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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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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2004,(9)
问:一位本刊热心读者在写给编辑部的信中问到,居委会委员和主任助理究竟是什么隶属关系?街道下派的主任助理应是什么级别?有人说居委会主任是正科级,主任助理有没有规定级别?答:你给《社区》杂志的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有些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是社区改革中的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和现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他们的职责是在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本居住地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因此,根据立法精神,他们对内是居民推选的领导…  相似文献   

2.
我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有3年了,总结经验与教训,我认为,当好居委会主任,要做到四点:知识广博、心胸宽广、体魄健全、能力全面。首先要有广博的知识。社区接触的对象大多是“社会人”,他们共同的特点是:空闲时间多、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相对也多。居委会主任如果能够具备广博的知识,开展工作就会方便得多。比如,一起家庭纠纷需要调解,所涉及的法律有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诸多法律知识,如果不懂法律,难免会说错话,将引导变成了误导。再比如,我所接触的居民中有一个退缩型人格的人,不愿意竞争上岗来养活自己,千方百计想申…  相似文献   

3.
《社区》2003,(4)
作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可说是千头万绪。近日,在记者的走访中,许多居委会主任都反映居委会负担过重的问题。例如,据资料反映,北京市某社区居委会承担有17大类,122项工作任务,需协助政府办理的有10类,47项。社区居委会工作“行政”化,使居委会成员的大部分时间都忙于事务性工作。主要表现有:一是上级对社区居委会的检查、考核  相似文献   

4.
巍子 《社区》2003,(14):9-9
马桂花被停职是一起严重违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事件,首先,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并不具备停止马桂花居委会主任职务的权力。居委会成员的罢免权,按照法律只属于全体社区居民。对于这一点,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相似文献   

5.
何潇 《社区》2004,(17)
随意撤换和调动居委会成员的事情似乎比比皆是,关于此类事件的投诉和情况反映不绝于耳。有些事件,经我们的调查和报道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可是,更多的事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江苏省连云港市某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刘燕反映的情况告诉我们一个新的动向:街道为了逃避“违法”嫌疑,把社区居委会推上了前台。也因此把本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推上了违反自治法律的被告席。事情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往往要在制度和理论上找根源。对居委会成员的产生机制以及居委会工作的运行机制,我们经历了从“小脚侦缉队”到“街聘民选”的改革,我们经历了强化居委会建设的种种转变。但是,如同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在收获新机制带来的工作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想一想它带来了什么样的负面影响?任其发展下去,会不会把我们已有的改革引入歧途?几位嘉宾的剖析给了我们新的视角、新的启示。希望有更多关心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同仁参与我们的讨论。  相似文献   

6.
李红 《社区》2003,(12)
本刊这一期发表记者李红的报道《一个居委会主任的遭遇》,以及特约记者庄电一的特稿《“能这样撤我的居委会主任职务吗?”》,敬请关注。我们希望读者广泛发表意见,本刊将不吝篇幅予以刊登。  相似文献   

7.
何潇 《社区》2004,(9):4-8
本来,把在居委会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人称为居委会干部也没有什么不妥。但由于人们的习惯认识中,“干部”是与“公家人”——公务人员联系在一起的,这样,居委会干部这一称呼就变得模糊和暧昧了。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干部们的身份也是模糊和暧昧的。社区建设庞大阵容中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建设在这里出现了一个悖离:一方面我们希望基层政府要尊重居委会的自治组织地位,不要把它当做自己的“腿”和“嘴”;一方面随着基层政府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关注和投入的加大,“腿”和“嘴”早已升级为“直属部队”——君不见有多少地方把对居委会的考核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把享受科或股级待遇、列入事业编制作为对居委会人员的最大奖励。这种悖离在现实中的一个突出反映就是随意撤换、调动居委会成员这种违背居委会组织法原则的现象一再发生。是法律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还是实践发展背离了法律精神?十届人大已将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列入日程。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抛砖引玉。我们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相似文献   

8.
刘爱军 《社区》2004,(17):11-12
非法撤换社区居委会干部是一个老问题了。之所以发生随意撤换社区居委会干部的事件,究其根源,是因为我们的基层组织在主观上无视法律,如此定论,绝非危言耸听,且看下列法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看了《一个居委会主任的遭遇》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既为马桂花不平,又为一些基层政府组织的无知、无能感到痛心。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不珍惜党和政府赋予他们的权力,认为居委会干部是他们手中的玩物,可以随意地取舍,对经居民选举的居委会干部随意撤换,这是无知的表现。他们自认为了不起,老虎屁股摸不得,“居委会必须服从领导,跟领导作对有啥好处呢?”这就是问题所在。这样的领导能掌好手中的权力,让党和人民放心吗?我身为居委会主任很庆幸,因为我生活工作在大连这个美丽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居委会工作非常重视。我们居委会换届选举,我委原有一位…  相似文献   

10.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立法,该法中政府行政管理成分居多,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民商事调整的法律规定较少,使我国现行法律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引起的法律问题的民商法调整显得力不从心。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调整中存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据此提出完善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的各项改革,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酝酿着诸多不稳定因素,这极易引起突发性的危机事件。政府如何应对这类危机事件,保证社会稳定,恢复经济秩序,维护其公信力和合法性,便成了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建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与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衷言 《社区》2001,(Z2)
2000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政府下发文件,对居委会干部的生活补贴、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办公用房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如下: 社区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办法。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分别为350元、330元;退保正、副主任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分别为  相似文献   

13.
王见未 《社区》2003,(14):10-10
读罢《一个居委会主任的遭遇》,不禁令人可敬又复可笑。可敬者,作为一个居委会干部,马桂花不仅工作做得井井有条,而且善于学习,懂得用法律武装自己,保护自己;可笑者,便是那位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陈某某了。陈书记的行动及言语,充分暴露了她的无知和盛气凌人。  相似文献   

14.
何小玲  杨炳珑  许娓 《社区》2002,(20):17-17
在近年来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中,许多地方采用了一种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问题的方式——由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核、选举等程序后,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对这些人员,大家一般都叫“街聘民选”。这些人既拿着政府工资,是在编的受聘人员,又是居民举着手选出来的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头人。那么,“街聘民选”反映的街道居民委、政府与社区到底是什么关系?北京某报8月9日发布了一条消息,称崇文区某街道两名居委会主任因说话不注意方式,居民不满意,办事处表示将调换他们的岗位或者解聘。这个只有几百字的消息引来了一些居委会干…  相似文献   

15.
李宇飞 《社区》2003,(5):31-31
问:上海市一位社区居委会主任来电,希望我们介绍一下管好社区财务的一些好办法、好措施。 答:社区要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之下,通过制度建设,加大对社区财务活动的监管力度。 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之下,建立各项管理  相似文献   

16.
《社区》2004,(15):1-1
本刊今年5-9期刊登了《居委会干部是什么干部》一文。文中对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成都市青白江区华严镇一些社区居民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街道和镇里随意撤换、调动居委会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点评。最近,我们又收到了不少关于居委会干部被随意撤换的来信。福建读者林芳来信说:我是平潭县潭城镇城东居委会居民,1971年出生,高中文化,1992年参加城东居委会工作,2003年7月经城东居民会议依法选举为居委会主任。今年3月下旬,正当我们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时,镇里突然决定调我到宝湖居委会任主任,并口头警告:若3天之内不…  相似文献   

17.
一工 《社区》2003,(24):11-11
近年来,城市社区居民状告居委会和街道办的事件时有发生。类似事件一般都是由十分简单的社区生活纠纷引起,然而暴露出来的却是社区建设深层次的、原则性的问题,即以人为本和居民自治的问题。 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人,以人为本是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社区建设的一切行为都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无论是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还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亦或其他参与社区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在推进社  相似文献   

18.
读了《一个居委会主任的遭遇》,让我感触最深的是马桂花主任的法律意识很强。她能够依法合理地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与建议。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居委会主任,她是合格的。反之,育才路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言论则是欠妥的。“居委会必须服从领导,给了她台阶,她还不下!跟组织作对有啥好处呢?”“我们作为一级组织,难道没有处理一个居委会干部的权力吗?”,这番言论出自一个领导干部之口,是多么不符合啊!试问作为一名领导,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如何依法行政?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如何依法行政@王红梅$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  相似文献   

19.
叶家兴 《社区》2005,(4):23-23
近年来,小区物业纠纷频繁发生,各种冲突事件不断见诸报端。但在这诸多不和谐的音符中,北京西城区德外街道新风中直小区,却是一个例外:他们将物业纳入社区建设之中,物业管理站的站长参加小区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居委会派人参加小区产权人代表大会,参与社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进行评议。在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按法律要求设立的各个专业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居委会的各个主任与物业的各个专业队一一对应。如负责卫生的对应保洁队;负责治安的对应保安组;负责环境…  相似文献   

20.
殷文静 《社区》2004,(8):4-7
2004年3月27日,是一个普通的星期六,可对于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梅花山庄社区的居民来说,这是个很不平凡的一天。因为这一天他们在小区里举行了第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在两个多小时的会议中,到会的居民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罢免了本社区的现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罢免事件引起了不大不小的反响。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指出的:“罢免”映射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公民的民主权利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同时推动我们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从而充分保障他们行使权利,其意义超出了事件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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