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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量”的反思──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吗?李桂霜质和量是两种不同的规定性。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事物直接同一;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但是量并不因为它是事物的外在规定就不重要。从认识上只有正确把握事...  相似文献   

2.
本文指出量也是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不能一概而论“质变优于量变”,应当重视量变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3.
国内有些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在讲到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时,提到一种由事物组织成份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而引起质变的基本形式。但在论述过程中并没有正确表现这一客观规律。有的虽提出了这种质变形式与量变的关系,但没有从量的角度论述这种质变形式。因此就上述问题提出拙见,以求教于哲学界的向志们。 (一) 事物的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质变,没有揭示量变引起质变的一般规律。现在流行的观点把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质变,看作是量变质变规律的一种基本形式,这是不科学的。因为这种观点是以事物的总量不变为前提,只是单独地考察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的变化引起事物质变的,而在考察结构变化时,又不涉及量的改变怎样导致结构上的不同。这样,就没有从量的变化去分析事物组织成分的结构排列次序,背离了事物的质变在何任场合下都是按照量变引起  相似文献   

4.
本章的中心是:通过对质、量、度以及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分析,揭示了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阐明了事物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质和量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的规定性. 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统一就是  相似文献   

5.
认识质量互变规律,不可忽视排列组合这种量变形式对事物质变的影响。研究这个问题,对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如下几点方法论意义: 第一,能启发我们从多方面思考问题。量变引起质变的形式是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充分注意事物单纯数量的增减引起质变这种情况,又不能忽视排列组合在质变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就必须统筹安排,合理调度,科学排列,全面组织,促使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管理体制早日建立。第二,有助于人们认清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的客观依据。过去有一种误解,以为既使技术结构没有任何改进,只要许多人集中劳动,就能实现高效率、高速度。其实不然。  相似文献   

6.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它揭明事物发展的实在内容和动力;质变与量变互相转化规律揭明事物发展的形式;事物发展的内容决定事物发展的形式。质变和量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对立的形式,它们互相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质变和量变又有区别,又互相渗透,是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质变与量变对立统一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对什么是部分质变及其产生根源和形式的研究,对什么是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及其规律性的研究,都必须从事物内部矛盾的发展及其所引起的质变与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也就是说,必须以“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这一思想为指导来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7.
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涵可以归纳成三条:①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②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③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量变在先,质变在后;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由量变到质变,由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而又由低到高的无限过程;质量互变规律实际上告诉人们:一事物变成他事物的这种变化,总是可以归结为量变和质变这两种变化形式的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这就是说,量变与质变的“互变”,正是质量互变规律的核心,或者说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实质.  相似文献   

8.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恩格斯对这个规律在门然界的表现作过如下的概括:“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正是按照这样的辩旺过程不断向前发展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无限多样性,不但质变的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即“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的,而且量变的形式也是无限多样的。  相似文献   

9.
<正> “事物的量变必然引起事物的质变”,以及事物“都是要走向自己的反面”,这是哲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两个哲学观点。实际上,这两个观点是不够准确的。我们知道,事物的量变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把它们归结起来大体可分为四种:一是事物本身数量的增加(如水由一滴到一湖);二是事物本身数量的减少,其中包括减少到零(如鸡蛋由无数个变为一个或零);三是事物内部因素的成比例的量变(如一个人的形体由小孩到成人);四是事物内部因素的不成比例的量变(如某些动植物的畸形发育或发展)。事物的这些多种多样的量变,有的能引起事物的质变,有的则根本不能。事物本身数量的增加和  相似文献   

10.
研究质变问题时,常涉及“度”与量变的“最高点”。有些同志认为“度”就是量变的“最高点”,“最高点”或“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是“质变的开始”,“事物的质变是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了一定的‘度’,即‘某一最高点’时候就开始了的。”(参见《江汉学报》1963年第2期柯彰同志《根本质变过程从何开始》一文)其实,“度”与量变的‘最高点”是两个不同的哲学范畴,不过它们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应该确切地把握这两个范畴的内涵,划清两者的界限,看到两者的联系,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相似文献   

11.
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的完美统一,这种统一的一个生动体现就在于对质量互变规律的深刻把握,政治体制改革既有量的规定性,也有质的规定性。质变和量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形式。只有正确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质变和量变,使二者有机统一,才能保证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哲学界关于结构形式变化引起质变问题的讨论,发表了许多文章。1982年我发表《序变与质量互变规律》(哲学研究、1982年第10期),提出序范畴及序变原理后引起了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要不要把序变引进质量互变规律,即事物是质、量的统一体,或是质、量、序的统一体?事物的变化只存在一种形式,或是多种形式? 笔者认为,世界是复杂的,事物的变化、旧事物向新事物过渡的形式和途径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只存在着量变达到关节点引起质变这唯一形式,而是存在着量变达到关节点引起质变、序变达到关节区引起质变以及量变与序变协同作用引起质变三种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13.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的反复循环、川流不息的无限过程。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是,究竟量变如何为质变作准备,而量的增减又如何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考  相似文献   

14.
<正> 一般说来,物质、属性、关系是不易混淆的,但是,物的自身属性与在关系中确定的对象性属性往往被混淆。比如,我从河中捡起一块石子,它的一定的体积是它自身的一种量的规定性,这种量的规定性是一种不因它同他物的关系为转移的空间伸延度。但是,我说这块石子是“大”的,情形就不同了:我说它是“大”的,必须有与它相比较的对象,  相似文献   

15.
一任何事物都是量和质的对立统一体。事物的发展变化必然是量的变化和质的变化相互交错的过程。事物的量的变化在最初的时候并不改变事物质的规定性;但是量的变化达到某一最高点时,就会引起事物的质的变化。同样,质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引起量的变化。这就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规律。  相似文献   

16.
本文试图对教科书上流行的关于事物的质的看法提出质疑,并就质变及其形式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以求教于哲学界对此问题有兴趣的同志。 一、对“质”的正确理解 关于质的定义,各类教科书上不谓不鲜明矣。其中最本质的一点是,作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而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 对于此种对质的理解,作者不愿苟同,并提出几点质疑:  相似文献   

17.
“度”常被人们拿来作为处世哲学中一个很玄妙的界限,《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哲学上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在这个界限内,量的增减不改变事物的质,超过这个界限,就要引起质变;“凡事有度”更是一些人用来迁就、阻遏事态深入进展的挡箭牌,我们工作中许多事情出现虎头蛇尾、有头无尾的结局常是因为这个“度”在作祟。当前,我们开展的反腐败在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扩大战果的同时,  相似文献   

18.
现行的教科书都把质定义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实际上这只是概括了事物的特殊质。事物具有特殊质外,还具有共同质。特殊质显示出事物的个性,共同质显示出事物的共性,个性和共性都是具体事物客观具有的,事物质应该既包括特殊质也包括共同质。从特殊质认识事物,揭示的是事物的差异性、区别性;从共同质认识事物,揭示的是事物的统一性、一致性。两者都是认识事物所不能缺少的。因此我认为,现在通行的关于质的定义对质的说明是不完整的;同时,把质只理解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也太一般化——它没有揭示内在规定性是什么,这就无法把对质的理解作为方法加以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满足实践的迫切需要,概括出正确认识事物质的一般方法及控制、提高事物质的一般方法。为此就有必要进一步探索质这一范畴。  相似文献   

19.
结构范畴是近年来共认为应该纳入哲学范畴的,而结构变化在量变质变规律里如何对待,却是迄今缺乏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 有的观点认为量变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数量”的增减与“结构形式”的变化;也有的观点认为事物之结构只属于质而并不属于量,结构的变化其本身不是量变而只是质变,这样也就不考虑结构之量的特征了。对于这两种观点,在我国哲学界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统一的认识(注)。笔者的浅见认为,前一种观点认为结构变化是量变的一种形式(文1),这是对的。但是,在这种观点里对“质”、“量”及其变化的概念认识还不够全面,因为除了“物质的数量”变化和“结构”变化之外,还有其他的量和量变的“形式”;而“数量”(什么的数量?是构成事物的物质的数量,还是结构的量的状况,亦或是事物其他方面特征的量的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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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一般通行的哲学教科书中,把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每次否定表述为: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这是值得商榷的。在唯物辩证法中揭示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的概念有三个,即转化、质变和否定。它们虽然都是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的,但是却各有自己的含意,并不等同。转化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基本概念,反映了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双方同一和斗争达到极点时,旧的统一体被破坏,一方克服或消灭另一方,表现为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质变是质量互变规律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事物某方面量的变化突破了其原有的度的界限,因而使事物某方面的性质发生根本的、显著的变化。它有时表现为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有时表现为同一事物不同发展阶段的更替。而否定之否定规律中所揭示的“每次否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转化和质变,但是它还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它是指同一事物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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