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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RIMs协议作为WTO一揽子协议之一 ,规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并对成员方的外资立法提出统一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如何使我国的外资法与TRIMs协议相适应的挑战。本文试从TRIMs协议对其成员方外资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该协议本身的发展趋势出发 ,评价了我国目前外资法的现状和已经作出的应对 ,对我国外资法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TRIMS协议对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俊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1):31-34
TRIM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了WTO统辖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中 ,必将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重要的影响。我们必须对我国外商投资法进行重新审视 ,找出差距 ,进一步完善 ,从而使我国的外资法与WTO协议及规则相适应 相似文献
3.
张俊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2,15(1):31-34
TR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了WTO统辖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中,必将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产生重要的影响。我们必须对我国外资投资法进行重新审视,找出差距,进一步完善,从而使我国的外资法与WTO协议有规则相适应。 相似文献
4.
王淑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34-37
通过分析、比较贸易和投资壁垒的表现形式 ,探讨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面临的投资壁垒 ,明确了《TRIMs协议》对中国外资立法的挑战 ,提出完善投资壁垒行政和司法救济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朱广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4):402-406
TRIMs协议是第一个对投资措施进行国际管制的多边条约,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TRIMs协议仅仅是一个国家间意志初步妥协的产物,其中为数不少的弹性条款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存有明显的不利,也为越来越多的投资措施在未来归属于多边监控的范围之内埋下了伏笔。鉴于多哈发展议程和坎昆会议上贸易与投资问题的谈判归于失败,目前形势下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如何防止对TRIMs协议中弹性条款的消极解释,积极作好立法和政策及时应变的准备工作极为必要,就此对我国外资法修订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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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英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4(2):160-166
在我国即将成为WTO成员国之际,加强对<TRIMs协议>的深入研究,早已成为时不我待的课题.本文通过我国外资立法与<TRIMs协议>的比较,详尽阐明我国外资法中存在的与<TRIMs协议>不相符的TRIMs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的TRIMs及与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的TRIMs.并针对我国外资法中存在的上述TRIMs提出应因对策及时调整与完善我国外资立法及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7.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琼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3):9-12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作为有益于东道国发展的政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因不同国家和不同市场条件而异.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该高度重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研究,并采用相应的外资政策. 相似文献
8.
殷仁胜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4):81-84
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的核心原则,是实现国际经济自由化的保障,《TR IM s协议》和GATS都以各自领域的特殊性对其加以确定。在《TR IM s协议》中国民待遇是作为一项普遍性的义务约束成员方,而在GATS中国民待遇只是作为一项具体的承诺同市场准入一起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我国在加入WTO后期时代,一方面应对外资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另一方面也应利用好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则,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论《TRIMs协议》对国际投资法和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RIMs协议>作为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多边贸易体系的规范第一次涉足国际投资领域,对国际投资活动和国际投资法影响深刻.我国入世在即,该协议必将对中国外资法直接冲击,这是个亟待研讨的课题.该文在分析协议性质、特点的基础上,就协议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对协议与我国外资法的协调问题进行了有建设意义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曹也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63-66
WTO规则作为国际贸易统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我国国内立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WTO规则体系是复杂的,它对我国各级立法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本文以TRIMs协议为例,将WTO规则作了显性规则和隐性规则的区分,并进一步论述了它们对我国地方立法所产生的不同影响. 相似文献
11.
发展中国家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都非常强调国产化问题,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必须服从TRIMs协议,因此,如何科学认识国产化,在遵守TRIMs协议的前提下提高中间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国产化规则的含义出发,以汽车工业为主讨论了提高中间产品竞争力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必须抛弃狭隘的竞争观,通过研发和控制核心技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思路。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法学界,对《巴塞尔协议》的性质都存有异议。通过对条约要件的剖析,认为《巴塞尔协议》不构成“国际条约”,在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之外不是“国际惯例”,而只是一个不具备条约约束力但可能导致国际惯例产生的特殊文件。 相似文献
13.
史雪飞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3):78-80
我国已经加入WTO这一“经济联合国”,这一历史举措将给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在法律方面,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就是WTO协议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对于这一热点问题,学界有“直接适用说”、“转化适用说”和“维持现状说”等观点,诸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宪法尚没有相应规定时直接适用WTO协议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不能直接适用WTO的协议规定。 相似文献
14.
从1948年<哈瓦纳宪章>到WTO的TRIMS,国际投资法制经历了从多边投资条约的失败到双边与区域性投资协定繁盛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但是国际投资法制多边化进程从来没有停止过.晚近国际投资法制一致性发展的需要、投资者与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努力推进,使得国际投资多边法制建设产生了可能性也具有可行性.未来多边投资条约中的重要问题如平台建设、争端解决机制、既有条约与未来多边投资条约的关系等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多边投资条约的产生则会很快成为现实.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越南的投资需要相应的国际法保护。根据对中越多边及双边投资国际规范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前者存在作用有限、成本较高等问题。为此,我们应把保障中国对越投资的重心放到中越双边投资协议上,并利用我国所参加的双边或区域性投资协议推动全球性投资国际法制的确立及完善。 相似文献
16.
国际投资与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投资条约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学凌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2(1):101-107
不少双边投资条约与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包含有环境保护条款,但大多集中在序言中,无法真正调整缔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实体条款又大部分具有"软法"性质,其法律效用也无法得到保护;区域性与多边性投资法制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在继承双边投资条约的软法性质特征基础上,促使部分条款具有可操作性,比双边投资条约环境保护条款进了一小步,但NAFTA仲裁实践支持东道国环境保护措施构成违反条约义务而使得投资者获得赔偿;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强制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于是出现了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投资主动实施环境保护的状况;但是,跨国公司参与或者干预东道国环境立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发展中投资东道国如何平衡环境保护与主权就成为了长期斗争任务。 相似文献
17.
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一揽子成果中的重要协议之一,以及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关于国际直接投资措施方面的协议,TRIMs协议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来调整。随着中国加入WTO,TRIMs协议必将对中国日渐繁荣的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加强对TRIMs协议的深入研究,有利于中国有关投资法及政策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利用外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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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投资条约的自由化发展述评——兼评我国的投资条约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莹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2):68-72
晚近以来,投资条约的发展出现自由化和多边化的态势.各类投资条约和中国投资条约实践中所产生的变化显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某些自由化投资规则上并未取得一致意见,在WTO多边投资协议问题上也存在许多分歧,但是国际投资规则将以渐进方式实现自由化.我国应反对制定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的自由化条款,并通过团结其他发展中国家促成有利于东道国的投资规则的形成. 相似文献
19.
季烨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海峡两岸围绕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谈判大致经历了两会议题交换、两会准备启动但被搁置、民间酝酿重启以及实质性推进四个阶段.《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既参考了国际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的一般体例,又在充分考虑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投资者的关切以及协议的执行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在适用范围、投资待遇、人身保护和争端解决等方面作出了具有两岸特色的制度创新.在短期内,该协议在促进两岸相互投资方面的经济效应仍有待观察,但其有助于锁定两岸相互投资关系法律化的成果,避免两岸新增投资壁垒的出现,是逐步迈向两岸双向投资便利化的必要法律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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