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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自1979年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以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从无到有,由小到大,有了很大的发展.从1980年我国建立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开始,到1992年底,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90810家,其中合资经营企业59038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6900家,外商独资企业14872家;批准海洋石油合作勘探开发项目81个;协议外商投资金额1293.823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为462.5亿美元.到1991年底,已投资开业的“三资”企业20732家,年产值1370亿美元.总的来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三资”企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宁夏“三资企业”问题浅析宁夏计委课题组“三资企业”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举办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三种形式。1979—1992年,我国共签订外商直接投资项目90791个,协议金额1104.BZ亿美元,实际利用343.55...  相似文献   

3.
“三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在新疆开办的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是新疆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据初步统计,已有九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办“三资”企业的途径注入到新疆国民经济各部门,分布在纺织、建材,制药、皮革、旅游、冶金、服务和农业种植及养殖业等行业里。 1980年6月,第一家直接利用外资的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办,到1984年止,新疆“三资”企业达到2个。1985年到1989年,新疆利用外资兴办“三资”企业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三资”企业达21个,协议外资金额近11亿美元。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一条文直接表明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对“二法”这种关系产生的基础具体内涵及其走向作一些考察有利于加深对“二法”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关系的历史考察我国第一部外商投资企业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我国《公司法》则到1993年12月29日才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5.
劳动部、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颁发的《外商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相关条款。规定强调,所涉及条款适用于对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  相似文献   

6.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作为我国当前外商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来发展较快,速度超过其它外商投资形式,其主要原因,可以从合作经营企业法律特征中分析得出:(1)出资方式多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这里的其它财产权一般是指股票、债券等其他收益。从我国合作企业实践看,中国合作者大多提供土地、劳务、现有场地、厂房、设备、少量资金等;外国合作者往往提供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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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兴办企业、外商独资兴办企业、中外双方创办合作经营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它不仅能引进人才、资金、技术,而且对开拓国际市场、掌握国际经济动态和信息、培养人才、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等都有指导意义。我市在这方面,从自身的特点出发,有计划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三资”企业的发展出现了较好的势头。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和研究。 一、基础情况 我市发展“三资”企业起步于1987年,到1992年  相似文献   

8.
新近出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迄今我国研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著作中,阐述较为全面、系统和深入的一部,它的出版对于当前我国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该书对中国近代中外合资企业发展史的阐述中有几点值得商榷。一,关于近代中外合资企业的开端。该书对此语焉不详。例举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是1897年中日在上海合办的一家轧棉工场。其实,近代中外合资企业的开端可以追溯到1872年。据《申报》1872年5月18日、6月28日、7月18日,同年《上海新报》1月30日及上海部分英文报纸报道,上海成立了一家中英合办的华利银行。该银行是由英商为主体的七家大洋行发起,利用华商资本建立起来的。当时,上海、香港的许多中国商人都  相似文献   

9.
我们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一般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而从税法的角度来界定,还应该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此,本文所用的“三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三资企业”在我国投资的增加,其生产总值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不断增加,向我国缴纳的税收收入也逐年递增。而我…  相似文献   

10.
<正> 最近,广东省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举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1.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人地位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中国法人,也可以不是中国法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把除合资经营企业以外的其他合作活动都归入合作经营企业的范畴.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合作经营企业就是中国法人.认为合作经营企业与其他形式的合作活动是不同的,不能把二者混淆在一起来说明合作经营企业的法人与非法人的特性.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地发展。八年来的实践证明,它对于我国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正象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它在发展中也是会遇到一些问题的,认真总结经验,有助于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本文仅对其中目前存在的一些基本的比较突出的法律问题作些剖析。  相似文献   

12.
新疆民营企业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营经济”是与传统的“国营经济”概念相对而言的 ,其反映的是经营者的身份和运作方式。其中 ,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民营经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经济、以及其他具有民营性质的混合经济 ,可看作是现代民营经济。一、新疆民营企业的现状新疆民营企业大致包括这样几大类 :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有多种经济成分参股的混合经济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其中混合经济企业又包括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一 )从企业数量上…  相似文献   

13.
一、厦门特区“三资”企业的发展概况厦门特区于198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81年10月开始动工兴建。厦门特区“三资”企业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创阶段(1981—1983)。这个时期厦门特区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如兴建东渡港和国际机场,引进程控电话,改善水电设施,同时,进行湖里工业区“五通一平”,为大量引进外资创造前提条件。这个时期厦门特区“三资”企业只有4家,其中工业企业只有2家,产品全部内销。  相似文献   

14.
对信丰县“三资”企业的调查洪晓海一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近几年来,信丰县“三资”企业有了一定发展,至九五年底,全县注册“三资”企业达23家,这无疑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外向型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然而,从调查反映,目前该县“三资”企业的经济状况却不尽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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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十多年中,外资引进工作已取得了巨大成绩。到1990年底,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达25 400多家,其中尤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展最快,它在引进外资中已经具有突出地位。本文拟对我国法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提供的保护条件及存在的问题作些探讨。一、我国现行法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提供的法律保护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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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把大量外商吸引到境内特别是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举办“三资”(合资、合作、独资)等经营企业,尽管这几种企业与我们采取不同的方式结合,但都是无产阶级政权同资本主义经济联系和合作的一种形式。这些企业一方面允许采取特殊的资本主义方式进行经营,另一方面又必须接受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和调节,按列宁的说法,这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①这种经济成份性质无疑是国家资本主义。对此,不少人感到费解:建设了三十多年并有一定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为何要允许这些含有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存在?这种经济成份的存在是否会产生资本主义剥削、损害我国主权和冲击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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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外汇平衡是中外合营企业生存的重要条件 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近年来,随着我国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中外合营企业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中外合营企业已有6000多家,利用外资达60多亿美元,仅广东省已登记注册的就近3000家,现已开业的近2000家,利用外资多达20多亿美元,这对缓解我国建设资金不足与技术落后的矛盾,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扩大出口创汇、增加税利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整个经济向前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外合营企业除了在土地使用、劳动管理、经营自主权、税收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外,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也已日渐突出和尖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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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以来,催生了大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我国改革开放发挥了有目共睹的积极作用。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受制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在企业盈亏分配立法规则的设计上十分粗糙,进而产生了企业盈亏分配实质不公的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盈亏分配制度的重构,应当按合营各方实缴资本分配盈亏;在区分行业的前提下原则上禁止外商控股;改进现行的出资作价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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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虽然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从法理上看,却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一种股权式责任有限公司,它由投资各方商定并在合同中严格明确各方出资比例,按规定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合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等)、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折价作为投资。这种企业具有法人地位。 中外合作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它由  相似文献   

20.
梁昊 《理论界》2007,(12):86-89
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企业与外国跨国公司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一种战略合作形式。然而,由于合资双方短期合作的不稳定,长期战略目标与利益的不一致性,以及双方在资源和竞争能力上的差异,使得这种“中国式联姻”的合作往往存在着潜在的危机。本文从娃哈哈与达能关于合资与“体外”非合资公司股权结构,以及合同中关于品牌归属权等问题的争端分析,着力探讨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突出微观治理结构设计在合资企业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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