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环境刑法是行政刑法的分支,具有行政刑法的双重属性。言其双重性,一是指行为人破坏环境的行为既触犯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又触犯了刑事法律;二是指破坏环境的行为既应受到行政处罚,又应受到刑事制裁。不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制裁,均需要从4个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来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由此,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就出现了叠加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行政法上对于行为违法性认知的主观状态,第二个层次是刑法上对于危害后果认知的主观状态。研究环境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在于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做出适当的处罚。  相似文献   

2.
3.
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为“明知或者应知”,根据词义理解,应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将“应知”理解为过失显然有不合理之处,对此学者也有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对立法本意的揣测和对“应知”的深层理解,主张应对“应知”作合理解释,不应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4.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相似文献   

5.
通过我国刑法的罪过理论分析,认为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并不要求牟利的目的的理解,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并且,认为本罪的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为典型的复合罪过,即过失和间接故意,并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6.
环境犯罪是现代社会的新问题.环境犯罪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之以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并非无过失责任,其本质是推定过错,并不违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在对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具有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7.
严格责任原则在英美法系的大多数国家环境犯罪领域中已经得到了广泛适用,其理论依据主要体现在法益侵害说、契约正义论、行为主叉心理学、犯罪构成理论、罪刑法定主义等.环境问题的恶化、人们对环境法益的普遍的认识和人们自觉性的缺失都是适用严格责任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8.
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事故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然而中外刑法对事故犯罪主观方面存在不同的界定,对中外刑法事故犯罪主观方面进行比较,有助于正确界定事故犯罪的烛光方面,进而促进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笔者认为,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罪过只能是过失,不存在复合罪过。  相似文献   

9.
从两大法系主要典型国家对强奸犯罪主观方面的立法规定或理论学说来看,两者在认定主观方面的标准侧重点不同,其认定标准都存在一定缺陷;相比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对强奸罪主观方面的研究更加深入,对行为人“轻率”的心理态度的理解较富特色。我国对强奸罪主观罪过通说的界定不够全面,不符合行为人的正常认知,需要进行修正;将行为人在过失或间接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奸淫行为一律推定为直接故意,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我国强奸罪主观方面应当修正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可以构成强奸妇女型犯罪;故意和过失皆可构成奸淫幼女型犯罪。  相似文献   

10.
关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的解释,学界主要有过失说、故意说和混合说3 种观点,司法实践中也观点不一,有同案不同判现象。这3种观点均有值得反思之处。在立法未修改之前,为避免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被架空,从而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当下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之应然解释应采更加接近刑法正义的故意说。今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应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维度展开。前者要进一步研究刑法第15条第2款“法律有规定冶的法律内涵,后者则要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对是否处罚过失犯、过失犯是否应明文予以规定、过失犯法定刑应如何设置等3 个问题展开立法完善研究。  相似文献   

11.
企业污染犯罪在宏观层面主要是因为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环保责任、社会责任缺失,政府监管的不作为、乱作为,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微观层面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同时,发展观错位、“人类中心主义”的刑法观导致刑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惩罚时机滞后,加剧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因此,宏观上完善环境污染监管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市场机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微观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从根源上防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之间寻求刑法介入的恰当时机,增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危险犯、过失危险犯类型。   相似文献   

12.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理论界对其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本文试从构成要件入手,对本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及本罪与相似罪的界限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接连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和配套的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和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关于该罪的主观方面仍然存在争议,给公安机关的环境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困难。要更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环境警察制度成为大势所趋。制度的建立非一日达成,执法依据、方式的确定、机构如何设置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试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深入分析论证了重大环境污染罪中是否应设立危险犯、是否应引进严格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这三个重要的问题,希冀通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科学认定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处罚机制,从而有助于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的特征决定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是认定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的主流性原则。同时该原则有自己的特质,起主要内容在四大学说中体现出来。尽管环境污染犯罪推定原则的应用具有条件性但是它克服了传统刑法因果关系运用的缺陷,利于打击环境犯罪、与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社会接轨。对我国司法实践有较大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环境犯罪中的严格责任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严格责任的涵义界定上的混乱导致了学界对是否应当在环境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的争议。通过对严格责任的含义的辨析,本文认为,环境犯罪中应当适用的严格责任是指主观罪过形式不明确时仍然构成犯罪的责任形式,此种意义上的严格责任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严格责任适用于环境犯罪将简化对环境犯罪的指控和惩罚,并促使单位或者个人更为谨慎地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发生,从而在环境保护中起到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7.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 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 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 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