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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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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格权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这是人格权研究中一个基础但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从本质上说,人格权系一种自然权利,但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面临着诸多质疑与批评.为此,文中试图以‘低限人权"为思路和方法去论说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并以"人道原则"为基础去探寻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的理据.  相似文献   

2.
白非 《学术交流》2006,(7):44-47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制与公平,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平衡的保证。完善的人格权保护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长期以来对人格权的保护不够重视,当前的立法中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因此,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人格权部分独立成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格权体系。在对一般人格权内容明确规定的同时,根据现实社会发展和人权保护的需要增加具体人格权的类型。  相似文献   

3.
马特 《创新》2017,11(3)
随着社会发展,隐私权在各国判例和学说的推动下逐渐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性质.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同质性,在功能上都呈现相似性,各国往往在实证法上设置其中一项.针对一般人格权的否定说,我国应当坚持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二元并立的双层人格权结构,但需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现行制度下,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并存,隐私权不是一般人格权,但同为"框架性权利",发挥着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人格权是主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而固有的基于自身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从性质上说是自然权利,表达的是人之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人格权奠基于伦理人格基础之上。伦理人格是人格权的基础,有伦理人格,即有人格权,无伦理人格,即无人格权。法人无伦理人格,因而应否定法人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饶冠俊 《学术交流》2012,(Z1):52-54
生活安宁是现代公民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需求,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基于当前和谐稳定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治要求,生活安宁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规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但体例上仍将其作为隐私权的人格利益来对待。实际上无论通过法理分析,还是司法实践显示,生活安宁权都应成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而区别于其他权利,并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司法裁判视野中的祭奠权:性质、行使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祭奠权属于法定权利之外的新型权利,其在性质上属于具有身份特征的人格权而非身份权。祭奠权主体不限于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之外与死者生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死者的直系非近亲属,以及死者子女的配偶或死者配偶的父母都属于祭奠权的主体。祭奠权中对身份性要求较高的权益的行使具有顺位上的要求,其顺位应该以亲等为依据进行构建。现行民事立法实质上确立了对法定权利与非法定权利不同的保护模式,法律对法定权利的保护侧重的是力度,而对非法定权利的保护则侧重其密度。祭奠权在被上升为法定权利之前,不能够获得与法定权利同等的保护,只能够诉诸基本原则、一般条款等不确定概念,并借助自由裁量权和类型化的思维获得法律最低限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求是学刊》2013,(6):91-97
人格权私力救济缘于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符合人格权固有性、防御性等与财产权相异的权利特征。人格权私力救济可以弥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普遍适用性与灵活性等的不足,克服公力救济在人格权保护与实现方面的滞后性与有限性。人格权私力救济的制度化有助于完成人格权法与刑法相关制度的对接,为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提供必要的制度依托。在民法典总则部分设立民事权利私力救济制度的基础上,人格权法总则亦应将人格权私力救济制度设立于"人格权的保护"条款,并在其项下分设专门适用于人格权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自助行为,进而实现法律对人格权私力救济行为的有效引导与合理规范。  相似文献   

8.
发表权是作者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精神权利.从立法条文和司法实践来看,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命题引发一系列亟待澄清的追问,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和“保护”问题的深入研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发表权“行使”的权能构造来看,由于积极权能上的一次性权利作用效力,发表权的“行使”同时注重积极权能上的“行”和消极权能上的“禁”两方面.发表权的“行使”既指涉作者在积极权能上以一定行为方式“行使”发表权,又涵括作者在消极权能上以请求他人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的方式“保护”发表权.法律部门应厘清遗作发表权的归属和行使问题.现行法在遗作发表权“行使”和“保护”的关系处理以及行使主体的设计上存在逻辑失洽性的缺陷,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当中进一步调整、完善.  相似文献   

9.
人格权溯源于人权,将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人权经宪法性法律文件的宣示性规定而固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权,人格权所具有的宪法权利的性质使之得以建立系统的私法保护体系,并以判例的形式加以补充。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内容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与人类的文明程度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人格权的保护也必将日益丰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非原创性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英龙 《浙江学刊》2008,(2):157-162
数据库不仅是计算机领域研究的对象,其法律保护问题也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原创性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各国立法及实践已基本达成共识,对于非原创性数据库是否应予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笔者从非原创性数据库的自身特点出发,对国际社会保护非原创性数据库的主导立法及司法判例进行评述,并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应该通过有限制的"特殊权利"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合同法,从不同的角度完善对非原创性数据库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姚佳 《求是学刊》2003,30(5):85-88
文章以2001年3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为依托,基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与在具体案件中增加法理原则的可操作性,而探讨了我国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成功与不足,以期立法顺圆法理,司法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人格权在商业利用中不仅具有非财产性的纯粹人格利益,而且兼具财产性价值。"商事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为维护其人格中包含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事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民(商)权利。在实践中,新闻侵害商事人格权的纠纷不断增多。对这种新型新闻侵权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可以保护商事人格的经济利益;借鉴韩、德、法、日和美国的"答辩权"救济手段,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平衡我国商事人格权与媒体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求是学刊》2015,(6):85-91
相对其他已经实证化的土地权利而言,土地开发权并未实证化而仅处于理论研究的合理性论证阶段。基于这一状态,可将其归结为"新权利"范畴。在我国现行实证法上,承认土地开发权这项"新权利"为一项独立财产权利,并将其嵌入到我国现行地权结构体系和内容中,不仅是契合土地所有权之权能权利化理论的内在逻辑,更是拓展、深化和开放我国现行土地权利体系与内容,协调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权与土地财产权保障之冲突,走出土地管理失灵困境的实践需要。中国法语境下的土地开发权的引入,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增强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制度的回应力、提升其适应性品格的内在诉求。  相似文献   

14.
黄忠顺 《探求》2014,(3):46-54
基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考,我国《民诉法》在程序规则供给方面严重不足,且受程序运行者中心主义的影响,其在控制、规范权力行使与解决纠纷、保护权益方面也不尽如人意.本次《民诉法》修改主要针对审判程序进行完善,从诚实信用原则、程序分化、诉讼契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以及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等方面从微观上完善立法,但仍然过于模糊或者有失偏妥,需要通过解释论上的努力予以细化或尽量纠正.此外,尚需制定《强制执行法》,并在《民诉法》未来修改时贯彻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遵循调审分离原则,充分考虑中国现实司法环境及其群众基础,并强化人大司法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5.
王国龙 《求是学刊》2016,(5):94-101
解决纠纷是法院所承担的基本司法职能,"严格司法"和"对权利有效救济"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两条基本实践路径。在转型时期,两者各自面对的相关困境和两者之间存在着的内在张力,恰恰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困境"和"内在张力"。无论是主张法院应该"严格司法",还是主张法院应该"对权利有效救济",就努力克服当前"判决易变性"和"司法非终局性"这一制约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关键性要素而言,无疑是法院需要努力的变革方向。  相似文献   

16.
彭娟 《社科纵横》2008,23(9):59-60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地位,通过对该法"应当"这一立法表达的法理分析,对其的可操作性我们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父母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我们还不具备平衡、解决这些冲突的社会支撑条件,这必然会影响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17.
人格标识作为人格要素的外化符号,具有向外界正确展示自身形象的指称功能,其体现的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利益.除此之外,人格标识还可被用于商业营销活动,因而具有交易功能,其体现为一种财产利益.无论是基于人格权旨在保障人之必要组成的法律设计目的,还是基于任何人人格权无差别的等同,都不能得出人格标识上的财产利益为人格权当然内容的结论.因此,人格标识上的财产利益不属于人格权的固有内容,只能是人格权的衍生利益.该财产利益独立于人格权制度,不受人格权一身专属性的限制,可以排他性让与他人使用,并能为继承人所继承.  相似文献   

18.
日本表演者权制度起步早,表演者权内容随经济发展而变更。表演者权源于著作权法体系,表演者权专项立法不断加强,内容大体分成版权法与文化产业法两大体系。表演者人格权的独立保护历程漫长,直至2002年法律专项创设,具体为表明身份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表演者经济权内涵是随日本经济及国家战略发展而嬗变,其中的复制权、公开传播权、二次使用权、租赁权颇具特色。探析日本表演者权内容的演变对我国表演者权立法极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日本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晓阳 《浙江学刊》2012,(1):124-129
在日本,隐私权经历了从私法权利到宪法权利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为了适应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日本隐私权的客体内容从私生活自由扩展为包括个人信息自决权;同时,隐私权的权能属性也从消极扩展为积极。日本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及其发展过程有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20.
教师是知识社会的促成者,没有他们的尽职尽责,社会的发展将不堪设想.一切关于教师的研究都应该从明确什么是"教师"开始,无关于"教书育人"角色的大学教师的学术权利是不存在的.发端于西欧中世纪大学,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学术权利已经得到法律确定,然而法律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一方面取决于正式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取决于权利主体能力的增长和群体生活的认同.学术权利不是先赋性的道德权利,而是一种后致性的资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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