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我国信息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品作为一种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属于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权利所有人如何控制这种传播并由此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国际社会纷争多年并未能在各国实践中得以完全统一与解决的问题.版权主体、客体、内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侵权及其法律救济,以及邻接权的保护等等.都要依据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传播的特殊性而重新加以研究和界定.美国版权法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对网络领域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我国现已基本形成关于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三个方面的法律制度,新<著作权法>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取向.比"网下复制权、发行权向网上延伸"及"向公众传播权"、"向公众提供权"等提法准确明朗与更具价值.  相似文献   

2.
澳大利亚《数字日程法》规定新型的传播权来执行《版权条约》第8条"向公众传播权"。在国内实施向公众传播权有必要考虑权利类型、网上传播版权作品的主体以及传播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问题。澳大利亚的新型传播权包括向公众提供权和电子传输权两部分,传播的主体应为上载人,向公众提供的时间为作品被上载到公众可以访问的网络服务器上的时间,电子传输的时间为作品从网络服务器对外发送的时间,传输的地点为供下载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澳大利亚新型传播权具有域外效力,包括外部域外效力和内部域外效应。  相似文献   

3.
《东岳论丛》2020,(1):181-190
广播组织赋权在权利客体的界定上存在着"广播信号"与"广播节目"的争议,虽然国际立法选择了"基于信号的进路"构建广播组织权,但将广播组织选择、编排的节目载体作为权利客体,不仅会造成法源的混淆,也会导致客体类型的繁杂。在技术主义的影响下,广播组织的界定也将网播组织排除在外,导致国际公约所构建的保护制度无法满足广播组织在网络时代的需求。因此,广播组织赋权必须先从广播组织劳动成果的保护出发,明确权利客体为"由广播组织选择和编排的、按一定顺序排列的节目群",同时排除技术主义的影响,将网播组织纳入到权利主体的范畴之内。在此基础上,从权利客体的利用行为出发,明确转播权、复制权、公开播放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均为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即"交互式"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在实践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被理解为通过信息网络(互联网)传播作品的权利。此种冲突造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法律适用上解释的困境。在不修改现行《著作权法》的前提下,此困境的出路有三:第一,扩大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二,扩大解释合同权利,认定行为人侵权;第三,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5.
李磊 《学术探索》2003,1(8):79-81
数字化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 ,引发了传统版权制度的革命。法律应适应技术的发展 ,对版权内容进行创新。一方面 ,承认网上作品的版权存在 ,另一方面 ,赋予作者网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内容。同时 ,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以期在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6.
视频聚合行为应否纳入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范围的问题近来在司法界以及理论界产生了重大分歧、争论激烈,这是信息化数字网络技术发展与传统著作权制度的又一次碰撞.在当前复杂的网络技术背景之下,作品的存储以及传播方式已经发生改变,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正在从"复制权"向"传播权"转移.因此,很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涵盖范围,打破传统有关"提供"行为的界定,建立广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将视频聚合此类具有明显传播特征的行为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范围,从而实现在新传播技术背景之下各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多样以及权利种类的繁多使广播电台、音频分享平台等有声读物经营者所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颇为复杂。制作者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制作有声读物时,可能侵犯原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或改编权;传播者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电台播放有声读物的法定许可的范围并不能拓展至广播电台App,上传到App的行为仍具有侵权风险。  相似文献   

8.
无传播也就无权利是被普遍接受的著作权格言。而复制不等于传播。一旦复制作为传播行为副产品的地位瓦解并获得独立价值,复制权便丧失了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反而变成了导致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一片混乱的害群之马,同时也成为出版者及作者联盟利用其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的利器。在传播权及相关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取消复制权并不会实质性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却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文化权利及充分实现作品价值、促进文化发展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网站和报刊都不享有转载、摘编对方已发表作品的权利,网站之间也不能互相转载、摘编作品,否则均构成侵权。网络链接虽然不是直接将作品放置在网上进行传播,但该行为毕竟帮助了作品在网上的传播,因此有可能面临侵权指控,但一般情况下不应由设链者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只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创设了发出侵权通知的权利,未来立法还应对反通知和指定接收侵权通知的代理人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于志强 《青海社会科学》2014,(1):108-112,118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网络时代背景下发挥著作权作用、实现作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保障,也是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改新增的权利条款。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原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开始滞后于当前"数字传播时代"的发展。鉴于此,当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对网络传播权进一步做出了修正,以此为契机,有必要对我国《著作权法》中现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完善性思考。  相似文献   

11.
网络行为立法不仅要符合立法的原则,也要符合网络伦理的要求。分析网络行为及其特点,探究网络行为的伦理控制与立法控制的利弊及相互关系,阐明网络行为立法应当明确网络“能够”与“应当”的关系、网络个体化与群体性的关系、网络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网络信息共享与信息所有的关系,以体现网络行为立法的伦理目的。  相似文献   

12.
自我节制:网络传播中受众的伦理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盛志宏 《学术论坛》2007,30(8):185-189
网络传播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人际互动是需要伦理规范来加以约束的.然而,网络传播中海量信息的强烈刺激和"身体缺场"的交流方式导致传统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约束力,受众的欲望失去了控制,进而出现种种失范行为.自我节制是人们在网络传播中合理的伦理选择.自我节制强调为了自我实现与自我幸福而有所为有所不为,并同时顾及他人利益.如此选择,整个网络传播将日益趋向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13.
网络作品传播面临易受侵害的风险:新型侵权行为方式不断出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非营利型侵权案件频频发生,网络传播侵权后果的认定更加复杂、困难。刑法介入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在于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多发性及其社会危害的严重性。我国刑事立法应当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在犯罪行为中新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将危害严重的帮助行为单独论罪;应当考虑网络著作权犯罪司法认定的特殊性,在保留"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的同时,以"侵权作品的数量"辅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作为该罪的定罪标准。  相似文献   

14.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数字时代,中国著作权法在实施数年后开始显露其对作品网上传播领域著作权益保护的不足.国际社会在运用法律手段设置、调整和完善该类权利及其运行方面进行的有效探索可供借鉴.2001年《著作权法》增设了一项与传统著作权并列且独立的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开始了中国保护作品网上传播权利的立法工作.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实施使该权利的规制趋于体系化,但仍不足以解决网络环境下的诸多著作权纠纷问题,因此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 ,人们在利用网络方便快捷的时候 ,正在不知不觉地侵犯着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的著作权。因此法学界开始关注网络作品 ,特别是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增加了网络信息传输权后 ,网络作品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网络作品对传统作品突破的角度看 ,网络作品对法律保护有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16.
网络传播权作为著作权在网络上的延伸,其确立丰富了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为了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利益,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对网络传播权的限制是著作权法正义性价值理念的要求,是减缓平等和效率冲突的需要,是著作权本身反垄断的需要,是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和维护国家社会经济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网络传播与网络著作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自产生之始便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紧密相连并适应其挑战不断调整。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推动着著作权制度的变革,依托网络作品,新型的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产生。网络著作权的权利体系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18.
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随着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世界,网络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层面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  相似文献   

19.
袁蓓 《贵州社会科学》2007,212(8):34-37
"国际互联网条约"在我国的正式生效,意味着在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实为迫在眉睫.应以加强网络复制权的法律规制为基础,以权利限制制度支撑著作权法上的"利益平衡",从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0.
对网络传播权的限制本质上属于对著作权的限制,而合理使用则是著作权限制的核心内容,它同样适用于网络传播权的限制.虽然对网络传播权的偏高保护使合理使用的范围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是在网络传播中合理使用仍然有必要存在,关键在于要结合网络传播的特点,对原有的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和适用范围作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