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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司法审判中为了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首先要准确认定裁判事实。如何及时、准确的认定裁判事实,是司法审判的重点、难点和热点。诉讼证明是运用现有的证据试图重构过去事实的发生经过,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的盖然(可能性)判断。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诉讼证明标准,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论证,得出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分三个级别:以“高度盖然性”为原则性证明标准,实体法律又特别规定了“显而易见”标准和“相对占优的盖然性”标准。并且,在例外情况下,对证明困难将危及实体法的原则和目的时,法官可以通过法律解释降低原则性证明标准,适用“相对占优的盖然性”标准。  相似文献   

2.
在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中,对刑讯逼供的证明机制的规定是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对刑讯逼供存在与否的证明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证明,涉及到一般的证明标准和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问题。刑讯逼供的事实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对这种事实的证明在实践中很难完成,因此应当明确:刑事实体法追诉中的刑讯逼供证明的证明责任由新的公诉机关承担,证明标准也应与普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同时,法官不应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杜承秀 《创新》2011,5(2):75-78,100
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化建构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现实可行性。构建层次化的诉讼证明标准,可以保证最大程度地作出正确的判断,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有助于现代法治原则诉求的实现。层次化诉讼证明标准的构建应考量诉讼种类、诉讼阶段、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分配等诸多因素。  相似文献   

4.
违约损害分为所受损害与可得利益,司法实践当中二者获得赔偿的程度并不相同.在我国,所受损害一般都能较为顺利地得到赔偿,而法院却很少判决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原告实际得到的赔偿通常只是其要求的一部分,使得非违约方的损失不能得到完全赔偿.这一局面的形成既有实体法上的原因,也有证据法上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实体法上对于违约可得利益的性质及其赔偿规则加以探讨,另一方面也需要研究违约可得利益在证据法上的特殊性.就后者而言,我们认为违约可得利益的根本特点是相对确定性,由此决定了应当区分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事实与数额,从而适当降低其数额的证明标准.另外,德国与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5.
诉讼证明“真”的标准体系的科学重构(英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吸收符合论、实效论、融贯论、语义论等真理学说的理论精华并对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等证明标准理论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真的标准体系: 真的保证性标准就是“命题与事实符合”,它是对真的规定,是真的识别标准;真的核证性标准由真的证实标准和真的证明标准两个部分组成,真的证实标准就是“命题与经验证据符合”,真的证明标准就是“命题与科学证据符合”,它们是对命题真性的提示和展现,是真的证成标准;真的有效性标准就是“命题与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符合”,它是真命题的“有用性”、“能用性”的评价标准;真的现实的合理的可接受标准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个标准体系澄清了以往证明标准问题上的理论混乱,使真的各种标准在诉讼证明实践中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作者认为,这种标准体系才是科学的完整的,因而也是司法实践应当遵循的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6.
学界围绕如何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从死刑案件证明标准角度展开了诸多探讨,目前大致形成了以下三类观点:同一论、分层论与放弃论。这些观点值得反思:首先,证明标准的研究与设计问题不应被回避;其次,定罪标准应统一;最后,量刑标准应分层。依据无罪推定、有利于被告人等基本刑事法原理,对于死刑案件的定罪与量刑证明标准有必要进行分类建构。关于定罪证明标准,可分为定罪积极规范的证明标准与定罪消极规范的证明标准,前者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者可构建"合理可信"的标准。关于量刑标准,也应当从积极规范与消极规范两个方面分别建构:量刑的积极规范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量刑的消极规范证明标准应适度降低,适用"优势证明"标准即可。  相似文献   

7.
我们不应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的“唯一”,简单的理解为真理的标准只能有一个。毛泽东同志所说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是就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本源的意义上说的,本意在于强调实践标准那种最终的和归根结底的性质。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实践标准不应该排斥逻辑证明所起的逻辑标准作用。大家知道,逻辑证明是以被历史实践证明为真的带有普遍性的知识为前提,通过逻辑的“合理关系”(推理)把一种个别性的认识与前提相对照,以此来验证一种认识正确与否的逻辑活动。这种逻辑活动既然它能够确定认识的真理性,就应该承认它起检验真理标准作用。  相似文献   

8.
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翻开了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史上新的一页。通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实践,立法者和研究人员已经不能满足于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方面取得的进展,而迅速将视线转向行政程序法,形成了一股势头很猛的“程序法热”。就立法而言,中国相继颁布...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即行政案件审理依据的问题,是行政审判实践的一个突出难题,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笔者试就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法规范性文件的识别和效力等级两个问题,加以论述。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在程序方面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外,即应适用我国的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的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是广义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等几种法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和法规作为依据适用,规章作为参照适用。为适用法规…  相似文献   

10.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讨论中,人们提出了一些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逻辑证明的作用就是其中意见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有的同志否认逻辑证明的相对独立作用。而把它视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有的同志则提出检验真理除了实践标准外还要辅之以逻辑标准,认为逻辑证明是一种派生的、次要的标准。究竟如何估计逻辑证明在认识中的作用,逻辑证明与实践标准究竟是什么关系,弄清这些问题,对于正确理解实践标准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逻辑证明在认识中的作用 在发现真理、证明真理的认识过程中,实践和逻辑证明都在各自不同的范围和角度发挥着自己…  相似文献   

11.
伍操 《社科纵横》2011,26(2):74-76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但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证实逻辑的指引下,很多研究以证明责任制度实施司法效果和功能发挥为依归,对现有理论和制度进行修正或批评,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证明责任制度的一些痼疾。实质上,"证明"并非只有"证实"一途,"证伪"同样是"证明"的一种有效途径。如果我们将研究范式由"证实"转向"证伪",极有可能为制度的反思打开新的窗口,继而为制度的重构开辟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对网络版权间接侵权的行为追究责任是对网络版权进行司法保护和民事法律救济的体现,采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侵权行为人的过错是网络版权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难点。网络版权间接侵权人主要是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明知"和"应知"是判定侵权人过错的一般标准。"避风港"原则是过错判断的具体适用规则",红旗"标准则是其例外。  相似文献   

13.
《社科纵横》2019,(5):97-101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内涵可基于客体与主体的视角进行诠释。权利冲突的证明虽然是实务中的难题,但并不是无规律可循。法院或专利复审委员会除了会判断作品与外观设计的相关部分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同以外,通常还会以事实发生的时间为线索来认定权利冲突。在归纳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冲突发生的一般情形后,剖析权利冲突的客体和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可寻求规范权利冲突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4.
周标龙 《创新》2011,5(6):86-88
撤诉权缺乏制约不仅会导致撤诉权的滥用,而且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活动带来消极影响。法律应当规定严格的撤诉条件和程序,使检察机关撤诉权受到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15.
吉敏丽 《社科纵横》2007,22(12):67-69
人权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永恒的主题。人权的保障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构成的基本法律为支柱,以单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辅助。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称附带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很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法律制度,是在程序法与实体法分立、民法与刑法分立、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别进行之后开始确立的,是现代社会法律体系渐趋完备,法律部门分工细密的产物。因此,只有全面揭示附带民事诉讼内部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才能正确把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 首先,从程序法的角度观察,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实质上同时存在两种诉讼法律关系: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这就决定了附…  相似文献   

17.
诉讼上的证明责任问题是证据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诉讼法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但是,对人民法院在刑、民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却殊少涉及,尤其是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从“谁主张,谁证明”传统法则出发,干脆予以否定。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刑、民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本文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大家讨论。否定人民法院证明责任的几个原因人民法院在刑、民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本来不乏法律上和理论上的根据,而且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为何对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一直不予理直气壮的承认和研究,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干脆予以明确否定,我认为可能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两个概念的简单等同和并用。  相似文献   

18.
民国刑事特别法数量丰富,种类较多,实体法可以分为惩治盗匪特别法、惩治烟毒特别法、政治性特别法、经济类特别法、职务犯罪特别法、军事特别法以及其他特别刑法等七类,另外还有数量不少的特别刑事程序法以及附属刑事特别法。民国刑事特别法的特点可以归纳为:数量、种类丰富,包含不同层级、不同政权制定的法律;立法仓促、立法技术粗糙;部分实体法重刑化倾向明显;程序规定简化;军事刑法膨胀等几个方面。刑事特别法的特点反映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法制近代化进程反复。  相似文献   

19.
杨舸 《社科纵横》2005,20(4):114-115
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原经济审判庭的撤消并不是对经济法的可诉性的否定。经济法具有可诉性,但其在有关公益诉讼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完善经济法的可诉性,不仅是程序法上的问题,而且是实体法上的问题,同时又受到我国的市场经济状况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论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虚假诉讼的频发对现有的法律漏洞提出了挑战,针对其产生的原因应该从完善民事程序法、民事实体法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具体的措施是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法院更强的审查权、在民事责任法中规定虚假诉讼者承担侵权责任、在刑事法律中引入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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