美国的横向分权体制在现代成为许多国家宪政体制的范本,但是它已经产生了诸多弊病,需要理性对待分权理论指导下形成的这种分权体制。  相似文献   

9.
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美国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持司法自制立场的案例为材料,对司法自制在美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并概括出司法自制哲学之内涵本质及基本原则。司法自制乃司法审查的传统价值立场,它既是司法审查之制动器,又为宪政政制之保护器。司法自制研究是全面评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加强对此课题的正视与重视。  相似文献   

10.
英国行政裁量问题更明显地反映出司法控制与行政自主权之间的对抗。对于双方权力范围的界限问题,法院具有最后的发言权。英国行政裁量理论的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来实现的。其中,最著名的当属1948年的韦德内斯伯里案,通过该案为审查行政裁量权行使确定一系列基本原则,即"韦德内斯伯里原则"。在1985年的全国文官联邦委员会诉文官事务长案中,确立了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三大依据,即违法性、不合理性和程序不当性。  相似文献   

11.
宪政是以宪法为龙头依法治国的政治方略。为落实、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国宪法、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必须建立保障宪法实施的机构和违宪审查制度。本文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讨论了英国式、美国式和欧式的司法审查模式、宪法保障机制与我国宪政制度存在的背景、制度、法治语境异同,阐述了我国宪政建设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2.
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解决宪政体制的冲突中发挥了重大的平衡作用。从宪政结构的三个层面即国会与总统的关系、联邦与州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进行考察 ,可以充分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这种司法审查权保障了三重分权 ,维护了宪政结构 ,促进了美国政治及政治形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解决宪政体制的冲突中发挥了重大的平衡作用。从宪政结构的三个层面即国人与总统的关系,联邦与州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进行考察,可以充分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这种司法审查权保障了三重分权,维护了宪政结构,促进了美国政治及政治形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外国宪政与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宪政的关键在于首先制定一部合乎正义的宪法,然后要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对国家各种活动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监督。正是基于这个目的,司法审查制度成为落实宪政精神、推动社会变革与法治发展的主要驱动和矫正装置。任何制度都存在不足,为了克服司法审查的缺陷,有必要使用合理的宪法解释理论,建立起司法审查制与宪政互动的框架体制。  相似文献   

15.
违宪审查制度是二战后传入韩国的。但因韩国人民对宪政的积极探索,在短短的60多年中,韩国先后修改了9次宪法,并进行了4次违宪审查制度,尝试了宪法委员会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与宪法裁判所制度,最后于1987年总结了之前的经验,确立了现行的宪法裁判所制度。该制度为韩国的宪政发展与基本权的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它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宪法监督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来,司法审查制度已蔚为风尚。与此同时,该制度也始终受到有悖"多数决"民主的质疑和批判。然而,从民主的观念史和实践来看,民主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多数决",纯粹的"多数决"民主观念存在着诸多弊病。民主必须兼顾程序价值和实体目标。就此而言,以保障和促进个人的诸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自由等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主旨,从而真正实现公平、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多数决的"实质民主"概念就显得更为合理。以实质民主的标准审视,司法审查更重视民主在维护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方面的内在功能,是对多数决民主的保障、牵制和补正,是作为保护大众民主和多数决原则免被曲解和滥用的关键手段。司法审查是真正促进了实质民主的实现,而不是背离了民主。  相似文献   

17.
在推行宪政主义的法治国家政制构架之中,宪政与司法的联系可概括为两种对待问题的方法和理念:“宪政司法”与“司法宪政”。“宪政司法”关注司法的宪政品性,着眼于司法运作和司法改革的宪政主义视角;“司法宪政”则极力倡导和探索宪政的司法进路,强调司法的宪政功能以及司法改革对宪政建设的意义。中国宪政建设与司法改革积极推进,当前应致力于塑造宪政型司法,建构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政程序中导入司法理性,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宪政改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本文阐述了宪政背景下,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刑事司法领域内行政权力的特性及其与司法权的关系。作者就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定位进行了分析与检讨,认为二者作为行政权力,具有“范围宽泛”和“不受制约”的特点,应当按照“有限政府”与“权利保障”的宪政要求,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实行司法令状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规范和制约我国侦查权与检察权,以实现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19.
中国宪政梦想的实现离不开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违宪审查制度司法性根本归属下实行少数人说了算,立法权尊奉民主则坚持多数决定原则,两者呈现出多数决定规则与反多数规则的悖论关系。推进宪政建设必须消解违宪审查和民主的悖论关系,实现民主视野下违宪审查制度的和谐建构,具体地讲可以从违宪审查的机构选定运行、法官产生的民主模式、法院责任的民主性表达以及违宪审查制度介入的必要规制等方面积极寻求违宪审查和民主的微妙平衡与制度和谐。  相似文献   

20.
WTO与我国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独立、公平的司法审查制度是WTO协议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由于宪政体制的原因,在司法审查的范围、审查主体的权限和审查标准方面均和 WTO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为减少投诉到 DSB的纠纷的数量,我国应及早确立符合WTO要求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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