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第一部电子商务公约,对跨国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要约邀请等进行了规范。从公约的条文入手,结合我国及他国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分析了国际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  相似文献   

2.
电子交易具有技术化和无纸化的典型特征.数据电文构成了电子交易独特性的基础,对数据电文的内涵应采取广义的理解,其法律效力应得到法律的承认.电子交易的独特性决定了应专门制定《电子交易法》,这已成为国际立法通例.我国现有法律在规范电子交易方面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修订《电子签名法》,增加电子交易、电子财产、电子信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促进的内容,并将其更名为《电子交易法》  相似文献   

3.
在电子合同中,投邮主义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虽然传统合同关于承诺的内涵仍然适用于电子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到达主义仍是确定生效时间的最佳选择,但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及时性将赋予其新的含义。我国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吸收先进国际立法的经验并完善对数据电文生效时间的规定,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电子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4.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第一部电子商务公约,对跨国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要约邀请等进行了规范.从公约的条文入手,结合我国及他国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分析了国际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  相似文献   

5.
在电子合同中,投邮主义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虽然传统合同关于承诺的内涵仍然适用于电子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到达主义仍是确定生效时间的最佳选择,但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及时性将赋予其新的含义。我国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吸收先进国际立法的经验并完善对数据电文生效时间的规定,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电子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针对当前国际商业环境的变化,探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或CISG)调整服务贸易的必要性,原因在于:《公约》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和《公约》规定的混合合同都不排除服务贸易,且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7.
《统一合同法的新发展——〈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何其生教授的最新著述。在该书墨香犹存之际,笔者有幸获得此书,捧卷而读,颇有感触,特作评述。  相似文献   

8.
针对中标通知书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法律效力问题,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中标通知书的责任性质、法律效力以及完善立法等方面进行研究,明确了中标通知书具有使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中国《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缺陷,应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后在合同法统一化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通过分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特点和适用等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及其与“1980年公约”的关系可知,《通则》与“1980年公约”在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上是不同的,二者事实上属于一种并存而非对立的关系,《通则》在一定程度上对“1980年公约”起着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针对当前国际商业环境的变化,探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或CISG)调整服务贸易的必要性,原因在于:《公约》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和《公约》规定的混合合同都不排除服务贸易,且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1.
"签字或盖章"是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取信制度,该制度未区分自然人和法人而一体规制,在实践中产生了有悖公平的不良后果。本文立基于法律史和比较法的角度,对书面合同取信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总结了我国古代和国外书面合同的取信制度,在此基础上评价了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文认为,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我国合同法应该明确规定,自然人主体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只能是签名。  相似文献   

12.
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电子合同,固其相应证据的差异性区别于传统合同。确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已成为确保商品交易安全的关键所在。解决电子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必须结合网络特点,确定电子合同程序和确认相关证据,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从历史上看,"黑客"迭代到"人工智能黑客",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而产生的。现如今的"人工智能黑客"是人机交互体,既非人也非物,介于两者之间,它可以模仿人类、干扰人类认知,为达到设计者或决策者的目的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智能化侵入和破坏。"人工智能黑客"区别于传统"黑客"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可以依靠智能算法自主学习、寻找网络系统代码漏洞和加强分布式攻击。部分学者将人工智能技术划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甚至有学者建议从伦理上赋予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赋权理由是强人工智能算法具有独立的"机器意思"表示能力,与人类有情感的联结。显然,这种赋权方式不仅违背"人本主义"原则的主体创新,而且现行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黑客"不属于任何一类主体,突兀地将法律主体的理性意思表示与人工智能算法指令的"机器意思"相等同,容易形成"人工智能黑客"行为在算法正义法律评价和民事法律行为构造上的困境,干扰我们对"人工智能黑客"本质的判断。溯本清源,应当以法律上权利义务构造标准去判断"人工智能黑客"的法律属性。"人工智能黑客"本质上是自然人主体通过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利用网络媒介进行网络侵权或犯罪的行为。"人工智能黑客"的核心是通过计算机代码设置、大数据运算与机器自动化判断进行决策的一套机制。"人工智能黑客"在责任承担上不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只具有特殊的"人格性工具"法律属性。"人工智能黑客"的智能化攻击外在表现为算法程序的自动执行,但程序的设计和算法运行归属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也完全符合法律上间接侵权的调整范畴。对于"人工智能黑客"的侵权或犯罪行为,应当通过揭开"人工智能黑客"的"面纱",找到其背后隐藏的可规制法律主客体,利用"穿透"方式对"人工智能黑客"的非法行为进行伦理、技术和法律三个维度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4.
社会募捐是指由一定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以公开形式为特定目的而向不特定社会成员发出倡议的募集捐助.社会募捐既不同于一般赠与、公益捐赠,亦有别于信托与第三人利益合同,它是一种颇具特色的民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情对募捐行为进行分析和定性,以为募捐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电子商务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和交换方式 ,使现行的法律机制产生了诸多调整的空缺 ,引发出一系列新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网络资讯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网络消费等问题存在的原因及表现 ,可以为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相应立法的滞后 ,使确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成为确保交易安全的关键所在。如何充分运用我国现行的法律 ,解决关于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签章、资讯安全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是解决立法滞后阻碍电子合同健康发展、确保新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7.
郑晓剑 《南都学坛》2011,31(5):78-87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在本质上是民法理性主义和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实证贯彻,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类型化则是实现自然人的人格自由的法律保障。类型化的行为能力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确定各类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不同效果,其根本目的则旨在保障意思能力欠缺者的合法权益,并兼顾交易安全。其中,类型化的基础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类型化的标准则是以年龄标准为主线,同时辅之以精神健康标准,类型化的具体种类包括以德国法为代表的三级制与以日本法为代表的两级制。三级制与两级制模式的区别主要集中于关于无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取舍和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的效力规定上。其中,三级制模式关于无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规定存在重大改进之必要,而两级制模式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的效力规定也存在理论逻辑上的混乱。我国现行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在类型化制度的具体构造和各类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规定方面,都存在诸多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18.
应用于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融入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表现,可实现合同履行的自动化和不可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模式.自助行为说、代理说将智能合约视为对合同过程的外部增强,是侧面功能的法律阐释,并未完全捕捉到实质.智能合约并不一定跨越整个合同过程,也可仅是合同过程某个方面或某个阶段.法律意义上的智能合约不是合同新类型,而是合同关系形式的新发展,即当事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新形式,合同性质未发生实质变化.智能合约满足特定要件构成特殊的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自动履行"功能的特质.民事主体通过智能合约形式订立合同应遵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则,以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与生效.智能合约不等同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其效力应结合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立法上确认智能合约,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基础上编写和应用,实现形式的合法化、内容的规范化是该技术谋求长远发展的保障.技术起步的现阶段,纸质合同、一般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在不同方面发挥协作作用,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民事交往、商业交易的主要状态.  相似文献   

19.
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由于电子合同既涉及虚拟空间也涉及现实空间,而在虚拟空间目前尚不存在网络法与虚拟空间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应将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分别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应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在虚拟空间中的支配范围的时间,除非要约人和承诺人另有约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应为要约人在现实空间中的营业地、惯常居住地等与电子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现实空间的地点。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种更高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的公司法人制度 ,在集中资本、减少风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等方面也发挥出了极大作用。但是 ,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现实也说明了其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法律目标而对公司法人制度所进行的矫正。我国正在进行的国企公司制改革中 ,体制和人为的因素使得公司法人制度的运用出现了诸多变异 ,产生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在对公司法人格的法理基础、必要性、适用类型等方面阐述的基础上 ,列举了国企公司制改革中典型的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 ,提出了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有效法律规范并以此完善《公司法》立法的见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