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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扶养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被称为我国四大离婚救济制度。本文首先通过对离婚扶养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讲述,总结各国规定离婚扶养制度的伦理基础和现实意义;其次针对我国婚姻立法对离婚扶养相关制度的规定从而得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现行离婚后扶养协议的相关问题。我国的离婚扶养是一种救助性扶养,离婚扶养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其为离婚救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后扶养制度是保障家庭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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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赌博又嫖娼,分居4年的妻子一纸“休书”欲休夫。孰料,丈夫抛出“护婚符”——一纸鼻咽癌诊断书,振振有词道:“我患了绝症你有义务扶养我,你要离婚就是遗弃我,犯了遗弃罪。你想遗弃我,没门儿,法律不会同意,我更不会同意。”癌症诊断书是否为丈夫的婚姻加上了保险?“护婚符”是否能将妻子锁在不幸婚姻的囚笼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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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40年前,我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由我承担起扶养弟弟妹妹的责任。如今,弟弟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妹妹是教师,而我年近花甲,依然独身,且体弱多病,生活难以维持。请问:我可以要求弟弟妹妹扶养吗?安守田安守田同志: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兄、姐有扶养弟、妹的义务,弟、妹也有扶养兄、姐的义务。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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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扶养,可能是丈夫扶养妻子,也可能是妻子扶养丈夫,总而言之,是夫妻之间强势的一方扶养弱势的一方。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这意味着妻子可以"啃夫",丈夫也可以"啃妻",在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此回答毋庸置疑。可夫妻一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而只是失去稳定的工作,其生活的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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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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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20,(6)
正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与义务在一次骑摩托车送儿子前往村小学途中,肖女士因为交通事故落下重度伤残,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由于肇事者逃逸且一直未能归案,肖女士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以至于没有了生活来源。丈夫一开始还能照顾肖女士,久而久之,渐渐置之不理。"丈夫能丢下我不管吗?"肖女士常常以泪洗面。点评:肖女士有权要求丈夫承担扶养义务。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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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遗赠扶养?比方说 ,张老三无后 ,但有一幢不错的住房 ,他要求李小二为其养老送终 ,条件是死后将住房等遗产赠予李小二 ,这种关系就是遗赠扶养。198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同条第二款还规定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 ,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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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老年人通过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自己的房子。随着房价连续攀高,房产已成为老人可观的财产。“以房养老”在一些城市中悄然兴起。以房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出卖房屋、用房屋抵押贷款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等。但是以房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处理不好造成两代人关系恶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又怕抚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等等。所以,老年人一定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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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年老无子女,与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对我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我百年之后,遗产由他继承。这样,近年来侄子一直照顾我的生活。后来,我生病住院,我另外一个远房侄女时时照料,出院后一直照看护理至今。我向侄子提出解约,但他认为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拒绝解除协议。请问,我的遗赠扶养协议能撤销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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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居委会干部,现请教一个问题:离休教师田老近日突发心脏病死亡,他的寡嫂李大娘无儿女,以往全靠田老供给生活费,田老去世后,她就失去了经济来源。据知,田老遗下几万元存款,李大娘可否分得部分遗产 ?雅 兰 雅兰同志: 据你来信所谈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李大娘应当分得田老的部分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根据此项条款规定,李大娘虽然不是被继承人田老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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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年近七旬的农村妇女,丈夫去世后,又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老汉结了婚。但刘老汉年迈体弱,收入微薄,我俩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我要求亲生儿女赡养,他们以我再婚后有人扶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请问:再婚后能否要求子女赡养吴来娣吴来娣同志:您可以要求子女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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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罚则设置的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负有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也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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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11):135-135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对于不在亲权照护之下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照护而设置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制度从本质上说是对民事主体能力缺陷的补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现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提供了合法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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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本家庭论与老年人扶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研究的意义人口结构的老龄化是战后日本社会经济发展引发的重要结果之一。尤其是 2 0世纪 70年代以后 ,人口的老龄化以及老年人 ① 扶养问题引起了家庭研究者、社会学者以及法律、政治、经济等相关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关战后日本老年人扶养的研究 ,从政治角度可以将其分为两大流派。一派是在现行宪法所规定的资本主义体制框架内探讨老年人扶养的制度、技术、组织、方式和方法的保守主义、改良主义流派 ;另一派是从马克思主义或与马克思相近的立场出发 ,认为战后老年人问题的出现与日本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体制密不可分 ,从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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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的内涵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提到权利,就会令人想到义务。权利的内涵十分广泛而模糊,很难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在《辞海》中,它被界定如下:“法律用语。与‘义务’相对。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权利已被限定在法律规范的范畴内。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影响他人的行为之能力即可称之为权利。倘使某人虽有一种能力足以影响他人的行为,因关系某项利益之故,使之必为或必不为一事。然是持道德为后盾者,可称之为道德权利。惟一经法律承认或创造之后,而法院又随时可用国家权力加以强制执行者,如此能力可称为法律的权利”。其观点就是权利有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之分。其实权利可以体现在社会习惯、道德、宗教、法律等诸多方面,包含着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法的权利等大量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