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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咨询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由所在单位发给丧葬费,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25%至50%。即供养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供养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供养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按法定继承规定继承分割,只能由因工死亡职工生  相似文献   

2.
最近,四川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补贴问题的通知》(川劳险〔1995〕17号),对此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生活补助费(一)企业中终身无子女(不含已有抱养、过继子女)的职工退休后,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二)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三)生活补助费并入基本养老金的补贴,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开支。二、护理费补贴  相似文献   

3.
咨询台     
蓬溪县通用机械厂来函询问"实行劳动合同时,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待遇如何处理?"对此,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三)项规定,劳动合同制职工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给生活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川府发〔1995〕46号)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时,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劳动部办公厅1996年I1月14日就辽宁省劳动厅来函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以劳办发[1996]243号文答复如下:一、关于"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含义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依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0年1月被浙江省东阳市某医院聘用,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505元.同年3月,李某怀孕,7个月后,某医院考虑到李某属大龄孕妇,劝其请假休息.但李某未办理请假手续就擅自回家休息,在此期间,医院发给李某每月210元的生活补助费,李某也已领了10至11月两个月的生活补助费.2001年1月,李某在其他医院分娩,医院以内部工资结构调整为由,发给每月工资430元,但不同意报销生育费用.2001年2月27日,李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医院按规定支付"三期"待遇和延续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  相似文献   

6.
宜宾市劳动局王开福同志询问"临时工被辞后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对此问题,有关部门答复如下:企业临时工也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按四川省劳动厅川劳计〔1990〕4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辞退临时工,可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对不满半年的,  相似文献   

7.
新闻背景: 近日,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推出"工龄工资转孝顺奖金"制度,计划从2016年11月开始,该公司员工入职满1年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1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公司还规定,这笔工龄工资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感恩父母的孝顺奖金",由公司发给员工父母.消息传出后,引发网络广泛热议.  相似文献   

8.
劳动法规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应享受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医疗费用和医疗补助费等项待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今年1月20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川委发〔1995〕7号)文件中就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作了如下规定:一、离休前有职务的,不同职务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生活补贴:按正厅(局)级享受待遇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按副厅(局)级享受待遇(含提高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按正处(县)级享受待遇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  相似文献   

10.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有关口径的请示》(沪人社综字[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将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收入纳入工资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将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  相似文献   

12.
咨询台: 我公司有一名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为五级。该职工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企业的规定.给予其2万元的经济补偿费.过后,该职工又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公司应按工伤五级计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原省劳动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按15年一次性发给伤残抚恤金和1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同时裁定.在支付抚恤金和医疗补助费时将已支付的解除劳动舍同的经济补偿2万元扣除。但该职工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能扣除。而我们认为该职工只能享受工伤五级待遇.不能二种待遇都享受,请问是否正确?[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23条的规定,职工退休后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这表明,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一笔是丧葬补助费,一笔是救济费。对于退休职工死亡后,应供养的直系亲属是否享受抚恤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工人职员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时,由企业根据这条规定发给本企业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由劳动保险基金下每月付  相似文献   

15.
建筑业工资管理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从支付形式看,既有按月计算的计时工资,也有根据完成工程、产品数量和计件单位支付的计件工资;既有按工程量单独计算的工资,也有包工包料的清包工资支付.从结算方法看,既有按工作日结算的工资,也有按任务完成验收后结算的工资.从发放形式看,既有按工资表发给个人的,又有按工程结算单发给班组的.  相似文献   

16.
陈特  邢颖 《中国劳动》2006,(5):42-44
提成款的法律性质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工资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2012,(8):64
财税〔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相似文献   

18.
经劳动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布了《四川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劳动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并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相关因素,我省200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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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认真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要求和部署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工资预留户、"三家抬"等办法,初步形成了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为推动解困工作进一步开展,按照解困工作要建立机制、形成制度的要求,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的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部份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要求,为继续推动企业困难职工  相似文献   

20.
北京某保险公司员工杨女士,在哺乳期间三次旷工、90余次未按规定打卡出勤,被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杨女士起诉,要求单位给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当月的工资、哺乳期间生活补助费等共计8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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