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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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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目前,党内法规制度合宪性审查工作中仍存在思想认识模糊不清、制定工作有待改进、备案审查不够严密、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审查力量严重不足、理论研究有待深化等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合宪性审查工作,建议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对党内法规制度制定环节的合宪性审查,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专门人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2.
作为宪法实施重要保障的宪法监督是一种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但过于宽泛的理解宪法监督缺乏现实意义,狭义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概念不谋而合。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构不应完全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避免国家权力的重新洗牌。在备案审查作为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的基础上,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导合宪性审查工作,同时通过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建构赋予最高法院强制力较高的"审查要求权",由司法机关对个案中法律条款的合宪性争议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形成对审查权的外部制约。  相似文献   

3.
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改设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承法律委员会原有职权的同时,增加开展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职权。这对促进以往宪法监督制度中的合法性审查向合宪性审查转变具有积极作用,对宪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中的宪法解释工作、合宪性审查工作、具体行为违宪监督纠正处罚机制具有推动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亦启发完善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应有要素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回顾我国1982年现行宪法生效以后过去36年中宪法实施监督机构和合宪性审查机制建立的过程、学界的主流观点以及实践中有代表和影响性的案例,可以看到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建立在法理上和实践中经历了“机构优先”“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中,每一个阶段在学理和实践中都形成了主流性的观点和做法.笔者认为,只有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重要实践才真正具有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功能.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是在总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正是我国合完性审查机制建立和健全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会在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宪法诉讼是我国宪法监督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宪法要想真正得以实施 ,起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那么就必须要让宪法进入诉讼 ,而宪法进入诉讼必然包括两个问题 ,一是宪法规范的直接法律效力 ,即宪法能成为人民法院裁决案件的直接依据 ,二是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规章的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和机制特征,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是一项已经存在、尚待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可以通过宪法修改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在现行宪法与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军事规章之间建立形式上的法律联系,从而为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提供形式合宪的法理基础。目前关键的制度设计就是要把规章纳入《立法法》所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对象的范围,以保证规章的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7.
违宪审查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对抽象规范和具体行为进行的合宪性审查,由审查主体、依据和对象三要素构成.违宪审查主体的确立应遵从民主和权力制约原则,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并建立修宪权与违宪审查权相互制约的机制.违宪审查的依据是宪法典而非部门宪法.违宪审查对象的确定应依据权力渊源和规范内容渊源二重标准.  相似文献   

8.
依宪治国要求法院在宪法框架下运作,不能将宪法排斥在司法审判之外。法院不能取代人大行使违宪审查权,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适用宪法,但必须遵守宪法,按照法定方式援引宪法审判案件。依据宪法第126条,法院在审判中要适用"合宪的法律",因此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负有职权以保证所适用的法律合宪,必要时法院要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法院对涉嫌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据法定程序提起违宪审查;法院还可以援引宪法进行说理;但法院无权在法律缺位时直接援引宪法审判案件。  相似文献   

9.
在宪法课堂上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国家权力的有关内容进行讲授时,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比较,如君主立宪制的议会制与共和制的议会制之异同;也可以对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同一权力进行比较,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有何差异;还可以对我国宪法文本中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体系进行比较,如形式上有“改变或者撤销”和“撤销”两种,主体和对象上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两个系统,层次上有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三层。  相似文献   

10.
合宪性审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意在加强执政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并且保持国家稳定。我国宪法传统和历史说明,合宪性审查不是“对准立法机关的一门大炮”,与削弱和制约民主有着本质区别。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决定合宪性审查属于政治审查,是民主立宪主义的产物,与自由立宪主义的法院审查模式具有差别,故而应在符合我国宪法法理的前提下思考这一宪法设计,阐明谁审查、为什么审查、如何审查、审查什么和审查效力。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2 0 0 1 ]法释 2 5号批复 ,被认为是“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文章就此对宪法司法化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认为其应包含两个方面因素 ,即外在形式与内在意义。对于在我国可由普通法院实现宪法司法化的观点提出了法理上的三点质疑 :一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认为是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 ;二是我国由普通法院实现宪法司法化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是在技术操作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难题  相似文献   

12.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基石,中国宪法的司法化无成例可考,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进行了理论剖析;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概括了外国违宪制度的相关类型和发展趋势,据此提出从宪法引用、违宪审查两个方面均应司法化的观点。分析了中国宪法司法化在法理上、制度上的障碍,提出了“法规审查备案室”到“违宪审查委员会”再到“宪法法院”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13.
违宪行为决定了违宪审查权涵盖的范围界限,要从违宪之"宪"的内涵和外延、违宪行为的主体、违宪方式等几方面认识违宪行为。违宪审查权就是特定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团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精神、原则和规范的权力。  相似文献   

14.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相似文献   

15.
宪法法律化是指宪法像法律一样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法律化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理论与认知问题,即认识到宪法首先是且必须是法律;另一个是制度与实践问题,即实施宪法这一法律的司法性机关的建立与司法适用实践经验的积累.从世界各国立宪与行宪史察之,自宪法到法律之生成规律,一般渐次历经两个发展阶段,即宪法的法律宣言化、宪法实施的制度化及宪法的个案适用与解释.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在我国,要完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任务,就必须完成宪法的法律化过程,这应当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宪法法律化虽是一个老问题,但它在我国仍然是个新问题,是我国法治之未竟事业.  相似文献   

16.
条约入宪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条约入宪,是指我国在宪法中就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条约被接受为国内法的方式,“条约入宪”等同于纳入式,而现有的“自动临时纳入”应提升为“自动永久纳入”。此外,需要正视“自动永久纳入”之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并运用区分自执行与非执行条约、国内法在国内效力最高等一系列方法,使立法机关仍然切实掌握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自主决定权。  相似文献   

17.
“生态环境”宪法概念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与“环境”源于不同学科,所指大同小异,且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宪法中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富于中国特色的独创概念,在科学界曾引起广泛争议。因其具有多义性,容易引起误解,并非理想的法律概念;但有其时代背景下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宪法角度的正确处理是接受事实、辩证分析,结合现代环境观念和既有法律事实作出最广义的宽泛解释,为下位法中的制度创新提供合法性基础,而不必强求与法律概念的齐整对应。环境宪法解读应跳出文本局限,更加开放、务实。  相似文献   

18.
英国的政治宪法学应当从关于政治宪法和法律宪法之间已显过时的对比中继续前进。将联合王国宪法作为焦点,分析作为政治与法律混合体系的当代宪治秩序,发现这样一种混合体系无论是相对于政治宪法模式还是相对于法律宪法模式,都可能是一种更有说服力和吸引力的体系。  相似文献   

19.
依宪行政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在我国,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由此导致一些行政活动偏离宪法,甚至无法可依。我国宪法的行政适用有着重大意义,应该结合我国实际,从完善宪法立法、发挥宪法对行政案件的裁判作用泓及改善行政机关的专业结构着手,推动宪法在行政执法中的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20.
两大法系犯罪构成具有推定功能,由于推定同时也是一个诉讼法概念,因而使犯罪构成具有诉讼功能,其不仅决定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而且决定着证明标准的选择。我国犯罪构成源自前苏联,前苏联在改造大陆法系犯罪成立体系时,在内容上抛弃了违法性要件,并在结构上破坏了其层次性,导致该体系推定机能的丧失。为此,需要恢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以实现对刑事诉讼证明问题的指导,从而恢复犯罪构成体系的诉讼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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