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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招:用爱情阴谋俘获爱情 商业在制造着一个个的阴谋,其中就有爱情阴谋。 20世纪末,西人发明了一种叫“爱情药水”的东西。在两性世界里,这种药水成了爱情的催化剂,谁抹了这种药水,也就抹出了他的全新的爱情生活。也就是说当一方爱上另一方,而另一方对一方并不特别感兴趣,一方若抹上这种药水,另一方也就会喜欢上一方,至少比不抹时要喜欢一点,很可能另一方会成为一方的爱情俘虏。 这种“爱情药水”类似于香水,但比香水的作用更强。很多女性可能使用过  相似文献   

2.
繁星 《百姓生活》2011,(2):28-29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在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这种义务无可置疑。可夫妻一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而只是失去稳定的工作,其生活的负担是不是也可以转嫁给另一方?2010年7月中旬,湘西南某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发生法律效力,下岗老公为讨生活费把妻子告上法庭,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  相似文献   

3.
以332对城市夫妻为研究对象,采用修订版金钱态度量表分别测量了丈夫和妻子的金钱态度,以检验夫妻金钱态度是否有差异及夫妻收入与金钱态度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1)夫妻的金钱态度具有相似性也存在差异,丈夫比妻子更认同金钱的象征意义,妻子比丈夫更多表现出金钱焦虑和不信任,并表现出高于丈夫的金钱管理意识;(2)丈夫和妻子的收入对金钱态度的预测模式不同,当丈夫是家庭中的主要收入者时,其收入越高,其本人和配偶都更认同金钱象征成功,同时妻子的金钱焦虑也越高;当妻子收入与丈夫相当或高于丈夫时,妻子的高收入并不能让丈夫认同金钱的象征意义,却能预测丈夫的“不信任”得分,同时,妻子收入与自己的“权力—名望”得分呈倒U形曲线关系。  相似文献   

4.
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或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其关键在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债务性质的确定由夫妻财产归属决定,同时还需区分债务是否因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关于个人债务的承担以及共同债务免除的夫妻间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却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夫妻一方承担了不论是共同债务还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权就超出其应当分担债务的额度向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5.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股权分割,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然而,该司法解释机械照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忽视了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的不可分割性,混淆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股东转让股权的本质区别,是对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出资实乃夫妻共同出资行为的否认,严重侵害了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此,公司法与婚姻法应当科学设计自然人股东离婚的股权分割制度,实现二者在立法上的有机衔接,以保障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钱国宏 《社区》2013,(33):52-52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对于老年夫妻来讲,哪个不希望能相濡以沫走到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天不遂人愿,一方先于一方而去的现象比比皆是。风雨同舟几十年的老年伴侣,一方突然去世,必定会给另一方心理上带来创伤,使之心理上产生痛苦、抑郁和情绪焦虑,医学上将这种状况称为“居丧综合征”。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举债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因"共同生产经营"概念模糊与不确定,经营型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莫衷一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异判现象.通过法律解释和类型化分析,经营型夫妻共债应以共同参与为认定标准,共同参与包含夫妻共同投资、一方投资而另一方参与经营两种情形.存在经营实体时,夫妻需对经营实体发展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经营实体时,共同参与的认定以一方投资而另一方参与经营为主.此外,《 民法典》 第1064条第2款与第56条第1款并不存在关于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的冲突,两条款互为补充,符合潘德克顿体系下《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统辖遵从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婚内侵权因具有违法性,应在法律上予以禁止。夫妻一方因过错侵权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婚姻法》针对夫妻侵权,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然而离婚这一高昂的代价使得很多受害配偶在主张自身权利时止步,单纯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有鉴于此,文章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婚姻领域的法制现状,从夫妻侵权责任的适用、夫妻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对其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9.
夫妻侵权之责任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夫妻侵权,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过错行为,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鉴于已具备构建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立法上应该通过完善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配偶权,确立夫妻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这对完善婚姻立法,减少家庭暴力等婚姻关系内部的侵权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三年前,我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因双方都是再婚,婚前约定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各归各有。几年来,我丈夫忙自己的生意,很少照顾家庭。我除了上班就是照顾体弱多病的公婆。现在他准备与我离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请求对方给予补偿。高玉玲高玉玲同志:我国新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据此,虽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各归各有,但是,付出较多义…  相似文献   

11.
世声论点     
《山西老年》2009,(2):66-66
●时间和金钱是人生中的两大中心,人们常常只能重一方而轻另一方,难以保持鱼与熊掌兼得的状态。———《时间与金钱:消费文化的形成》一文中这么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夫妻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也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所有是指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共享所有权,即对某项财产共享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那么,在客观上,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有没有共同所有性质呢?我认为这种财产不具有共同所有的性质,而只能是属于继承或受赠的一方单独所有。  相似文献   

13.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产生的体外胚胎是“物”,虽然具有发展成人的潜能,但其无法取得“人”一样的权利主体地位。体外胚胎不同于一般的物,法律应予以特殊保护。中国现有法律禁止胚胎买卖,对其他处分亦应予以适当限制。从尊重胚胎与人的生育权角度看,体外胚胎应允许被继承。离异夫妻对体外胚胎处分产生分歧时,应优先考虑不愿意生养孩子一方的利益,不得将体外胚胎孕育成人。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得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体外胚胎。体外胚胎无人继承时,应由负责保管的医疗机构处分该胚胎。  相似文献   

14.
<正>相当多的研究显示,婚姻令人更健康,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会导致相反的结果。比如,一方吸烟、酗酒和滥用药物,另一方也容易沾染上同样的恶习。这样的话你一定不会感到陌生,"我们一起吃饭,聊得很开心;然后我们一起回家,做爱,一起吸了一支烟。"很多专家认为,治疗物质依赖时,如果夫妻双方能一起参与,会  相似文献   

15.
夫妻一方隐名享有夫妻共有股权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让夫妻共有股权给第三人往往会引发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纷争。对此,司法实践中通常运用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处理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引发的财产权益纠纷应当明晰三个问题,即夫妻可否共有股权问题、夫妻共有股权买受人的"善意"判定问题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基于确保合同相对人取得有效债权进而保护交易安全,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应界定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16.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确立了“共同生活”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同标准.对司法实践中法官的标准适用、举证责任等处理方式分析表明,大多数法官采用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在夫妻双方分居时,夫妻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第三人能证明有合理理由信赖这一债务属于一般家事代理范围,或者举债人配偶不能举证债务利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  相似文献   

17.
《小康生活》2005,(3):51-51
我国《婚姻法》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费。这并非夫妻之间的扶养费。因为离婚后夫妻身份不复存在,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离婚前互相扶养是无条件的,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则是源于原来的婚姻关系,是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18.
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归属做了明确、详尽的规定,但依然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存在可能引发的问题:婚后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规定问题;婚前一方个人按揭买房的房产归属问题。因此,在分割房产时遵循公平原则,通过加强对弱势一方的财产救助和加重对过错方的财产处罚完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相似文献   

19.
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上规定夫妻有同居的义务是值得商榷的。通过对婚姻的自然与社会属性以及生活上的考察 ,得出的结论是 :如果明确规定夫妻有同居义务 ,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三方面的困境 :( 1)夫妻一方不愿意同居时法律无能强制 ;( 2 )婚内强奸求告救无门和无法律依据 ;( 3)协议分居期间一方的性侵犯如何认定。要维护婚姻关系 ,关键是在立法上规定“夫妻共同婚姻生活”和“夫妻双方共负贞操”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权属上有其特点。在讨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后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问题时,应该避免认识误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并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屋所有权的价值,是由按揭贷款一方的婚前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价值,以及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价值所构成,可以认为这种房屋的所有权是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混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条款可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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