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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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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6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成华区华森店等40家零售药店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第七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2.
川劳社函[2007]618号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市老年病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七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3.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电子科技大学校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6批),现予以公布。[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14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13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5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5.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锦华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八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6.
为推进和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好检查评估活动,提出以下评估内容:  相似文献   

7.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7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几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8.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市老年病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七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9.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16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牛区太福店等68家零售药店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第5批),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0.
编号单位执业地址l2345678910l1l2l3]415]6l7l8l920212223242526272829303l3233343536373839404l42成都川大华西堂大药房成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新店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府南店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林药店成都瑞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会司上全堂大药房成都市佳汇保健品商贸中心交大药房成都市金牛区大华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莱美药业有限公司莱美大药房成都市莱美药业有限公司莱美大药房中心店成都市青羊区福利药房双楠店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药房成都市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青羊小区店成都市瑞森药业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中心大…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及增加人民编制的批复》(川编[2006]8号)的通知,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其职能除继续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以外,还承担对全省各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的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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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6):47-47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z003]10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E2003159号)的精神,现就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以下简称“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渠道.落实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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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省级各部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9]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川劳社发[2007]7 号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 川劳社医[2000]28 号) 的规定, 经研究, 决定将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和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等四种疾病的门诊用药列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参保人员患上述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药品费用, 按照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规定报销。本通知从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9.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2000]27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广福店等56家零售药店: 你们申请成为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四川九华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广福店等56家零售药店(名单附后)为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请你们从2008年12月1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省医保中心签订联网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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