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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措施内涵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措施是指单位和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履行,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不计算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单位和个人停止缴纳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但要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般3年为一个协议期,连续2个协议期后单位和个人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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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厂职工廖&;#215;,女,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与厂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职工上班断断续续,很多时间无班可上。1996年3月,廖&;#215;外出广州打工,未向厂方请假,未办停薪留职手续,也未向厂方缴纳任何费用,成为职工与企业“两不找”人员。1999年11月,廖&;#215;劳动合同期满,厂方通知廖&;#215;终止劳动合同,工龄计算到1996年:生活补助费标准按1996年本人离厂时的月工资198.00元计发,个人和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均由个人缴纳。廖&;#215;不服,于2000年2月16日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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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7)
成都市重视做好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为切实维护下岗职工的养老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做好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成都市在今年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改制、重组、依法破产以及职工分流时,对于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以后离开企业的人员,企业或职工须用安置费为职工一次性缴纳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3年满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成为城镇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主或职工、个体工商户主或帮工后,按《成都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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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7,(9)
问:企业改制、改组时,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由谁承担?答:企业改制、改组,应从改制、改组时的资产收入中优先足额补缴原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未补够的部分,由继续经营者或接收者承担足额补缴责任。问:调动工作的企业职工按何口径作缴费工资基数?答:调动工作的职工,按到新单位当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问:职工劳动教养期间,养老保险怎样处理?答: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帐户储存额按规定不间断计息。劳教期满后,原有的缴费年限和继续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问: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什么口径计算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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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至23日我省在成都召开研讨会,学习讨论了国务院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两个实施办法,针对四川省情认真探讨了如何选择实施办法的思路和意见。一、两个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一)实施办法之一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的比例。职工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的比例缴费,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的50%。(2)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地应按照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测定长期的统筹费率。(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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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续订合同、应当续订合同和应当续订哪一类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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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有些"流行病",在改革中产生,但与改革精神又不符,其表现有:1、停薪留职过多症。在办理停薪留职中,有的企业错误地认为;职工停薪留职越多,越给企业减轻负担。其实,这只看到事情的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人才流失和技术财富流失间题被忽视了。据笔者调查,停薪留职者大多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技术骨干。他们走出企业后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或运用在单位经营活动中建立的关系网,有的被其它企业或乡镇企业高薪聘用,有的则拉起大旗自己力、厂、力公司等,经营与原企业相同的业务,严重损害了原企业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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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时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应该适用解除还是中止?我国目前尚无对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规定,建议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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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丁丁伤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和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对于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原仓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都没作出规定。《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绒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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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为国有企业甲厂的职工,与甲厂签订有劳动合同。李某为集体企业乙厂的职工,与乙厂也签订有劳动合同。两人的劳动合同期限均截止到2001年12月。1998年在甲、乙两厂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张、李两人分别向所在单位提出停薪留职申请。之后,张某和甲厂、李某和乙厂分别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约定停薪留职期限为3年,协议截止时间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相同。2001年12月,在张、李两人的劳动合同和停薪留职协议均已到期的情况下,甲厂、乙厂分别对张某、李某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张、李两人不服,分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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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一个时期以来,企业补充养老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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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仲字〔199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处理。二、关于"限期调离"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职工因被单位限期调离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