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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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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以及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松 ,后果规定得也过于简单。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应对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制 ,对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除《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一房数卖的数个买卖合同都属于有效的债权债务合同,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出卖人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买受人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移转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形选择请求撤销合同、请求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请求解除合同、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等。按信赖利益原则来赔偿买受人的损失,能较好地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抑制一房数卖行为。  相似文献   

3.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也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保护出卖人的权利,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论买卖双方订立何种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围绕的核心始终是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因此,确定双方在履行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后所实施的其他行为是否有效,首要的问题是确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期待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4.
因市场经济资金融通和动产用益的需要,保留所有权买卖被广泛采用。但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律问题值得研究。论文以有关立法选择为背景,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法学理论和现行规定的双重角度,对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的期待权与第三人的抵押权的关系、买受人的撤销权、出卖人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摘要]商品住房担保贷款合同是买受人以所购商品住房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购房、由出卖人承担还款付息连带责任保证而产生三方关系的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之债代为清偿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在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中不能完全适用;对银行只起诉买受人的,司法解释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或“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的规定;对银行单独起诉出卖人的,还须增加“应当通知买受人通知参加诉讼”或“应当追加买受人为当事人”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房屋二重买卖合同的效力,前买受人的解除权,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以及出卖人的风险负担等方面论述了对前买受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瑕疵担保制度,滥殇于古罗马法。其市民法中,依据要式买卖,成为现代权利瑕疵;以要式口约方式交易,演变为物的瑕疵。但其法律效果并非自始至今,一脉相承地保留下来。从研究所得,即便罗马法本身亦有转变,赔偿范围改为"在不欺瞒的条件下,买受人的应有利益"。贵族营造官,为保护买受人,建立告示,以买受人的信赖利益为主,到了东罗马帝国,因厌恶不诚实出卖人的诈欺行径,便加以修改,将原来的信赖利益,改为履行利益赔偿。此得为我们因应社会变迁的启发。  相似文献   

8.
略论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期付款房屋买卖是房屋买卖中较多采用的形式,其核心内容乃为使买受人确实地获得房屋,而出卖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因而,该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除传统担保方式外,主要有失权条款、期限丧失条款、抵押权设定条款和所有权保留条款。文章对上述三种条款的法律构造及其效果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同时认为,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择一行使,以确保其利益。  相似文献   

9.
本文分析在国内外贸易中实行的所有权保留制度。文章首先阐述了"所有权保留"的概念和原理;继而着重对所有权保留中的相关权利进行剖析,尤其是对买受人的期待权和出卖人的取回权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证,由此揭示出卖人、买受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并主张运用物权公示原则去合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随着分期付款买卖的大量出现 ,所有权保留这种非典型担保方式正在被广泛使用。实质上 ,出卖人只能保留形式上的“所有权” ,其真正享有的是一种担保权益。如何平衡这一法律关系中出卖人、买受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摒弃传统的静态观点 ,而代之以动态的观察视角 ,是一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迟办房产证的法定赔偿性违约金,"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开发商迟办土地使用证的,一些法院将违约金压低数倍计算,而忽略了开发商抵押土地带给购房者的实际风险。在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做出有利于弱势一方的调整,应将违约、风险防御性成本(类似担保公司收取的利润)的增加和强迫交易对购房者造成的三重损失纳入考量,而不能反其道行之。  相似文献   

12.
为保障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冲动缔约,《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冷静期”条款,赋予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适用该条款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对“冷静期”的期限进行综合判断。在满足商业特许经营关系的前提下,考量合同期限,并依据合同内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析,依据实质判断标准和形式判断标准共同确定合理期限,从而实现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利益的平衡,维护特许经营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13.
《南都学坛》2013,(5):82-85
房产交易中的一物二卖,产生于不动产登记制度造成的债权契约与所有权变动的不同时。特定物上相互冲突的契约,只有一个能够合法实现,法律必须全面权衡不同买受人背后所代表的价值利益,维护合法所有人的权益,惩戒不讲诚信的出卖人,给予未取得房产的买受人以合理救济,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系的判例、学说、都确立了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制度,我国《合同法》也第一次直接规定了出卖人应当就其交付的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两类,每一类瑕疵担保责任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拒付权的法理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条件是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法律效力表现为买受人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行使价款拒付权应当注意掌握与合同履行的一般抗辩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除合同是各国违约补救的一种法律措施,但各国的做法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权的行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及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大陆法、英美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我国法律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各有特色。  相似文献   

17.
最高额保证可以不规定保证合同的持续期间,担保法27条中的“保证期间”实际应当是指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持续期间,担保法在立法技术上有检讨必要。按揭合同中的阶段性保证指出卖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买受人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与银行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有关凭证交给银行收执之日止,对买受人所欠银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此规定违反担保法规定也有背社会公平。担保法从实然和应然角度分析,票据保证都不会适用保证期间。  相似文献   

18.
我国统一合同法对不安抗辩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交易安全,规定的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根据扩大为包括丧失商业信誉在内的所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并通过例举的方式规定,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又为先履行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规定了通知和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的恢复履行的义务。先履行一方在履行了上述两项义务后,享有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法官违反法定期限办案,违背了司法效益的法律价值,违反了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根本职责,损害了当事人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是司法腐败的一种表现,更是依法治国的巨大障碍.我国对法官违反法定办案期限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模糊.  相似文献   

20.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作用在于为守约一方提供防御和救济之道。《合同法》第95条因超期丧失解除权的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限制权利人滥用解除权损害相对人利益、通过解除合同获利的需要。约定解除权属形成权,其行使应满足形成权的权利规则。权利并非无限制之自由,约定解除权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约束。除解除权因行使超期丧失外,权利人还可因明示或默示放弃权利、继续履行等相反行为、以及相对人对履行瑕疵的积极补正等情形而丧失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丧失后,合同效力应继续维持,权利人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应再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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