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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恢复性司法与被害人权利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恢复性司法的渊源和含义出发,对恢复性司法中被害人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做了理论上的分析,并对恢复性司法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护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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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案件解决方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如何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和解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所在.在刑事和解中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不仅具有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而且还会使被害人尽快获得物质补偿和精神补偿.在刑事和解中,通过个案正义及多元化方式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并以此来平衡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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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把对罪犯的刑事制裁视为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同时强调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期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价值,但往往忽略了对刑事被害入的权益保护。在当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同等重要的理念下,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恢复性司法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有益补充,对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有着积极影响,如何通过恢复性司法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也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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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保护一直被理论和实务界所忽视.随着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中国的被害人保护有了很大进步.特别是近些年来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引入,被害人参与恢复性司法的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在此背景下,被害人参与恢复性司法的域外经验,可以成为中国引进恢复性司法模式,构建被害人参与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有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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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以其全新的理念在中国得到大力的推崇,被害人的保护、节省司法资源和死刑控制是恢复性司法运动在我国兴起的主要动因.为了引导恢复性司法的发展,一些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都制定了关于恢复性司法的规范性文件,并有效地探索出三种运行模式.当然,对恢复性司法也存在一些争议,包括被害人保护以及恢复性司法运行的障碍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成熟的恢复性司法体系,恢复性司法将在中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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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模式——恢复性司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的持续过程。报应性司法在保护被害人、改造犯罪人以及有效解决刑事冲突等方面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存在着差距。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与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有诸多契合之处。构建中国恢复性司法的运作模式时,可以在被害人犯罪人调解计划的基础上,扩大参与者的范围,保证恢复价值的真正实现和冲突的真正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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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减刑契合恢复性司法理念,有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但赔钱减刑的适用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基础和规范依据,要树立以人为本的量刑理念,确定赔钱减刑的适用对象,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建立犯罪人人格调查制度,赋予被害人量刑参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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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以恢复性司法模式为借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为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而忽视被害人的私权利有效恢复的"二元结构模式",在西方国家遭到了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挑战.在我国借鉴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合理内核,构建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模式",提升被害人的地位,将被害人宽恕作为法定的从宽情节,有利于死刑适用的合理化,也可以起到减少或者限制死刑的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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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在对惩罚性司法的检讨与反思的基础上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处理犯罪问题的模式,它起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北美,在至今30多年时间里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恢复性司法的浪潮。由于它以新的视角来审视犯罪和刑事司法,因此就使其在基本理念、具体操作、价值追求等方面都不同于惩罚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对以惩罚刑为中心的传统刑罚结构进行深刻的反思,树立赔偿和预防的观念,关注被害人的需要,注重和解,注重加害人的回归,促进社区建设,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刑事司法模式。尽管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它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它所代表的是一种革新的精神和新的法律文化,并且在世界范围内已显示出了良好的效果,这对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有一定的可行性因素,也有一些障碍性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当前不适宜大规模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具体操作模式,但可以结合我国的国情,寻找契合点,形成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并能解决中国刑事司法实际问题的模式,在充分利用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在现有刑事法律的框架内增加恢复性司法的因素,逐步探索实施适合中国国情的恢复性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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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对弱势群体被害人的保护制度还基本处于被遗忘的角落,突出表现就是特殊保护制度设置少而单一,保护对象是妇女、未成年人和部分生活贫困者而没有及于其他弱势群体.在对弱势群体被害人设立特殊保护制度时,应该在知情权、参与刑事诉讼中的受保护权、获得侵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权、获得法律援助权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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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巩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5):72-74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均为案件当事人,但是,刑事被告人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刑事被害人却没有相应的上诉权,甚至连基本的民事赔偿也不能得到满足。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缺失,必然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就会引起刑事被害人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所以,应当在立法上增加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规定,赋予刑事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建立统一的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等,以利于实现公平和正义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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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6)
中国刑事法治已确证刑法功能呈多元化,既惩罚犯罪又要预防犯罪;既要保护社会又要保障人权;既要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也要充分体现社会效果,树立刑法是被害人也是行为人的权利保护大宪章的国民刑法理念是当务之急。现实中存在着刑法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失衡的现象:刑罚报应主义功能的部分放弃弱化了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刑法理论对被害人权利的边缘化处理;被害人可归责性理论加剧了被害人保护的失衡;司法实务忽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我国应倡导立足于中国本土的刑事法治情势,以平衡法为研究范式,明确被害人在刑事法体系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关注被害人权利与行为人权利的平衡、与国家公权力的平衡,避免因强调保护公共利益而弱化被害人利益或通过行使公权力而削弱被害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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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有益的尝试.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我国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还处于起步阶段.笔者仅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现状、保障的必要性及其完善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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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价值目标之一的人权保障,不仅包括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包括控告权、参与诉讼权、异议权、求偿权等多项权利内容.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应进一步扩大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明确规定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具有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同等的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应送达被害人,为人身安全仍然受到威胁的被害人提供保护,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明确法人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方式,并完善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相关制度,使被害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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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虽然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远远不够。许多被害人或其家属常常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赔偿或救济而终身贫困。这主要归咎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也有我国财政负担能力的原因。要加强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全面保证民事诉讼权利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实现,确立被害人以民事实体法确定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并建立我国对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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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成年犯特殊的神经质与精神质特点,我们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保护的原则.而恢复性司法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共同的契合点,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因此,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将能更好地实现其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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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也是刑事诉讼保护的直接对象。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方面有了较大发展。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还没有从程序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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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门金玲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1):73-74
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确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也日益显示出非现实性,本文就国家控诉权与被害人权利保护之间平衡的问题,从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出发就如何平复被害人的复仇情绪和满足其获得赔偿的愿望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犯罪活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私人侵权性的双重属性,并进一步从人权保障的理念角度提出私人侵权性先于社会危害性的理论。为被害人权利保障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就如何保障被害人充分的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提出若干建议,并论证了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以期对推进我国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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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中的暂缓起诉具有恢复性司法的诸个要素,在理念与实践特征上都与恢复性司法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可以说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一种恢复性司法方案。当代中国有些地方曾经出现过少年暂缓起诉的探索,形成了良好的实践经验。由于少年暂缓起诉具有修复社会关系,保护、教育和挽救罪错少年,以及有效进行审前分流的功能,应在现有实践基础上使其制度化,形成一种恢复性的审前程序分流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