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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08 毫秒
1.
确立、强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防止控制权之滥用是《公司法》上的课题。它关乎到广大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维护和大众对资本市场信心的维系。随着股改的深入,中国股市开始走向规范。“依法治市”、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法律化、加强市场监管与惩戒等已成为当今公司治理法律的基础和基本原则。藉此治愈中国资本市场多年的积弊,使中国股市得以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2.
在上市公司收购立法中应坚持以证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为前提和基础,充分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文分别论述了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平等原则、充分信息披露原则、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确保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者忠于股东利益原则.以上四项基本原则,既相互独立,同时又相互融合,共同体现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中小股东保护的各项具体制度中.  相似文献   

3.
控股股东相对于其他小股东来讲其优势地位明显,易滥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开始将忠实义务的承担主体从董事、经理扩展到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得为欺诈行为;不得排挤、压榨小股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限制关联交易;不得恶意转让控制权等。  相似文献   

4.
资本多数决原则作为公司的基本原则,具有存在合理性,如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鼓励股东加大投资、限制大股东风险等。但在公司实践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存在冲突,控股股东为了取得自身最大的利益,往往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将自身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近年来由于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法律保护不力,所以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件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避资本多数决的弊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我国面临的难题。  相似文献   

5.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所持有的闲散资金是证券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加强对其利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支配地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导致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屡有发生,《公司法》可诉性条款存在的缺陷给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寻求救济带来障碍。基于此,文章从赋予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并强化董事忠实义务、完善投票表决机制和累积投票制等治理结构及完善决议瑕疵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思路,以期对丰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相关理论及实践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大股东通过操纵利润分配、利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以及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权益,还利用其拥有的合法权力操纵股东会,侵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等,使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分析认为其原因在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处于劣势地位,其呼声和要求常常被忽略,国家对公司行为及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提出应加强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设立累积投票制,遏制控股股东行为,中小股东应积极行使股东诉权等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操纵定价,造成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失,而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屡遭失败,暴露了我国并购监管中的实质监管路径错位和诚信义务制度供给缺失等问题。鉴此,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不当定价监管应遵循程序监管原则,保障并购各方利益平衡;通过建立独立的董事委员会制度、完善股东表决机制、引进估价权救济制度等公司治理措施来强化内部监管;通过合理配置政府监管、自律监管和司法监管三大监管资源,加大并购中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诚信责任和自我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构建外部监管体系,从而形成公司内部治理基础之上内外兼治,实现对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不当定价的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8.
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股东大会。但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收购方的利益。为了防止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滥用权利,维护私利,治本之计在于国有股的减持和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当务之急是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增加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和表决权排除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关於独立董事如何保持独立性的 问题,我想首先要讨论什麽是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我的体会是,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主要在於两个方面,一是独 立於大股东,二是独立於经营者。 所谓独立於大股东,即独立董事 应成为中小股东利益的捍卫者,而不是 少数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帮手。 在公司的股东群体中,存在着大 股东,特别是控股大股东与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差别甚至利益对立。大股 东不仅拥有控股地位,更重要的是他 们拥有信息优势,拥有公司重大决策 和实务的操纵权。以上这些,为他们 进行不…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侵权行为及法律规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有其特殊性,基本的公司治理缺陷表现为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问题,形式上为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侵权行为(即权利滥用)。从制度根源分析,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控股股东的人格缺失和行为异化。从法律规范角度看,首先要强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尤其是注意义务。其次,对控股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进行适当的约束,防止控股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可采用的投票表决机制有:完善股东投票代理制度,建立累积投票制度、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和表决权排除(回避)制度等。最后,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和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对公司的受信义务为现代公司法理论和各国实践所通认,但在现
代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背景下,股东对公司只承担有限的受信义务。在封闭公
司中,少数股股东的投资、运作大多以信任为前提,多数股股东在对公司财产及少数股股东利益造成不当侵害时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多数股股东的这种受信义务应有合理的限制;同时,少数股股东在其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时也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受信义务。在对股东的受信义务进行法律规制时,过于苛刻和过于宽松都不利于公司的经营
运作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法律规制要做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控制股东是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第三人是指除控制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控制股东极易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第三人权益。为防止控制股东控制权之滥用,须对控制股东课以法律义务。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注意义务即为其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谨慎义务。  相似文献   

13.
信托法下受托人对受益人的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信义义务,它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的。本文立足于信托法的起源国——英国,通过一系列权威判例勾画出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框架及内容。  相似文献   

14.
公司僵局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丧失,它给公司、股东、员工、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为了支持司法对公司僵局的介入,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的学者们提出了许多理论来予以论证,各国学者所提出的诸多相关理论特别是关系合同理论、期待利益落空理论、股东间的信托义务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及救济先于权利理论,对我国公司治理理论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由于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在子公司破产程序中母公司债权应采取与普通债权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不得行使抵销权,有担保债权和其他优先债权也应经过考查确定是否应对其加以限制等。母公司债权居次受偿的条件应当是:主观恶意、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由此给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该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母子公司财产混同足以引起债权人误解时,可以限制母公司的取回权。  相似文献   

16.
现代公司治理中,掌握经营权的董事可能借由其经营权追求自身利益枉顾公司利益,进而伤害股东权益。在董事与公司的自我交易中,为了规范董事滥用职权,维护公司特别是股东合法权益,在比较法的视野下,通过对比分析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范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提出了按照利益回避原则建立股东会或董事会事前审查决议制度,加强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双重约束,强化董事自我交易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信赖义务是美国券商交易行为规制的核心理念,其主要包括了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两个层次。信赖义务具备的法律和道德双重性使其广泛体现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等券商交易行为规制体系的各个层次。作为信赖义务的衍生理论,招牌理论固然存在自身的困难和局限,但其进一步揭示了券商交易行为的最佳执行、披露或戒绝默示陈述、合理基础和客户适合性等规则,是信赖义务在券商交易行为领域最好的提炼和展示。将信赖义务移植入我国的法律语境的途径是对既有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重构,使其最终有益于我国的证券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8.
控制股东是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控制股东极易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第三人权益。为防止控制股东控制权之滥用,须对控制股东课以法律义务。控制股东之注意义务即为其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谨慎义务。控制股东违反注意义务,给公司和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于信托法上的信托受托人与信托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一直困扰者包括英美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董事的受信义务是否等同于信托受托人的信托义务?本人认为,董事的受信义务虽然类推自信托义务,但是已经与信托义务产生了巨大的差别。无论从公司和信托这两种制度的本质区别上,还是董事和信托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内涵和标准上,都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根本的区别,这也表明了董事受信义务是独立于信托义务的一种新的受信义务。在论及董事的法律地位时,文章分析了代理说、信托说和委任说的致命缺陷,得出董事的法律地位仍然是受信地位的这一符合逻辑的结论,澄清了理论界的一些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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