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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1-33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司法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司法体系这一严肃的权威机制与新闻媒体这一充满活力的机制之间的关系从未像现阶段这样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公开审判作为监督司法、保障民权的一项制度设计是我国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程序公正的首要内容,更是一国的法律体系走向完善的内在要求;同时,宪法赋予民主社会的言论自由权决定了媒体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方式监督司法审判的进行并加以报道和评论。近年来,新闻媒体对法院案件审判的报道越来越多,为促使法院公正、廉洁、高效地审判案件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与此同时媒体片面报道案件、误导群众、煽动舆论、干扰法官正常判案、妨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等诸多现象也客观存在着。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上不可调和的矛盾。通过对二者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反思,使二者的关系得以合理地调整和配置,可以使公开审判与媒体监督实现良性互动、保持合理的张力,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何倩丽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7):41-44
在我国实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司法活动逐步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一方面,新闻媒体增强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和报道是一种可喜趋向,体现了大众传媒和公众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并进而体现了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可以起到促进司法改革、减少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大量的新闻报道及公众舆论,可能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舆论的导向和社会的压力可能影响司法人员独立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社会舆论的过于关注可能妨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有鉴于此,文章试图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历史发展角度,分析、探讨两者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3.
认为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在分析英国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英国在保持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规约等进行了阐释,并对中国在司法实践中面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原则与方法进行了比较,试图探寻符合中国国情同时也符合普遍司法理性的理论方法与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4.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是并行的,两者之间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司法应当理所当然地接受媒体的监督,对媒体做出回应。司法不独立应该更多的从司法制度本身寻找缺陷,而不是将矛头对准媒体。在当前媒体环境下,媒体领域需要进一步开放,媒体监督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是支持和保障司法独立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5.
褚宸舸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34-37
在媒体与司法的冲突趋于频繁和激烈的情况下,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推动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合力,是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对媒体监督司法进行必要的限制并且确定司法保护舆论监督的原则,是寻求新闻自由价值与司法独立价值之间平衡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林国强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7(3):43-46
司法和媒体是民主法治社会中的两支重要力量,然而两者关系有时处于紧张状态。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优先保护媒体自由的原则。有关国际文件规定,司法对媒体自由的保护是原则,限制是例外。为解决我国司法与媒体的紧张关系,一方面,司法机关应转变观念,完善并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另一方面,应为媒体建立救济机制,同时媒体应加强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7.
陈云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1)
宪法实施的不力很大程度是因为宪法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要使宪法监督真正获得实现,必须走宪法监督司法化道路。另一方面,宪法监督中司法权运用问题的研究亟待加强。因此对宪法监督司法化中司法理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美国在这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陈玉忠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6(5):154-160
基于不同的要求和所呈现出的不同状况,司法公开有全面公开、部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形式公开、实质公开之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基本实现了由单纯的庭审公开向司法活动的全方位公开的转变以及由以审判程序公开为主向审判程序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并重的转变,使中国司法公开制度初步具有了统一性以及全面性的特点。但也应看到,包括裁判依据、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在内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依然不在公开之列。实质公开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公开的效果,制约着司法公开终极目标的实现。实现司法公开尤其是实现司法的实质公开,既需要各级法院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更需要不断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保障以及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的支撑。从当前来看,应当重点解决司法流程信息还未真正全面公开,裁判依据未能做到详尽公开,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不允许公开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董妍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8(6):495-498
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比司法公开的范围广泛,除了诉讼信息之外,还应当包括司法行政信息。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公众中树立威信,有利于司法监督工作的展开。司法信息公开也有例外,按照例外规则的强度可以划分为国家秘密和公共利益的例外、第三方利益的例外以及行政职能的例外。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仲裁兼有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复合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法院司法监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各国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同我国仲裁法进行比较研究,寻找我国法的不足,并施以建设性的修改方案,有助于改善我国仲裁法的实施状况. 相似文献
11.
宋双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35-39
司法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理论问题,从司法判断力这一角度进行探讨,分析司法判断力监督的整体理念,提出应强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权力对权力"的监督转向"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强化上诉程序的监督功能,弱化程序外部的环境压力等制度设计建议。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从分析我国司法权力资源配置的现状入手, 探讨了当前中国司法腐败现象出现的内在原因,并指出司法腐败的根本症结在于一个“私”字, 疗此症结唯有以“公”字代之, 即应把司法公开作为当前司法改革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13.
何四海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2):146-150
媒体权利的实现与政府信息的公开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由于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的缺失,媒体表达也受到了制约。尽管还存在一些需要理清的问题,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过无疑将促进媒体活动。 相似文献
14.
汪振军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5):166-169
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政策与法律依据,也有现实的必要性,但二者理论上客观的矛盾性,实践中操作的不当性,使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然而,二者在追求最高价值与目标上又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同时,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又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性原则,这是传媒与司法二者的契合点。由此出发,双方可以通过调整态度、规范行为、加强自律、制定法律等途径达到理想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论法院对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惠荣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5):144-147
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是商事仲裁的四个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法院司法监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与一些国家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相比,我国仲裁法尚有不足。对其施以建设性的修改方案,有助于改善我国仲裁法的实施状况。 相似文献
16.
借鉴交叉学科的相关理论,有助于建构司法信息公开的价值体系,发掘实践困境之根源,推动司法信息公开由被动到主动、由反向到正向、由盲目到理性、由单一的工具主义向多元的价值取向转变。所谓"公开促公正"只是宽泛的价值表述,司法信息公开之于"公正"的实现,需要逐步对应"基本权利的兑现"、"业务水准的提升"、"司法权威的树立"、"司法独立的彰显"和"理性商谈的推行"五个层次的价值取向,并推动其良性互动和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7.
林立气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13-15
随着现代传媒的发展 ,舆论监督对司法工作起着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 ,但有时也存在负面的影响 ,所谓媒体审判 ,就是一种舆论监督的越位。我们必须重视它对司法工作带来的负面作用 ,并积极寻求科学的回避对策 相似文献
18.
王建国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36-40
司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只有对司法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和实现司法公正。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开创者,列宁十分重视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在领导苏俄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过程中,创立了颇具社会主义特色的司法监督理论学说和制度。在列宁的司法监督思想体系中,既包括来自于司法机关外部的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也包括司法体系之内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的相互监督。列宁的司法监督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司法监督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经典的理论本源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9.
李荣珍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63-70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至今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研究并明确司法信息公开的概念及其与司法公开的区别、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例外情形、司法信息公开的程序设置等三个问题,将有助于在我国构建科学的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并保障其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20.
史全增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9(1):20-25
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对司法公开裁量理论展开系统的研究。同行政裁量不同,司法公开裁量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监督的匮乏性、范围的法定性等特点,并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律规范状况、法官职业素养和公民权利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公开裁量中,法官既要注重程序上的良好公开,也要注重裁判中的释法说理工作。为了促进司法公开裁量权的良好行使,还应当从立法的统制、法院的自我规制和社会统制等方面建构合理的统制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