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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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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认识错误,属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般被纳入犯罪主观特征中来加以研究.它涉及故意的本质、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故意与过失的区别等问题,其中最有疑问的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没有任何认识,而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非犯罪行为时,是否阻却犯罪的故意,是否成立故意犯罪.从法律错误的概念和分类等基本问题入手,分析和探讨了行为人法律认识错误的刑事责任问题,认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应该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2.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并且有责的行为,从认定犯罪的顺序上可以看出,行为应当是贯穿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要素,独立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责任,作为一个单元位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最前端。采纳这种体系的理论被称为"裸的行为论"。关于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的关系,存在"分离说"与"一体说"之争,鉴于违法性阶段只有违法性阻却事由,所以"一体说"的理论优势更为明显。除此之外,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故意过失二分法的犯罪论体系以及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论体系都存在较大的弊端。因此,"行为·不法·责任"体系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刘涛 《江海学刊》2023,(5):193-200
在系统论看来,个人的心理认知与刑法的规范运作属于系统/环境的区分。因此,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标准是系统关心的,而违法性认识内容则属于个体认知的范畴。从规范体系的判断标准而非个人认知的本质来看,限制故意说与限制责任说相较于其他学说更准确地把握了违法性认识问题的本质。绝对的“知法推定”不符合现代社会功能分化的特点。责任是实现规范体系与认知体系关联的结构耦合形态,只有承认违法性认识属于责任要素的一部分,才能在现代社会实现通过刑法稳定规范性期待的功能。在法定犯时代,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以行为人对前置法的认知可能性及其内容作为对象与材料,功能分化条件下主体对前置法的认识可能性必须注意判断上的个别性。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迄今为止没有统一的概念。大陆法系界定侵权行为往往与侵权责任相关联,英美法系则侧重于与违约行为的区别。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不一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同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以过错、损害事实对侵权行为作出定义。侵权行为的本质要件就在于行为的违法性:违I法|}生的认定以行为人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为依据,使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区分开来;而违法性的内容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又使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分开臬。  相似文献   

5.
犯罪故意是否要求有违法性认识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 ,学界关于违法性认识的观点也因此存在着肯定论、择一论和否定论三种代表性学说。文章分析指出 ,形式违法性的认识不应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实质违法性的认识———即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则应该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相似文献   

6.
将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对违法性认识本身如何理解,理论中尚有缺乏明晰之处。基于理论的完善与实践的需要,对违法性认识应注意三点:一、对违法性认识的主体应予明确化,即区分认识主体与评价主体;二、对违法性认识中“法”的理解,应采用违反法律规范的认识说;三、在违法性认识中,犯罪客体只是一种评价性要素,并非认识主体的认识内容。  相似文献   

7.
我国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一种特有的刑法评价。明知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己行为有无违法性认识、或有无社会危害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引入违法性认识的概念是不合适的,刑法学界的通说社会危害性认识也存在着理论上和适用上的不能忽视的缺陷。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内容应是危害性认识,这将判断故意犯罪的标准降到了一个普通人可以正常理解的标准,不仅可以纠正违法性认识的不当性,也将社会危害性可能忽视的个人法益保护的漏洞加以了填补。  相似文献   

8.
归责原则作为归责的“规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及其责任形式,而非民事责任形式决定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二元归责”原则,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我国知识产权“适度保护”的立法政策。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保护的有限性及其请求权竞合等特性,影响乃至决定着“二元归责”原则的适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再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是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素,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之趋势。侵害知识产权的“二元归责”原则,与该立法趋势相契合。  相似文献   

9.
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较多,本文两个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存在犯罪过失、间接故意和无罪过的争议。期待可能性理论是认定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认定过失犯罪一定要把握行为人义务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应责性等五个方面,同时,也应该注意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况,例如“合理信赖”、“不能预见”等。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无罪过案件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践中要注意区分。  相似文献   

10.
朱炜  王洁 《江西社会科学》2005,(11):220-222
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的理论,在近几年受到不少学者的批判和否定,先后出现“违法性认识必要说”、“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必要说”、“择一说”等观点。但本文认为这些观点都值得商榷,“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在我国仍然是科学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不宜动摇。  相似文献   

11.
大陆法系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三阶层理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有责性的内容由刑事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等主观方面的要素构成,被称为主观责任.我国刑法理论的刑事责任包括决策过失责任则属于后果责任,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受的刑罚处罚.因此,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存在着密切联系.一般说,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应负刑事责任,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但具体到决策过失类犯罪时,对其构成就由职务身份、过失心理、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要素组成,并不完全等同于犯罪构成.确立决策过失责任形式可以细化刑事责任的分类,丰富刑事责任的理论体系,精确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活动,有助于正确地认定、惩治和预防职务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2.
费尔巴哈与施就贝尔将“构成要件”由诉讼法意义上的概念变为实体法上的概念,为犯罪构成理论的探索奠定了基础;贝林格以构成要件为核心构建犯罪理论体系,首创行为成立犯罪的明确性、精确化判断,建构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雏形;迈耶确立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归责可能性的犯罪论体系,提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念,有力地推进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麦兹格首倡“不法”概念,确立“行为、不法、责任”犯罪论体系,提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念,形成新构成要件论;威尔哲尔提出开放构成要件理论的观念,创立“人的不法”的违法性评价,强调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进一步将犯罪构成理论推向深入。  相似文献   

13.
被害人同意是具体法益所有人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权益所表示的允诺。被害人同意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要件才能发生阻却刑法构成要件或阻却违法性的效力。股东同意基于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具有被害人同意的属性。公司业务执行人基于股东同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被害人同意前提下做出的,其行为的性质可适用被害人同意的一般原理予以评价和判断。股东同意是否是"有效"的被害人同意并进而具有排除刑法构成要件的效力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杨蓉 《学术探索》2014,(11):61-65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讨论侵权责任问题时,多以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为参照物,但事实上,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或德国,还是本文研究之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哪怕彼此的法律传统不同,就侵权责任上仍然是在相似的机理支撑下发展的,即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因此,对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进行“构成要件”之解析,并不是标新立异。对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中有关“行为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内容”的分解,是深化认识垄断致损赔偿责任的一种比较法尝试,能够给我国垄断致损赔偿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新的启迪和思路。  相似文献   

15.
违法性是指对权利造成侵害或者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权利以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造成侵害,且无阻却事由。违法性是侵权的本质属性,也是环境侵权的独立构成要件。我国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认定标准经历了从形式违法到实质违法再到一般性实质违法的转变过程。对环境侵权违法性的认定,实证法规定适用形式违法认定标准的,依形式违法进行认定;实证法未规定适用形式违法认定标准的,依实质违法进行认定。环境噪声污染侵权责任、放射性污染侵权责任以及惩罚性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违法性依据形式违法认定。侵害权利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依结果违法进行认定;侵害权利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依行为违法进行认定。除实证法规定超标排放为唯一形式违法情形外,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法律事实不是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的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应当仅限于过失,刑法第133条中的“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分别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情形,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如果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故意心态时,因行为人逃逸致该被害人死亡完全符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7.
严格区分计算机信息犯罪的刑法学或犯罪学属性、狭义属性或广义属性 ,在非专指侵害计算机信息罪的场合 ,并无必要。从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的属性 ,以及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刑法的要求来看 ,有必要将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的犯罪客体的归属对象予以扩大。侵害他人计算机信息的犯罪行为更适合脱离盗窃罪而单列罪名“非法窃取、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主观过程构成要件 ,应包括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必须认清构成该罪的“后果严重”是已然还是未然性的。  相似文献   

18.
作为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主要代表,梅兹格的犯罪论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梅兹格发现了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从而使构成要件发生了主观化、规范化的转变;其次,随着构成要件的转变,构成要件成了违法性的存在根据,而违法性也具有了实质化的倾向;第三,由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变化,在责任层面规范责任论替代了意思责任论成为主流。总之,梅兹格的犯罪论体系是新康德主义二元论思想在犯罪论体系中的集中体现,反映了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化倾向。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包括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等立法性文件。上述文件明确列举了非法经营罪的四种行为方式;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的可能性;非法经营罪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口袋罪。  相似文献   

20.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在行为人看来 ,如果按其认识内容发展 ,以其行为为中心的客观方面就有可能 (包括偶然和必然两种情形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意志因素是一个带有价值取向的动态变化过程 ,即行为人调节、控制自己的行为去指向既定的某个目的的同时 ,纵容了该既定的目的之外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过失的认识因素包括 :行为人不仅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偶然可能 ,而且还同时认识到了阻却这种可能性现实化的主观和客观条件 ,但是错误地估计了阻却条件的作用和地位。其意志因素是行为人调整、控制自己的行为去指向既定目的的过程中 ,始终利用自信的阻却条件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上述论点出发 ,文章系统地阐述了两种罪过形式的区别 ,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种罪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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