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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 毫秒
1.
实践中,行政机关常允诺在未来某一时间内完成某些的行政行为.而在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允诺法律问题的研究还比较少,特别是行政允诺是否有法律效力及效力大小.行政允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对不履行允诺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4,(5):190-195
行政允诺作为一种柔性的行政行为模式,顺应了构建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的时代需要,体现了行政权运行方式,从传统的刚性规制模式向晚近的柔性规制模式的转换,开辟了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新途径。由于在理论研究、程序设计、监督救济上的滞后,导致行政允诺的运行实效大打折扣,因此,我国必须加强对行政允诺的理论指导、程序控制、监督与司法控制,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近年来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审判实务中一个较为热门的话题,尤其是各种版本的《行政诉讼法》(专家修改意见稿)的相继问世,更激发了人们对此问题的研究。在中国现有制度框架下,人民法院在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上,适宜于采用间接附带审查;在审查范围上,仅仅审查规范性文件,而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排除在外;在审查限度上,只作合法性审查,对于其中的合理性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法院应当给予尊重。  相似文献   

4.
高校主体行为具有多重属性,主要论述高校行政权力的性质以及高校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解决途径.高校行政行为的界定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我国"权力标准"在界定高校行政行为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分析、比较德国的"重要事项"标准,进而提出了建构适应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5.
行政行为概念之科学界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我国行政法学的核心范畴之一,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和法理意义。但这一概念的通说却面临着一系列的理论困境,且难以回应实践中的问题。行政行为概念的科学界定应在充分借鉴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说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展开。  相似文献   

6.
经过近十年的司法改革,中国法院始终没有摒弃那种通过行政审批来进行司法决策的惯常作法。这既造成审理权与裁判权的分离,也使得合议制度变得难以实施。这种司法裁判的行政审批机制之所以盛行不衰,首先是因为法院普遍存在着司法裁判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混淆问题,使得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司法官员难以与普通法官平等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另一个原因则是在现行司法程序中没有建立一种"通过诉权来制约司法裁判权"的机制,使得控辩双方无法对法官的裁判权产生有效的制约。  相似文献   

7.
行政行为伦理妥协是一种特殊的行为选择,表现为择小善弃大善,行政行为伦理妥协似乎与公共行政追求公共利益的宗旨相背离,但它又是公共领域不可回避的现象。要确保行政行为伦理妥协获得合法性,得到公众支持,必须从目的、手段和行政人员心理三个维度进行严格限定,确保它只是出于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是以权谋私,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不是贪图方便的随意之选,行政人员会感受到一定的心理煎熬而不是冷漠对待。科学限定行政行为伦理妥协,有助于规范行政人员职权行为,避免他们假借妥协之名行渎职之实。  相似文献   

8.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其职权行为,两种行为的监督救济途径不同.因实施主体的同一和其他原因,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两种行为混淆的现象.正确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辨别公法诉讼中的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现代行政更多是给付行政、服务行政,政府行为的权力界限、作用范围不断扩张.非强制行政行为的积极作用在实践运用中能否真正得以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法治化水平的高低.通过对非强制行政行为在理论上进行梳理和探讨,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益的对策,以推进其在实践中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公立高等学校行政行为界定标准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林 《阴山学刊》2006,19(5):103-107
要使发生于学生、教师与高等学校之间的纠纷能够通过诉讼得以及时合理有效的解决,前提在于准确认识高校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廓清高校行为的属性,而核心问题在于行为性质界定标准的确立。高校行政行为的界定标准的确立可以从行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着手,构建行为效果标准,在此基础上把握高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厘清行为的具体样态。  相似文献   

11.
行政计划是行政法学研究中的新兴领域,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中公民因行政计划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也存在诸多障碍。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对行政计划司法审查制度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对适用司法审查的行政计划的范围加以界定,对完善我国行政计划司法审查制度,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在行政计划领域内的充分保障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目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党的奋斗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业已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观点.但事实上在许多行政领域,强权主义如--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权、依令行政的现象仍十分突出,以至于"依法行政"常常被沦落为一句空洞无力的政治口号.因此对于如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问题,仅凭主观臆断或浅尝辄止式的一般分析是完全不够的,必须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考查,正确理顺行政权与司法审查权的关系,完善我国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才能有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相似文献   

13.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当代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又极易被滥用,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并影响政府自身职能的实现,因此必须对之加以规范和控制。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及司法权的中立性决定其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效的。然而,为防止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这一限度依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有所不同,即合法性审查其度应强,而合理性审查则应以不合理性达到滥用的程度为限。  相似文献   

14.
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张是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个重要特点。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免受行政裁量权的侵害,各国纷纷采用最具有权威性的司法审查手段来控制行政裁量行为。英美法系对行政行为的审查采用越权原则;而大陆法系则通过"越权之诉"来进行,二者的特点与成因都存在一定的差别。  相似文献   

15.
前置性行政行为的审查仍然是法治发达国家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中同样面临大量类似困难.对该问题分析必然包含着对两种权力界限的深刻反思,然而目前的三种解决思路──形式审、实质审和证据审,都不能妥善处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两种权力界限之间的张力.  相似文献   

16.
司法监督控制是保障行政立法正当性最终的、最有效的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广义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代表全部司法审查,因为它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包括对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对授权法(法律)和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审查,必然涉及违宪审查的问题,同时也必然涉及行政立法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因此,我们讨论的领域不得不适当拓宽。  相似文献   

17.
土地行政诉讼中存在大量的疑难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现行土地法律规范的缺位和滞后不无关系.如何在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合法合理地解决好土地法律争议,关键在于发挥司法能动精神,依托学理解释合理创制规则,弥补法律条文本身的不足,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生活的现实需求.本文从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出让制度和安置补助制度三个方面入手,就土地实际使用人原告资格、土地使用权人的债权人原告主体资格、"闲置土地满两年"起算点、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出让主体资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程序和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享有主体六个问题展开分析,提出合理的司法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8.
公正与公平和平等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只有畸轻畸重的行政行为才构成显失公正;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由于其严重的不公正已构成违法的行为。法院对所有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变更判决、撤销判决或确认判决。  相似文献   

19.
江必新 《中国社会科学》2012,(7):123-140,205,206
法治实践表明,通过合法性标准规制政府权力虽仍有必要,但其效用已递减至极低限值,故应突破传统法治主义预设的合法性窠臼,辅以正当性标准,形塑合法性与正当性并用的二元体系。正当性司法审查,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在当前应被深入挖掘的增长点,是刺激政府权力向善的新的动力源。秉持防止程序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目的,并以《行政诉讼法》第54条有关"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等规定为据,正当性司法审查应确立"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坚守程序公正、比例适当、有效参与、程序效益、程序的可接受性、程序规范化、行政便宜性等原则。同时,应通过顶层设计和末端治理应对正当性司法审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弊端。通过此种路径,可以提升行政行为的正当化水平,完善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治体系,并与时俱进地提升行政程序正当化标准。  相似文献   

20.
司法行政权配置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行政职能配置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影响司法与行政的关系,而且与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效率息息相关。为革除现行司法体制中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的"毒瘤",当务之急就是重新配置司法行政权。横向上,应该把司法机关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司法行政事务剥离出来,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让司法机关轻装上阵,专心司法。纵向上,先将其统一到中央和省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较为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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