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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修订后的《条例》已由原6章28条增至为7章43条。《条例》是1980年2月2日颁布实施的,1986年6月2日曾作修改并重新公布。《条例》的实施,对控制我省的人口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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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促进人口、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1998年10月1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村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即把原来的农村可普遍生二胎的政策调整为只能生15胎。这无疑是对农民生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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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规定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以下简称省)均对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或修订。本文主要对修改或修订后的各省《条例》中关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的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规定部分进行汇总分析。1概述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为了鼓励在计划生育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而给予其荣誉、财物和基本的社会保险等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和有关的社会福利,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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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修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已于五月十七日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六月一日公布执行。《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把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化,是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对我省切实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修改《条例》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原《条例》是一九八○年二月省五届人大常务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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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80年出台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对独生子女户每月发给保健费及给予一次性奖励。1986年及1992年修改后的新《条例》规定,对农村纯生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和依据县、乡镇的财力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基金)。1998年广东省人大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第二十六条规定,“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养老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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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是2003年全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成为当前社会关注和议论的热点之一。由于婚姻登记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对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本文就《条例》的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其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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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难现象应引起关注——关于江苏省昆山市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法》和《条例》的规定,公民必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同时应依法享受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然而,公民的这一权利尚不能完全享受,特别是在非公企业尤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江苏省昆山市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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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自1986年6月1日公布实施后,对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省《条例》适应了在开放改革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条例》和中央〔1984〕7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它体现了要进一步把计划生育抓紧抓好的要求,它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把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具体化,是我省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完成“七、五”人口计划的法律保障。所以,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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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广东省制订了《广东省1991—1993年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半年多来,大多数市、县对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他们针对不同年龄和不同婚育状况群众的实际情况,多层次、多渠道、有计划地进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科技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对促进人口控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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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2年颁布以来,先后已修订了3次。这部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对于全省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规范化管理和全省持续18年的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拟通过对历次修订内容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考察其演变的基本轨迹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把握未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指导工作实践和巩固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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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是指导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标志着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是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条例》的颁布在广东省引起极大的关注,在基层干部中反响强烈,如何学好用好《条例》,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我们在贯彻实施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四个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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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三规),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规章,各省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举足轻重,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的作用和意义,有利于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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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是修正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公布一周年。在这庄严的日子里,我们回顾《条例》一年来的实施情况,觉得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离《条例》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突出的表现是生育还没有真正按计划来进行。《条例》规定,城镇人口(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五种特殊情况之一者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人口,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生育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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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扇区是梅县地区和梅县市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较好、出生率和多胎率较低的一个先进单位。修正后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公布后(以下简称《条例》)、区党委和区公所针对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执行《条例》中,抓住五个环节,全面落实《条例》。实施半年多来,取得明显效果。1986年全区出生231人,出生率为11.2‰;计划生育率为93.94%。计划外生育14人,计划外生育率为6.06%,其中多孩出生2人,多孩率为0.87%。他们的做法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