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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害给付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边界地带,对此我们通常是以责任竞合来处理,但在此界域尚有请求权聚合的情形。而我国立法者和学者对加害给付秉持责任竞合的处理态度,这在实践中并不能够使得受害人的损害获得全面救济。本文欲从一则案例展开,重新思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加害给付情形下的关系及其合理的救济方式,以求更加公正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郜飞燕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3(3):253-258
请求权竞合理论有三种,即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根据学理和实务,采请求权竞合说中的自由竞合说较妥。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中违反法定义务不构成加害给付,违约行为仅引起固有利益损害亦构成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是固有利益损害部分。就竞合部分,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斟酌具体情况选择通过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主张权利。加害给付引起的履行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害是聚合关系,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2条一并主张。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122条是我国关于加害给付的制定法依据,但合同法122条只能适用于那些履行利益损害与固有利益损害完全重合的加害给付,而不能适用于这二者不完全重合的加害给付,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相应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4.
加害给付情形下,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都不能够全面救济受害人,应当扩张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加害给付下的违约责任纳入到侵权责任领域进行救济。承担责任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侵权责任的扩张应仅限于加害给付的场合下,不能任意扩大。 相似文献
5.
6.
唐孝辉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3):50-51,54
加害给付是合同违约的特殊形态 ,它保护的是当事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利益 ,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债权人及相关第三人的利益。加害给付可以导致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竟合 ,我国《合同法》第 12 2条关于责任竟合的规定应进一步明晰化 相似文献
7.
向春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111-118
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给付问题,应当基于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模式,明确公法规范在私法上的效力,承认社会权损害的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的兼容性、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用人单位侵权之债的包容性。依效率和公平原则界定工伤保险基金给付义务、依过错责任及激励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给付义务并调适两者之间的给付边界,从而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给付规则。 相似文献
8.
李学斌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6)
新颁布的统一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及其责任进行了更合理的构架。统一合同法设定的违约行为有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履行不当(不适当履行)和加害给付等四种违约形式。其中,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是过去合同法普遍采用并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两种形式,而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中的加害给付则是对英美法的大胆借鉴。在违约责任方面,统一合同法基本上吸收了过去合同法所采用的违约责任形式,其设定的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但与过去的合同法相比,仍有较大的不同。 相似文献
9.
冀诚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7(1):17-20,94
论及我国合同法现实违约行为的具体类型,民法学者的意见众说纷纭。以台湾民法处理类似问题的研究成果为借鉴,可以发现,为了与合同法中"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结构相一致,应该在解释论上将现实违约行为划分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两个基本类型。其中,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在例外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受领或协助等义务的违反也可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10.
陈国庆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13-16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符合现代经济社会需要和契约精神的体现。其显著特征是合同的给付是针对第三人,且第三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第三人享有债务履行的独立请求权、受领权、救济权等独立权力。 相似文献
11.
钟凰元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32-35
与损害赔偿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预防性责任是环境侵权中一种积极的事前救济措施。侵权责任中的预防性责任在保护环境以及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更为有效,但鉴于预防性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客观不能”,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应积极进行制度完善,促进预防性责任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12.
略论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的经济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芊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2):66-69
强制召回制度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强制召回的实质而言,它不同于归属于民事义务的主动召回。作为一种经济法责任形式,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立足于社会化大生产下的整体经济利益,体现了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经营者竞争公平的救济和维护。 相似文献
13.
反思与重构:生态利益损害的侵权法救济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6):96-100
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构成了环境权的两个层面.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环境损害.侵权法作为典型的私法救济机制,其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可有效填补公力救济机制的瑕疵.在生态利益损害救济中,中国侵权法救济机制存在法律价值理念滞后、请求救济主体单一、事前救济不足、损害赔偿范围含糊等缺陷.文章建议抉择"可持续发展观"为内在价值理念、扩展请求侵权救济的主体、重视侵权法的预防机制、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充分发挥侵权法对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刘清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2):79-85
债权人利益的事前救济是真正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途径。债权人停止请求权是债权人事前救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债权人停止请求权的性质、主体资格、行使对象、行使条件和行使事由等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祯军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2(5):124-128
在国外遭受家庭暴力的中国妇女可以通过国际私法制度依靠定居国的法律寻求救济。但有时仅依靠定居国的法律可能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而依靠国际人权法的救济途径可以弥补依据定居国法律保护的不足。但传统国家责任的理论对依据国际人权法防治家庭暴力构成了障碍,因此应适当拓展国家责任理论,强化国家对于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保护的责任意识,使国外的中国妇女在受家庭暴力的侵害时,能够通过国际人权法提供的途径寻求保护。 相似文献
16.
环境问题在现代社会越来越严重,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环境资源的主要利用者和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我国环境侵权的主体。因此,研究环境侵权的社会救济,加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对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阶段中,在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中存在诸多问题,立法的不健全,政府监督不力,企业自身对环境责任认识的不足,社会舆论和公众方面参与的不足都给环境侵权的救济带来障碍。鉴于此,需要对以上问题进行完善分析,提出加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引入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必要性,同时从立法、政府、企业、社会等方面来探析我国企业环境侵权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从比较法上探讨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与人格权,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精神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之一;人格权就是以这些精神利益为基础而依法产生的权利,它体现了法律强制力对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鉴于自然人人格利益具有显著的抽象性和任意性,因此,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上不可能将所有的人格利益都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而是要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并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人格利益,将其上升为法律上之权利,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8.
涂杜思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2-4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是立法理念和设计模式的转变。然而,由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补偿依据的偏差以及救济程序的瑕疵,发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然的价值功能仍有不少完善空间。可依正当性原则,在公共利益实质性判断标准的明确、补偿依据从以“建筑物”为中心到以“权益”为本位的转变、被拆迁人权利保护与救济程序的完善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19.
虚假陈述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将合同法救济基础与侵权法救济基础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侵权法救济更有利于实现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功能,当存在责任竞合的情况时我们更有理由选择的是侵权责任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公务员精神的责任内涵和指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崇盛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19-21
培育和发扬公务员精神,是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需要。"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是对公务员责任内涵的揭示。培育和发扬公务员精神,就是要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公务员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