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海峰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11(6)
所谓隐名合伙(dormant partership),亦称匿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不参与经营,分享经营利润,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经营损失的合同.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中合伙的一种形式,大陆法系大部分国家的民商法都对此进行了一些规定.我国也曾有不少学者提出过立法建议,但终未在立法上予以明确.本文结合立法和社会生活现状,对隐名合伙相关问题探讨,并就隐名合伙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阐述下笔者的一些想法和构思. 相似文献
2.
王磊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1,(12):62-64
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与普通合伙迥异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隐名合伙在国外已有千年的历史,对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我国民商事法律未确立隐名合伙制度,系现实存在立法障碍所致,故立法应首先肯认隐名合伙制度,再辅之以有效的配套措施,消除其不利因素,从而维护交易的公平、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3.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研究——兼论其同时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田土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6):72-78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均根源于康曼达契约。二者虽有相似之处 ,但却具有不同的制度价值。其共性在于均可用以解决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投资问题 ;不同之处则决定其分别具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和制度安排。因此 ,二者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均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4.
关于隐名合伙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蒋慧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3):86-89
本文以普通合伙为参照标准 ,深入分析隐名合伙的特征及存在的利弊 ,指出我国立法不宜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以商事合伙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中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9(1):70-75
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因沿用所有制等传统分类标准而弊端丛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WTO规则接轨,应抛弃传统分类标准而改采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新标准"来统一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民商合伙并立之立法体例,并分别增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于商事合伙法和未来的《民法典》之中;为维护合伙之信用和保障交易之安全,应在统一的《合伙企业法》中补充规定"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就民法通则与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人资格、合伙财产的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合伙企业法在许多方面较民法通则有所突破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并对全面理解我国的合伙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8.
李志浩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2):140-142
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隐名股东,尤其是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发展,隐名股东更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存在。由于我国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而成为隐名股东,而有的人却因为改制的原因非自愿地成为隐名股东,后者往往是弱者,但利益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成为企业改制的牺牲品。文章针对这种现象探讨了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及其确认标准,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10.
有限合伙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勇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103-105
在国外,在有限合伙的基础上甚至已经产生了更新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我国在理论和立法方面应对这一形式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1.
马陇平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60-62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往往是合伙企业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本文就公平处理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的规则中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进行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12.
殷志刚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3.
隐名出资行为该如何认定,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中的合理部分可以给我们许多启示。 相似文献
14.
文章首先分析了中国东部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缺陷和发展障碍,接着着重阐述了有限合伙对这种制度缺陷和发展障碍的解决之道,然后分析了我国进行有限合伙立法的条件,最后在此基础上对立法的模式选择和制度设计做了较为完整的阐发. 相似文献
15.
席书旗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52(4):157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宗旨要求执行法院查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能否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公司法具有私法、交易法、团体法特性,究其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出资属于股东实质特征,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属于股东形式特征,当各种类型的股东特征出现在同一诉争中,实质特征与形式特征互相冲突时,可以采取“在个案中之法益衡量”方法,以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公正。执行异议之诉中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遵循实质特征优先的特殊规则,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7.
于新循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6):114-118
商合伙乃介于商法人与商个人之中重要的基本商主体之一.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合伙及商法人和商个人的呈系统的特别法律特征.商合伙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合伙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8.
代文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157-158
国内外有限责任合伙立法均围绕着适用对象、责任保护范围、债权人利益保护等核心问题进行,我国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既有其合理性,又有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9.
合伙理论与中介组织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伙理论是解释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和行为的重要理论之一。近年来通过引入契约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和分析工具,合伙理论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之所以选择合伙,是因为规模效率、抑制道德风险、减轻套牢、激励人力资本和行为效率等因素在起作用。但从行为的角度(人的承诺效应、愧疚厌恶、权力偏好)分析合伙的动因,同样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这可能是合伙理论未来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20.
2010年12月初的一个星期六,天气已经很冷,劳动大厦对面的旧货市场人头攒动,看来收藏热在冷天不受影响。一个地摊上的一把紫砂壶引起我的注意。此壶高傲绝俗,造型别致,在诸多紫砂壶摊位中因新颖而突出。拿过来把玩欣赏,“茶禅一味”刻字显示出朴拙的信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