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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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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克制主义坚持严格的规则主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损害个案正义,忽视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司法能动主义通过法律原则的适用维护个案正义和司法判决的正确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破坏法律的确定性.现代法律和司法判决应该是正确性和确定性的统一,这就提出了司法能力主义,也就是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进行“执两用中”的整合和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强调法律不仅是技术,亦是艺术,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相似文献   

2.
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刑法解释的一种可能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体现了司法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姿态.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温和的能动主义将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并通过能动地对事实与规范之间裂隙的弥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正义.哲学解释学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支援,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司法能动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间的紧张关系,而法学上的类型思维又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在司法能动主义的姿态下,一种实用主义的刑事司法观具备了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能动司法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上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界定能动司法的内涵必须辨明能动司法与其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能动司法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法条主义、能动司法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能动司法与实用主义几组概念的辨析,可以明确中国与西方语境的不同,进而明晰能动司法在中国语境下的独特的本质内涵。  相似文献   

4.
转型中国的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能动司法是中国司法顺应时代挑战在工作思路和运作上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与此不同,司法能动主义是另外具有特殊语境和语义的司法理念和模式,它反映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司法权能的不断扩张.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相对立,是对司法规律的反向运动,而中国的能动司法应该是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意义上强调司法的积极履行职责.中国司法要开展能动,只能是在融贯地坚持司法原理的基础上,以圆满地实现司法的功能为目标,追求有所作为的能动.  相似文献   

5.
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来看,克制主义应该是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法官保持克制主义是法制本质中的应有之意;是保障法律自身意义安全性需要。虽然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在司法过程中都不是那么纯粹,在历史的长河中此消彼长,但在某一个时期总有一种姿态占据主导地位。我们认为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司法克制主义理论。因为,我们没有经历严格法制主义的熏陶,人们对法律规则还不够尊重,法律至上还没有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因而必须对法官和公众进行规则意识的强化和启蒙。实际上,没有严格的规则主义就没有法制,没有司法者等对权力行使的克制就不可能有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6.
司法能动主义发源自美国,肇端于违宪审查,它是普通法制度背景下的一种司法理念和司法形态。纵观美国两百多年司法史,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此消彼长,交替发展。美国(及西方类似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是讨论司法能动主义不可脱离的固有语境。忽视或脱离这个语境,肯定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它的本意。同时,司法能动主义不仅是一个可以多角度认识、多层面解读的多义性概念,而且表现出动态发展和不断丰富的开放性特质。  相似文献   

7.
美国司法能动主义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于司法能动主义概念的界定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即司法权在宪政体系中的恰当角色的问题.司法能动主义者主张活的宪法理念,即宪法解释不能执行原初意图的妄想,法官需要平衡政治利益,衡量必要性和权宜之计,务实地调整宪法以适应现代生活.尽管施行能动主义的法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判决,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其破坏民主政治与三权分立原则的风险值得警醒.能动与克制之间的平衡才是宪政体系中的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时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司法审查制度历史的考察,首先对司法能动主义进行了一种全新r界定.其次,综述和评价了学术界为司法能动主义所作的辩护以及对该种司法哲学进行批判.最后,指出了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哲学的发展走势.  相似文献   

9.
法律方法对于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法律方法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案正义的实现。虽然对于法律方法的适用都要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但是由于不同的立场对于何谓法治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司法克制主义推崇形式法治的立场,而司法能动主义则坚持实质法治的立场。因此基于不同的法治立场对于法律方法的适用可能会对法治的实现在实质上有着不同的作用,甚至有害的作用。基于新形式法治理论,我国现阶段法律方法的适用应该坚持统合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关照之下的法治立场,因为这两种立场本身都是为了维护法治这个目的和立场的,没有必要非此即彼,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限度,而这个限度则是由形式法治的立场所决定的。这种法治立场并不是一种泛泛而谈的纯粹理论性的研究,而是一种面向司法过程的法治立场,是我们运用法律方法的原则问题。法律方法的法治立场的确立,有利于我们在司法操作的层面更好地实现法治,这与政治或是国家意义上的法治立场是不同的,是一种面向司法实践的法治立场。  相似文献   

10.
实体性正当程序包括经济上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和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它促进了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传播并呈现出两方面的司法功能:一是作为实质的司法审查标准,提供了能动主义的违宪审查工具;二是作为基本的人权重构标准,为发现宪法未列举的权利提供了能动主义的司法解释空间。实体性正当程序呈现的司法功能对中国宪政体制发展和司法程序变革具有启示性意义。  相似文献   

11.
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司法哲学之可能走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来源和相关制度背景的考察,认为其前提是司法审查权的获得.同时指出,这一术语的语义语境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产生了至少三个方面的偏差和误解.从而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能动主义哲学观不可能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的哲学观,其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解释的情形等方面都不允许中国的法院或法官遵循司法能动主义的哲学观.文章最后指出,中国法院的司法哲学的可能走向就是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进行相关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2.
法律文本的含义是具有客观性的,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法律文本的含义有一定的范围.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应该奉行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由此而言,我们需要捍卫司法裁判过程中司法的克制主义.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的语境下,能动司法与法条主义适成反对。一方面,这种显见的对立使得司法在裁判方法上顾此失彼,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另一方面,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的理念与方法也急需进一步澄清。利用法律论证的理论资源,透过一种"整体性"的司法裁判思路,或可使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在方法论上得到一定的"协调",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同时,这也为提出"弹性"的法条主义和解明能动司法的界碑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4.
论能动司法的本土资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它要求法官超越传统的被动、中立的角色设定,积极主动运用司法权力回应社会现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的司法能动主义(即能动司法)的兴起,既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相伴而生,又具有深厚的本土根基。充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因子,有助于实现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目的。  相似文献   

15.
美国行政与立法机关在外交领域起着主导作用,司法部门既无兵权、也无财权,在对外事务中可供发挥的余地不多。在漫长的司法实践中,美国的司法系统逐渐形成了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限制主义两大对立的派别。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法院对外交案例的积极介入,还是消极规避,均对美国外交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冷战结束后,随着个人权利与国家安全联系的加强,美国法院在对外事务中必将发挥更大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与传统的部门法相比,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经济法法理基础相对薄弱。探析经济法的法理基础是经济法学人必须努力的方向。本文主要论述作为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市场规制法视野下的司法能动学说,阐明司法能动在市场规制领域应用的功能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市场规制法视野下的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并不矛盾,司法克制可以理解为对司法能动限度的合理把握。  相似文献   

17.
法律是一种不断解释性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作为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哲学,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近年来,司法能动备受学者推崇,但也常被误读或曲解;实践中深受法官青睐,却多为之所滥用,甚至被异化为掠夺和扩张法律解释权的武器。当务之急,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尊重并认真对待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审慎地建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18.
能动司法在时下中国的司法实务界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而法学理论界对于能动司法的蕴涵却展露出莫衷一是的极大争议。从一开始,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能动司法的界定就遗憾地依凭着殊异的理路与立据,从而造生出法学理论界的能动司法与法律实务界的能动司法的争论与对立,二者对于能动司法的讨论并非在同一个意义上展开。对此,唯有通过对能动司法的实质、主体、内容与方式做一番辨异方可厘清。  相似文献   

19.
能动司法有利于构建一个以法治和诚信为重要内核的和谐社会,因为能动司法理念体现了一种对真善美具体历史统一的自然法精神的追求,而实践理性作为实践着的人们选择和从事正当行为的机制与能力,是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比较中西能动司法的特点,两者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一方面,能动司法已经成为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法官造法"与"法官释法"的界限难以划清。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在能动司法的实现形式上存在很大区别。实现中国能动司法的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而在现实的微观层面上,则主要通过司法观念和法律原则的创新,尤其是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的创新,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救济手段,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0.
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乡土司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缓解乡土逻辑和法律逻辑在转型社会司法过程中的内在紧张,中国基层法院涌现出能动主义的乡土司法模式.乡土司法的实践模式体现出司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司法的政治化和专业化、司法的能动性和被动性、司法的精英化和大众化的内在悖论.对乡土司法内在悖论特征的揭示引发我们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我们只有反对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立足于中国悖论社会的话语情境和实践逻辑,才能树立对乡土司法模式的正确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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