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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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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中,定罪活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量刑活动存在的问题受到了忽略。近年来量刑制度改革引发了人们对于我国构建量刑程序的关注。理论上,量刑程序在审理对象、程序参与主体和证据制度等方面存在特殊性。两大法系存在着合一和分离两种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关系模式。这两种关系模式都存在着优势和弊端。我国在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时,应该尊重量刑程序的程序特点,借鉴两大关系模式的优点,把握相对独立的实质。  相似文献   

2.
量刑证据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审判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影响,量刑证据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相区别出发,对我国量刑实践中出现的辩方证据收集困难、同案不同罚、证明对象等问题进行梳理,最后针对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的区分、量刑证明标准、证明空间提出相关立法、司法建议以促进我国量刑证据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诉有效化、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定罪和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成为定罪的附庸,没有体现其独立的价值和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证据规则上讲,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有必要将证据予以区分。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本质延伸,同样体现着监督权的价值。法院的裁决在缺乏诉权制约的前提下,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从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诉讼阶段论出发,审查起诉作为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保障,应当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正确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对量刑程序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是改革的应然之举。为有效实现改革目标,充分贯彻落实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有必要赋予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以犯罪和刑事责任为基石范畴的现代化下,量刑的概念也随之现代化。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量刑理论对量刑程序改革无疑具有指导意义,量刑程序之设计应当致力于量刑基本理念的实现。从量刑对象理论视角来看,它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基本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被害人参与的量刑正当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量刑程序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进行量刑活动的步骤,是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量刑程序的特点是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分离,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没有独立的量刑程序,但评议和表决规则十分严密,比较注重限制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没有单独的量刑程序,被害人参与不够、透明度不高,影响了审判公正;我国量刑程序应该包括量刑公开、量刑答辩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二个重要内容,量刑公正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应有之意.检察机关通过量刑建议即强化审判监督,又制约法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同时通过程序实现控辩平等.  相似文献   

7.
中国量刑制度改革有实体与程序两种路径。传统刑事司法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现象,在量刑制度领域同样如此,有必要就量刑程序问题深入探讨。量刑程序制度改革在量刑规范化和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背景下展开,并融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实施。量刑程序包括定罪量刑一体化、量刑独立化和相对独立化几种模式,中国量刑程序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相较于法官职权主导量刑程序构造,吸收对抗制因素并保留一定法官职权调查职能的量刑程序构造更符合我国国情。量刑程序多元化、量刑程序构造科学化和制度综合化成为量刑程序制度改革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量刑作为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司法审判的落脚点,也是衡量司法公正与否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量刑环节出现的种种弊端迫切要求量刑程序独立于定罪程序之外,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制。与此相适应,必须设立一种不同于定罪证明制度的量刑证明制度,以求使量刑结果更为公正合理。以独立量刑程序框架为背景,对量刑程序中的证明制度作探讨。  相似文献   

9.
独立量刑程序如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生长并发挥效用,是一个值得各方参与探讨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模式对我国量刑专门程序的构建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结合我国刑事审判实际及量刑程序缺失的现状,吸收和借鉴英关法系国家先进做法,构建中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核心内容,量刑民主化的目的就是保证法官实现量刑公正,避免枉法裁判。量刑民主化的实现可以从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受害人及其亲属的量刑建议、量刑辩论环节、判决书中展示量刑理由等多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1.
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一样是刑事审判环节,具有独立性与依附性特征,而我国立法层面的量刑程序几乎是空白。我国在现有的司法环境下实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符合国际司法潮流,这一程序也没有增加各诉讼参加人的负担,较易操作落实,且有相关的配套程序和实践基础,因此具有可行性。但在实践中应注意一些问题,如要清晰控辩审三方在量刑程序中的定位,使社会调查报告机制走向制度化、专业化,判决书中应对量刑的依据和理由进行阐述等。  相似文献   

12.
林劲松 《南都学坛》2008,28(5):81-85
量刑程序有英美法系的独立量刑程序和大陆法系的混合量刑程序之分。20世纪中叶以来,大陆法系国家开始出现向独立量刑程序转变的趋势。独立量刑程序阻隔了纯粹的量刑证据对法官心证的不当影响,符合"先罪后刑"的诉讼逻辑,有助于正确评估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给予了控辩双方和被害人更多的参与量刑的权利和机会,因而更有利于量刑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随着我国对量刑公正的日益重视以及证据规则的逐步完善,有必要确立这一程序。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普通程序简易审、缓刑听证等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创设该程序的初步尝试。与定罪程序相比,独立量刑程序应具有程序简化、证据规则宽松、证明标准较低、法官积极主动等特点。  相似文献   

13.
量刑程序改革一直是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重要内容。无论在理论探讨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量刑程序改革都备受瞩目。在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试点中,我国量刑程序独立改革依然没有收到显著效果。由于缺乏配套的诉讼规则,我国量刑程序独立改革不能简单地沿袭英美法系的做法,而应寻找适合本土实际的改革措施。具体来说,应当在保持现有审判模式的前提下辅以其他有效措施,规范法官的量刑活动,切实改变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的现状。  相似文献   

14.
规范化量刑是对量刑这种司法活动或制度的一种改革,是指使得量刑合乎约定俗成或法律明文规定的标准。规范化量刑不仅要求量刑公正而且要求其具有透明性,这就要求增加控辩双方关于量刑的话语权和将量刑工作纳入法庭审判;做到规范化量刑首先要遵循规范化量刑的必要原则,坚持量刑程序公开、检察监督、罪责相称的原则,其次要采取一些科学合理的量刑方法。只有做到规范化量刑才能坚持科学的量刑观,才能保证刑罚权的正确行使,才能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量刑说理消解了刑事裁决结果与公众预期之间的现实张力,在量刑规范化增强量刑结果客观性的基础上,增添了刑事司法的制度柔性。完善我国的量刑说理制度,可从规范裁判文书说理、合理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说理方式、维护量刑程序中的控辩对抗、健全量刑说理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量刑程序与证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樊崇义 《南都学坛》2009,29(4):65-71
英美法系国家奉行的是定罪量刑分而治之的量刑模式,而我国在量刑程序上实行的是定罪量刑合一的模式,为了实现合理而准确的量刑,有必要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但是确立独立的量刑程序必然带来诸多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证据的适用问题。确立独立的量刑程序后,在证据适用中要以所有影响量刑的量刑情节为证明对象,确立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自由证明的证明方法进行证明。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量刑建议有五大功能,即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活动,防范滥捕,扩展被告人的辩护权,制约法官量刑的裁量权,促进量刑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促进量刑从对行为关注转变为对行为人的关注,发展刑事诉讼中的合作协商精神。量刑证据的完整度和评估方式的科学性是影响我国量刑建议实质化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对量刑证据资料的收集责任,构筑科学的量刑评估流程控制。  相似文献   

18.
法官量刑裁量的合理性取决于法官接触量刑证据信息的时间、承担量刑证明责任的主体在证明中的力量对比和具体的量刑证据制度.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有不同的制度逻辑,我国法官使用相同的证据规则处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不利于量刑证据信息的获取和法官量刑裁量的作出,平衡量刑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力量、重置量刑证据制度、充分保障法官接触量刑证据的时间和量刑证据信息占有量是解决量刑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2018年新《刑诉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制度。认罪认罚协议存在两种司法审查程序,简易程序为其中之一。由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简易程序本身的特性被弱化,庭审阶段的量刑辩护遭到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缺乏充分讨论。从理论上而言,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量刑辩护是否具有存在并实质进行的合理性,被告人是否自主进行量刑辩护,公平审判价值是否要求辩护人参与等问题需要分析和辨明。从司法实践上而言,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案件中确实存在量刑辩护,并且量刑辩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审判产生影响,但该辩护在实然上并不充分,并且缺乏内在动力。所以,需要对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中的量刑辩护进行研究,并对现有司法制度提出相应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在量刑和非法证据两个领域的不断深化,如何处理非法证据与量刑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影响这两项改革实效的关节点。非法证据与量刑的关系,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非法证据能否在量刑程序中使用;二是,如果可以,在量刑程序中如何使用非法证据。为了在量刑程序实现刑罚个别化的同时,也不妨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震慑效力,需要确立一个客观标准来判断在具体案件的量刑程序中是否使用非法证据,此外,还需要有限制加重的规定,即减轻非法证据对加重被告人量刑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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