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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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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成都市政府同意,从1996年1月起,对企业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随最低工资的变动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一、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1.户口为城镇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金为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65%。2.户口为农村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为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60%。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1.户口为城镇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金为成都市最低工资标  相似文献   

2.
最近,一些单位和职工来函咨询:企业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否已有新标准?对于这个问题,四川省劳动厅、省财政厅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18号),作了如下新规定:一、适当提高企业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或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和省劳动人事厅川劳人险〔1988〕034号文的有关规定,各地可参照近期当地民政部门调整后的社会救济标准,在原规定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的基础上,分别相应  相似文献   

3.
江君清 《中国劳动》2007,(11):54-55
案情简介■2003年11月30日晚,某电机公司职工隋某在租住的房屋内因煤气中毒死亡。隋某的家属要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补助费2.1万元、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1.08万元、丧葬费2400多元。在此之前,隋某的家属已将房东宫某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职工退休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这表明,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是救济费。对于退休职工死亡后,应供养的直系亲属是否享受抚恤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时,由企业根据这条规定发给本企业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由劳动保险基金下每月付  相似文献   

5.
我的一位同事因工死亡。其父亲是退休工人,病魔缠身,长期医治.每月仅600多元的养老金入不敷出。其母亲现年65岁.无经济收入,且身患多种疾病,过去主要依靠工亡职工供养。在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所在单位以其父亲有退休金收入、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为由,否定了工亡职工生前对其母亲的供养关系,不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请问,这位工亡职工的母亲该不该列为供养亲属,单位的作法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6.
咨询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由所在单位发给丧葬费,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25%至50%。即供养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供养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供养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按法定继承规定继承分割,只能由因工死亡职工生  相似文献   

7.
我是贵刊一忠实读者.现有一政策问题特向你们咨询。原四川省冶金建设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由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原川冶的退休职工病故后,按政策其亲属只能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而不再领取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川冶退休职工家属中无工作、无收入的和家居农村的较多.其配偶死亡后没有了经济来源,  相似文献   

8.
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川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于近期出台发布实施。这个办法规定:凡属达川市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实行  相似文献   

9.
问:我于1986年因工负伤致残,经医院鉴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一直只给我报销医药费及支付全额工资,从未给过任何补助。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丧失劳动能力者规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我能否享受这项待遇?读者答:1996年8月,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22条对职工因工致残全部丧失  相似文献   

10.
社会保障篇     
我国从原政务院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  相似文献   

11.
一、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未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二、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职工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相似文献   

12.
最近一些单位来函反映,退休人员在受聘于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办、联办集体企业,承包、租赁经济实体以及从事国家政策准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有关退休人员保险待遇规定如何执行的问题。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精神,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一、企业退休人员被聘用或自办、联办集体企业,承包、租赁经济实体以及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因工伤残、亡的,其医疗费(含工伤复发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等均由聘用单位或承包、租赁人负担。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在合同期内(包括合同期满后仍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由聘用单位或承包、租货人负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合同期内(包括合同期满后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一次性救济金由聘用单位或承包、租赁人负担;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  相似文献   

13.
《劳动者》2005,(8):41-41
Law博士:《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某职工发生工伤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因工伤死亡,在领取丧葬补助金时是否要减去从社保领取的1500元丧葬费?  相似文献   

14.
咨询台: 我们在处理因工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中,有一问题向咨询台询问,望予以答复。某职工在一煤矿做工时因工死亡,在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其家属提出,工亡职工的岳母一直是由该工亡职工生前及其妻子供养,且年龄已超过规定的55周岁,应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劳动》2012,(6):42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按规定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  相似文献   

16.
咨询台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不到退休费该找谁咨询台:我父亲今年78岁,1954年在县二轻局下属企业农具厂参加工作,1988年7月经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准退休,连续工龄34年,当时核定退休费每月为27.1元。但我父亲退休18年来,因为“企业已停产,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至今退休费分文未领到过,也找不到地方领取。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到老却生活无着落,我父亲觉得很冤。现向你们咨询,我父亲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退休费该找谁去领?通江读者冯菊冯菊同志:谢谢你对本刊的关注和信任,来信咨询的问题经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并查阅相关文件政策,作如下答复,供你参考。200…  相似文献   

17.
咨询台:我是一名军工企业的科技人员,目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将办理退休手续。我在工作期间因取得科技成果曾受到国防科工委的表彰和嘉奖,但未明确奖项等级。现向贵刊咨询,我退休后能否按有关规定享受增发养老金的待遇。成都读者傅申傅申读者:谢谢你对本刊的信任。你问及的关于奖项未定级的企业职工退休后能否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问题,经我们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并查阅有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供你参考。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这一暂行…  相似文献   

18.
问: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因病(含非因工负伤)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     
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职工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咨询台:因单位改制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以前曾因工致残,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又给我重新进行了伤残鉴定,被鉴定为8级伤残。请问我该不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读者逸明逸明读者: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对你咨询的问题,本刊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后,答复如下:若你是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那么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原四川省劳动厅的贯彻实施意见(川劳险[1997]5号)的规定,应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项规定的待遇”,未明确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反映由于新旧政策规定的差异,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后的一次性工亡待遇难以处理。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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