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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是根据一国两制产生的,是单一制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的司法合作,其性质属于国际司法协助。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应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平等互助和协商的原则。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询问证人、搜集证据、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事项的进行,要按照内地各高级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或高等法院签定的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当代,中国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立法工作随之加强,涉外司法文书送达体制、委托调查取证体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日臻完善。同时,中国也积极缔结或参加了有关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并在互惠和条约的基础上,广泛与有关国家开展了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大大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区际司法协助是指复数法域国家内,一地区的法院应另一地区的法院或者有关当事人的请求,而代为进行的某些诉讼行为。内地和香港之间民商事司法协助,主要包括: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目前存在问题是法律的规范化已大大落后于实践,各地法院亦落后于广东。主要问题有二:一是送达公约,实用不大;二是送达协议,偏狭偏少。一九九七年后,拟应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参照有关国际惯例,总结两地现行民商司法协助的司法实践,制定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民事司法协助活动逐年增多,在理论研究和规范设置上保持了较显著的“国际化”特征。民事司法协助大多体现的是法律技术问题和操作程序问题,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是有条件的。我国在实行民事司法协助中应着重从司法文书的送达、证据调查、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几个比较成熟的方面形成经验和风格,从而提高我国涉外法律的国际声望。  相似文献   

5.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交流不可避免产生法律冲突,就需要司法权介入.而司法权具有属地性,任何一国的司法机关,其司法权的行使只能限于本国境内,否则就可能侵犯外国主权,因此,只有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司法机关之间的通力合作,相互提供司法协助便利,才能高效快捷地解决国际民事交往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从而有效解决争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民事司法协助应当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惠原则、保护合法权益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鉴于我国与东盟国家民事司法协助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存的司法协助条约自身存在不足,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组织形态和法律机制的限制,司法协助途径复杂,应当从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入手,加以规制和解决.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以及我国参与国际民商事和法律交往的日益频繁,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将成为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图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入手,探讨各国国内立法和主要的国际条约对此问题的规定,并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以阐释。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中国通过参与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缔结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积极为他国提供各种形式的民商事司法协助。然而,我国当前的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依然在司法协助条约实施效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直接取证或送达、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司法协助等方面存在问题。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应该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签订新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司法协助信息交流平台,灵活处理民商事司法协助中的互惠原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司法协助的效率,探索新的司法协助方式,以促进中国与沿线国的民商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8.
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有其必然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共同打击国际犯罪的协作、民事司法协助与刑事司法协助、司法制度的相互了解与运用、司法人才的共同培养和交流。解决上述问题的目标与路径在于:建立健全司法合作与协助制度,创建维护公平高效的司法环境;建立多边的交流合作制度,增进对各自司法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共同开展司法人才培训,促进司法水平的提升和司法环境的改善。  相似文献   

9.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当前世界各国国际私法面临的难题之一。因一国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该国司法权的体现,又因各国有关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规定千差万别,致使一国作出的判决,往往很难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而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法律尚欠完善,给我国国际司法交往带来很大困难,为此,相关的国际私法立法已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0.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无论是在我国整个司法协助体系中,还是在国际合作领域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尽管近几年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较快,但是在刑事司法协助的合作范围、双边引渡条约的订立及《引渡法》等国内立法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无法适应我国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和广泛参与国际合作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加大立法步伐,完善《引渡法》等有关国内立法,积极推动统一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与各国的刑事司法合作,扩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领域,积极谋求与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双边引渡条约的订立。  相似文献   

11.
司法概念的现代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概念的现代诠释杨一平俞静尧本文认为,在严格的传统意义上,司法仅指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法院审判活动。而在现代意义上,司法是指包括基本功能与法院相同的仲裁、调解、行政裁判、司法审查、国际审判等解纷机制在内,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  相似文献   

12.
国际司法协助是当今国际合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可以解决涉外诉讼程序中的困难,而且还能促进和保障各国在其他各个领域里的交往与合作。但各国的司法理论与实践对国际司法协助的范围问题,尚无一致看法。本文从司法协助的领域范围、行为范围和实施主体范围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求通过探讨有利于我国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次上开展国际司法协助活动。  相似文献   

13.
目前,国内外在理论和实践上出现了许多区际司法协助模式,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模式、英国模式、澳大利亚模式.中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解决,不能照搬其他多法域国家的做法.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要求,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与准国际司法协助模式、国际条约模式、中央立法模式相比,双边协议模式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4.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5.
起源于美国的法院附设ADR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调解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为完善法院附设ADR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协助调解人制度、独立调解人制度、和解协议确认制度以及和解协调人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尚存在许多程序方面的缺陷,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ADR制度,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确定了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区开展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但对如何开展司法协助 ,在什么层面上开展协助 ,以及如何依据双方都参加的国际条约开展司法协助 ,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有不同意见 ,致使两地司法协助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本文在分析《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的基础上 ,论述了两地司法协助模式及其特点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金融法院系专门法院之一,是我国专业金融审判组织的高级形态,是金融审判庭的"升级加强版".作为深化我国金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裁判标准统一、提升我国金融司法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创新成果,但也面临顶层设计不足、管辖范围有限、国际影响力不足等挑战.为更好发挥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专业审判、专家队伍的优势,完善金融法治环境,建议以近期北京金融法院批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院制度体系.一是增设深圳金融法院,实现金融法院合理布局分工,建立金融审判案例指导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展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三是强化涉外管辖,提升我国金融司法国际话语权.  相似文献   

18.
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一个既富理论价值又具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赋予国家法院对仲裁进行干预和协助的权力。因此,在涉外仲裁领域,就产生了法院和仲裁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现行涉外司法监督制度存在许多不足,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先进做法,通过修订《仲裁法》,以完善我国的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公共秩序保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主要阐述了以下观点:一是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具有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不同的特点,即法律适用的目的、标准、强制程度、种类和范围等方面的区别,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适用被请求方法律;二是管辖权在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具有重要意义,被请求方审查请求方法院管辖权有四个标准:被请求方法律、请求方法律、请求方和被请求方双方的法律、区际协议的有关规定;三是由于各法域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异,放在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中有必要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但应有一定限制,即从公共秩序的范围、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适用目的四方面予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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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是国际打击与惩罚腐败犯罪的重要制度之一.证人制度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证人制度规定较为具体,如电视会议作证方式、污点证人作证、证人作证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等.我国仅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普通刑事案件的证人制度,在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证人规定上存在明显不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梳理该公约对刑事司法协助证人制度的规定,指出我国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引入高科技作证方式、构建污点证人及证人作证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等具有迫切的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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