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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现代社会中承担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律师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如此重要的角色,所以这要求律师具有很强的职业能力,这不仅要求律师具有法律上的能力,同时要求律师有很强的道德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律师队伍整体职业道德能力有弱化的倾向。笔者认为欲促进我国律师队伍职业道德的提升,在加强律师自律的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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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风险指的是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上的风险及因律师执业过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随着律师法律服务在不同领域的渗透和扩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只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有效预防律师执业风险。强化律师自律意识,从主观上严防律师执业风险,建立健全律师执业风险预防体系,从客观上遏制律师执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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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律师都是我国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中坚力量,然而学界对律师是否具有法律援助的义务却是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律师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以倡导促进社会公平;而有的却认为,律师群体本质上具有较强的逐利性,法律援助的义务应由政府承担,而不应由律师来买单。那么究竟律师应不应该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呢?本文就这一问题作简要分析,以期与学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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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职业法律人职业道德的关注度增加,越来越多的发现职业法律人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这是专业法律人才对公平正义等法律道德观念的忽视,同时在社会舆论大众传媒的报道下在整个社会中也造成不良影响。本文以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作为一个整体简要介绍了目前阶段职业法律人的道德现状,并分析了职业法律人出现这种道德缺失情况的原因所在,最后提出几点可能改善这种情况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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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关”后热门职业预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教师备受尊敬 “复关”后,中国将有数千万人要重新就业,几亿仍在岗的人需要知识更新,需要各类专业人才日益增长。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私费学校生源旺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可观。教师地位也会日益提高。 律师行业红火 由于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减少,法律成为调控的主要手段。我国现有律师仅9万余人,熟悉国际法则的律师在众多的涉外经济案件中将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外语人才吃香 复关后,贸易经济与国际接轨,外语人才显得更加紧缺,那些懂外语又懂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特别走俏。 心理医生走俏 受国外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上生活节奏加快,各种竞争加剧,中国公务员’打工族”身心疲惫难以平衡,病变不少,普通医生和心理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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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每一种工作都脱离不开一定的风险,只是有的风险大些,有的风险小些。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然而即便如此,律师被抓及律师被打,已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律师被投诉、被诬陷、被伤害,以及律师被处罚、被吊证、被判刑等事件亦经常被露报端。本文从当事人、执法机关以及律师自身进行总结,提出对律师自我保护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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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是律师房地产业务的一个主要方面。从市场需求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这一层面看,律师介入该领域是必要的、必然的。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应以施工合同管理为主线,提供全过程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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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法律顾问(Company Lawyer,Corporate Counsel)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接受企业聘任,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人员,其中主要包括外聘的社会律师(Out-side Lawyer)及企业内部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In—house Lawyer);狭义而言,企业法律顾问仅指《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本文所指企业法律顾问即指狭义的企业法律顾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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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为上海法律服务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当前上海律师业面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的困境和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扶持、行业协会的规范和引导,更需要律师事务所的改革创新和律师的开拓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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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是伴随着企业法治建设而专业化为法律职业的一个分支,其队伍规模与律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已经不相上下,但规范化建设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澄清对企业法务职业性质的认识基础上,将企业法务作为整体进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体制设计,并根据职业特点制定执业规则体系,构建有利于人才辈出的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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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的律师权利,而且保障律师会见权也是实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作用重要机制。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较之《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很大的突破。然而在实践中,新《律师法》的运用遇到了一些问题,会见权的规定并未顺利实施。本文试探性的分析我国律师会见权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规制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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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担任法律顾问;二是代理各类案件的诉讼及申诉;三是被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四是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五是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在以上的执业范围中,关于诉讼案件的利益冲突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而对于非诉讼法律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更好的避免律师在非诉法律事务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对立法做出准确地理解和建立完善的专职律师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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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要加快业务领域拓展,选好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积极及时有效地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