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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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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调解制度在诉讼时代面临着挑战,行政调解被司法机关漠视,调解与审判的结构关系未能理顺,现行的各种调解制度“各自为战”,尚未形成合力。法院应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建立对法院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实现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的有效互动和有机衔接,同时,应尽快出台《民事调解法》。  相似文献   

2.
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一项非常有特色的制度,纵观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诉讼调解制度的影子随处可见。但是,我国现在的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制约着诉讼调解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解决这些阻碍我们前进的拦路石,众多学者纷纷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本文的目的在于对这些学者们的成果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3.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来源于我国传统的民间调解。在继承原有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在新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调解制度作为基层民事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成为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制度还不够完善,调解组织与人员、调解原则与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履行及与司法诉讼的衔接都存在一些问题,对它的健全与完善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基本的发展进路应是立足于中国司法发展阶段的现实,以实现诉讼程序现代化为基点;在制度设计时,兼顾人民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而不能将其作为制度变革的核心或解决纠纷的主力军。为此首先应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改革;同时,我国现有的呈扩大态势的人民调解组织也应回归宪法定位;而在人民调解组织之外,还应构建多元化的民间纠纷调解机构网络。  相似文献   

5.
建议取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一种审理活动 ,其源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在一定的历史时期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具有立法和适用价值。但是 ,在和平年代 ,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全面法制化的今天 ,法院调解制度越来越成为损害诉讼公正和法院形象的绊石 ,因此 ,取消法院的调解制度而代之以诉讼和解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2002~2012年十年间,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无论在国家文本还是在地方实践中都有很大发展.这是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指导思想,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功能弱化,法院面临双重困境和国外法院附设调解影响共同促成的结果.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了人民调解自身发展,缓解了法院压力,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然而,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如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保障不足、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的作用,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调整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理顺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7.
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农村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能够长期在我国农村存在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基础,目前人民调解制度在调解人员素质、制度保障和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调解制度作用在农村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在坚持人本理念、利益协调理念、自治和法治相统一理念的前提下,从各个方面对我国现行人民调解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通过建构“个体选择的制度情景”分析模型,发现知识机制是决定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司法诉讼、行政裁决还是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主要机制,即法官、行政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携带的知识差异影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因此,面对人民法院“诉累”现象,制度设计者必须站在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高位上,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哨功能,逐步减少诉讼调解、行政调解活动,督促法院专注于审判本职,督促政府致力于服务本分,从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具体而言,包括三条建设方略:一是加强法官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支持非庭审法官成为人民调解员;二是购买律师服务,鼓励律师成为人民调解员;三是将人民调解设置为法院受理部分民事纠纷案件的前置条件。  相似文献   

9.
林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纠纷兼具行政和民事纠纷特征,包舍由林权引发的两次行政确认纠纷和民事纠纷,其解决方式主要有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林权纠纷的调解主要是行政调解.在行政解决方式中,存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此外,我国正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还将出现林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构成了林权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机制,将与诉讼制度一起在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无论是具体方式的适用上,还是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上,都存在制度完善的空间。应从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法院的调审分立及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等方面完善诉讼制度;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点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布局、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扩大人民调解的组织基础和工作范围; 仲裁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细化仲裁主体、确立仲裁员身份制度、实现仲裁的去行政化、建立仲裁协会等; 协商和解方式的完善主要是解决协议效力认定问题; 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应从赋予行政裁决主体独立地位、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入手。此外,还必须关注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1.
由行政机关主持民事纠纷的调解在我国既有一定的历史传承,又有强烈的现实需求,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行政调解尚无统一的专门性规范,实践中各部门各地方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各自为政,发展极不平衡,严重制约了其定纷止争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行政资源的有限性,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其所适用的民事纠纷范围划定不宜过宽,具体程序设置需繁简得当,同时有必要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并赋予行政调解协议高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12.
民间习惯作为一种内生于社会的“本土资源”,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对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在我国学界,司法活动中民间习惯的适用也引起了学者的普遍关注和研究。笔者以民事调解制度为背景框架,探讨民间习惯在民事调解中的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试提出国家对于民事调解活动中运用民间习惯的规范和引导措施。本文一方面希望为民间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寻找一个更为适宜的语境,另一方面通过论证在民事调解中适当引入民间习惯的可行性,以期促进调解制度的解纷功能进一步发挥,更好地应对和解决我国目前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13.
浅议清代民间调处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调处作为清代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无论官府还是普通民众都对其十分依赖,大量社会纠纷都会通过寻求民间调处方式得到解决。通过运用司法档案、契约等文献对清代民间调处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到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已经逐渐得到发展、完善,已初步具有调处主体类型化、调处运行机制制度化、调处依据多元化的特征。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民间调处在清代社会纠纷化解中扮演了更为重要与有效的角色。  相似文献   

14.
法治的局限性、民事纠纷的复杂多样性、行政职能的广泛性等决定了行政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我国现行法规范关于行政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却不明确,影响了行政调解制度功能的发挥。从立法政策学的视角来看,行政调解效力制度的完善应以构建统一调解制度为基本出发点,区分不同类型的行政调解,并赋之以不同的法律效力。属于自治型行政调解的,其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属于裁断型行政调解的,由行政调解机关制作的行政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执行力。  相似文献   

15.
农村人民调解制度是当前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实地调研,实证分析得出农民群众更偏好采用民间调解机制来化解民事纠纷的结论,并从法社会学角度深入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成因。对当前农村人民调解制度实行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当前其组织机制、经费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指导机关的关系、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了建设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人民调解制度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民事调解制度,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弱化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经费保障、强化与法院调解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立案后的先行调解,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但立案之前的先行调解,却尚付阙如,这与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正如火如荼进行的现状形成了强烈反差。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支持,各地法院诉前调解的做法大相径庭,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诉前调解的理论内涵及司法实践作深入分析,从而为我国建立统一的诉前调解程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东方之花,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体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及价值定位,是人民调解制度功能发挥的关键所在。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史上,有关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不尽一致。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更是在协议效力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对此,学界和实务界褒贬不一。通过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历史考察,文章旨在审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变迁历程,总结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变迁规律,评析当前立法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而为进一步完善提供知识积累。  相似文献   

19.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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