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根本目标是"一次事故,一个限额",该目标对程序机制的要求有四:统一确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设立、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责任限额;集中管辖;禁止对责任人的财产行使权利,或者解除已采取的保全或执行措施。其中,前两项是基本要求,后两项是附加要求,第一项是其他三项的基础和前提。独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应当具备全部四项功能。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与分配程序缺少第一项功能,给已明确规定的其他三项功能带来不同程度影响。建议对现行立法做局部微调,补充第一项功能,当然,更为理想的方案是整体转型为独立、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  相似文献   

2.
当公共服务提供商因过失而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时,可供立法者选择的责任模式有三种:全部赔偿责任、部分赔偿责任和无责任规则。不同的责任规则的实施后果是不同的。当公共服务商无法对客户的风险水平做出区分或无法进行区别对待时,出于对注意成本和补贴效应的权衡,限制责任规则要优于其他责任规则。我国相关立法应对公共服务提供商的赔偿责任做出明确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将违法行为的"同一性"作为适用条件。该条件包括行为数量上的单一性与唯一性以及财产责任承担上的重合性与冲突性两个基本要素。受调整对象的限制,《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但其他民事赔偿责任也存在优先适用的余地,未来民法典应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建立民事赔偿优先的程序法衔接与保障机制,立足事前救济。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在行政罚款责任及刑事财产刑责任认定及执行中,应当将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纳入其财产范围中,依法适用缓、减、免制度。可将民事赔偿权利人纳入刑事财产刑及行政罚款执行程序的案外人中,借助执行异议和执行中止,确保民事赔偿优先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海商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依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事赔偿责任人有权依法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限制债权人在该基金内受偿。然而实际中存在这样的情况,责任人在特殊情况下于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之外并不存在其他财产,此时是否应当允许非限制性债权人参与基金受偿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经过对相关国际公约、我国《海商法》及相关立法目的的探讨可知,此时应当准许非限制性债权人参与。但出于非限制性债权性质的特殊性及海事赔偿责任基金设立的初衷,应当对两种债权数额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5.
简要介绍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类型.包括过错赔偿责任、无过错赔偿责、混合过错赔偿责任、法定全部赔偿责任和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6.
律师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律师赔偿责任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本文结合国外立法、学理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律师赔偿责任的若干理论问题作了探讨。这些问题包括:律师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律师赔偿的责任主体,律师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律师赔偿责任的赔偿基金,律师赔偿责任的索赔程序。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较为详细论证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立法和推动制度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分析,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案件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应分开单独进行;单位除了要协助职工解决好工伤待遇赔偿的问题外,要承担处理职工工伤其他善后事宜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完善中国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自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以来,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设已有了很大加强,但一些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还亟待完善.应从法律上明文规定,如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不仅应承担被撤销和被改变的法律责任,还应逐步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对其共同参与的违法行为,应负主要侵权赔偿责任.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应当直接向行政相对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特殊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对于混杂有其他侵权行为的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救济选择求偿的原则.对行政不当行为,应采取有限制的责任豁免原则,以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之大小.  相似文献   

9.
行政赔偿责任缺失位现象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赔偿存在赔偿责任履行与承担主体缺失位现象,其主要表现为:该赔没赔,未尽赔偿责任;赔而责任承担不充分,国家部分赔偿责任漏失;赔后不申报、不追偿,赔偿责任不能真正落实。因此,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重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体系;适当拓宽行政赔偿范围;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论知识产权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普通法系,尤其是美国法中,惩罚性赔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目前中国法院多采用补偿性赔偿责任来确定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性,除了适用补偿性赔偿责任之外,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时,应该考虑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公务员个人在特殊情况下须对其行政侵权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之后的追责(偿)问题,这可称之为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基于历史主义和比较分析的视野,发现规定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但在域外行政赔偿责任的制度变迁中,各国在归责原则、责任实现和承担方式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特色。结合我国的相关规范和学理争辩加以分析,我国通过行政追偿制度追究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的做法并不具有实效性,应当予以革新。我国应当继续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客观标准予以认定,并通过立法和案例双轨模式确定不同类型的赔偿责任,同时形成突破内部性的外部赔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豁免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保护受害人和促进核工业发展的考虑,豁免供应商对第三方的核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责任豁免的范围被扩大到因供应商过错造成的核事故对营运人的损害。笔者认为,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绝对豁免不仅造成供应商与营运人权利义务的绝对失衡,有违公平公正,而且不利于敦促供应商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核事故的发生。文章进而对供应商核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从绝对豁免到相对豁免的重构,建议明确规定供应商对因其原因造成核事故引起的核设施本身及营运人其他现场财产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细化责任的实现途径。同时,借鉴各国在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废除适用发展风险抗辩的做法,要求核材料、核产品供应商承担产品发展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13.
规定无过错责任应当着重解决限额赔偿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中,责任人有无过错,于确定赔偿责任上应当有所区别,例如无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限额赔偿责任,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我国法规、规章中有了关于限额赔偿的规定,但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中,受害人能够证明责任人有过错的,应当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能证明或者未证明责任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限额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动产登记错误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过于简化,学术界与司法界对其有多种片面的解释。针对《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法理,阐析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范围、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实现、嘱托登记错误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赔偿责任的不妥之处,以期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能够在公平、善良、诚信的框架下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行为法采取的是"限制财产责任方式适用"制度,目前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弊端和负面作用.因而,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行为法.精神损害行为法应该以拟制的等价赔偿、综合衡量、赔偿数额最高限制、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并结合法定、酌定及其他各种因素将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的标准予以量化.  相似文献   

1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一项历史悠久的特殊海事法律制度,是海商法赋予责任人的一种法定权利,区别于民法的以全面赔偿为核心的一般损害赔偿原则。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限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达到保护商船队、鼓励海上救助、促进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目前,主要由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和《1996年议定书》共同构建了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体系。虽然我国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在不断改进,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应当尽快加入《1976年公约》,并相应地修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刑法关于民事赔偿责任规定的缺陷、民事赔偿能力的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等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20 0 1年婚姻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无效婚姻制度 ,这是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一项重大的进步。但我国目前的无效婚姻制度仍有不足之处 ,本文所述的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就是其一。本文主要分析设立无效婚姻赔偿责任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构成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的条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与财产分割的关系和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9.
自从第一个规制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问世以来,关于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争议就没有平息过,最近发生的马航事件和2013年悬而未决的韩亚空难又把国际航空责任赔偿问题推向高潮.契约下的特殊侵权关系是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法律基础,同时,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制度应当追求损害赔偿功能与威慑功能的协调和统一、公平正义与效率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制度,以及国际航空责任赔偿案件管辖的立法倾向由开始的偏向承运人,到逐步偏向消费者.文章通过对国际航空责任赔偿的法理依据的分析,认为国际公约应突出国际航空责任赔偿法的惩罚性功能.  相似文献   

20.
目前关于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损害范围和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制等四个方面。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对破坏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和因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区别对待而采用二元化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在赔偿范围方面还很不完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将来制定政策或立法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赔偿范围和有关责任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