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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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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设定的“法律人”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主要成员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文章针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发展现状提出问题,进而分析其制度成因并评述相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转换模式,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选任以及转换制度,然后分析了我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转换的可能性及利弊所在。文章认为,法律人的职业转换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法官、检察官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可行措施。最后,本文提出了初步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2.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为主体的法律职业群体,以共同的教育背景、职业培训方法和职业准入资格为前提,以知识共同体为基础,以统一的评价机制为保障,在统一的解释标准下,通过对话和交流,形成同质一体的观念上的自主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的孕育和发展中起到主体性作用,科学地阐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性,充分关注法律职业的培育,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一、司法职业共同体与律师职业 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司法制度中人的因素,是司法制度中最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的组成部分.现代西方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司法职业共同体影响最大且最具典型性.美国的司法职业共同体通常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共同组成,这几种人都可以称为"律师"(Lawyer),其中大多数人都是律师协会(Bar)的成员.美国的司法职业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各个司法职业之间的人员以律师为中心变动频繁."美国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产生的,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仍可保留律师资格,只是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而已.美国的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几乎没有任何职业差别.实际上,美国的检察官就被称为律师(attorney).检察官与律师(我们中国人所熟悉之含义上的律师)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受雇于政府,后者受雇于私人或自己开业;前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公诉,后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辩护.此外,美国的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当地的律师."①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实现司法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很多学者对我国司法职业共同体建设寄托了很大希望,他们希望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自治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4.
法律职业伦理精神在法律职业化进程中具有重大功能和作用,进而深刻地影响着法治现代化和司法现代化进程.关注人性的伦理精神,即尊重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是法律职业化的逻辑起点;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崇尚正义的伦理精神构成了法律职业化的价值基础;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好模式,忠于法律的伦理精神是法律职业化的直接动力;珍视荣誉的伦理精神从内部维系着法律职业共同体并保证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是法律职业化的内在源泉.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法律职业伦理共性与个性的分析,探讨中国目前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在现实中尴尬的原因。介绍日本法官与律师之间在职业伦理建设方面的成果,为中国律师自治及与法官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凌斌 《中国社会科学》2013,(1):151-166,208
西方法治理论的职业主义存在局限,中国法治理论要深入理解法民关系的理想类型和一般原理。法民关系是法律人与普通人围绕法律解释权分配形成的主体间关系。法民关系的两个"理想类型",是以法官和律师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主导的"消极法民关系"以及以当事人和法官为核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普通民众主导的"积极法民关系"。二者既在具体案件中围绕法律解释权的分配形成了不同的"微观司法环境",又在总体上基于司法公信和法治信仰构成了不同的"宏观法治状况"。应从植根国情的法民关系出发,探索中国法治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中,律师与法官的职业规范已经成为影响司法运作的重要因素,对司法公正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建构律师与法官的职业规范,首先要确立律师和法官的法律信念;其次,要将职业规范转变为法律,使其能进入诉讼,成为权威机关决断或者处罚的根据;最后,还必须将律师和法官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行为区别开来,严格规范法律人的职业行为,引导法律人的生活行为。如此,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才会正常化、规范化,真正的法律职业化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8.
在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法治中国”时代,客观上需要建构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治实践的主体作用突出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构、法治信仰的生成、法律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维护、法治政府的建立等方面。当前,我国法律职业面临法律职业主义的弊端凸显、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丧失、法律职业主体的合法性何在的困境。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要树立法律信仰———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基石;二要重塑法律职业伦理———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依据;三要坚持与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制度根基;四要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任职交流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处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到全面建设法治体系的过渡阶段,法治建设瓶颈的突破,有赖于法律职业群体的培养和壮大.构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体系是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共同价值观的要义之一.在我国当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语境之下,职业伦理应该成为调整法律职业层面各种交叉与循环关系的指导性理论,而梳理我国法律职业伦理发展的脉络,我们发现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律人正在苦求着定位与突破——何为法律职业伦理的正当性以及如何辩明法律职业伦理的研究路向.因此,从“人本诉求与生态伦理”的视域来建构法律职业伦理正是我们当下最为迫切的任务.  相似文献   

10.
法治国家,法官是律师职业的自然继续与正向选择。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符合司法职业化和法律共同体建设的规律。转型中国,出现优秀法官辞职做律师的现象,这是司法职业的逆向流动或选择,也是优秀法官的流失。该现象与法官职业发展空间狭窄,工作压力大,经济待遇差,外部认同不足等息息相关,直接反映转型期司法生态和职业化土壤。为了防止司法职业逆向选择,必须让法官在体制内后顾无忧且有良好预期。应通过去行政化,赋予他们广阔的发展空间;科学问责,让他们有抵御外部干预的独立审判能力;加强职业保障,使责任与待遇相当;提升尊荣感,让社会从尊重规则开始渐进到尊重法官。  相似文献   

11.
法官职业伦理是当前我国法官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严格法官准入制度和遴选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法官的高素质.改革法官职业伦理的监督和惩戒制度,是法官职业伦理自律性要求.实现法官职业伦理的内化,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最终追求.  相似文献   

12.
我国律师职业的"社会人"身份是从"国家人"逐步变化而来的.这种情形导致无论律师业内业外,对律师职业的社会性都缺乏足够的认知.这是律师常常遭受攻击的原因之一,需要学界从主体身份、服务领域、服务对象、与委托人关系、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对律师职业社会性做出全面的学理界定,并由此看到律师职业社会性在律师制度建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治进步等方面的价值,以促使社会公众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律师职业社会性达成正确认知,以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13.
现代律师职业存在的前提是法治社会环境,而非人治或法制社会环境。律师职业有特定的法学教育气质和职业伦理规范,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收入来源是律师职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律师职业以保障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执业动机和归宿,律师职业运行的基本机制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律师职业的基本作用是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职业以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取向,律师系地位独立、行业自治的特殊人群。  相似文献   

14.
法律职业的反思与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我国的法律职业在职业理念、职业生活方式、职业伦理以及职业知识结构等诸多方面都与职业化要求相冲突,并影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重建一种与现代法治要求相契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已成为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建,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知识的补充或司法资格统一考试问题,更是一种职业类型的转换和职业合法性的重塑问题,归根结底,它涉及司法权力性质从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力的深刻转变。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解释涉及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实际上就是法官解释,法官在法律解释中解释法律和事实,并构建裁判规范.法官的解释具有超脱性.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法律解释,这种参与具有偏向性.当事人也参与法律解释,这种参与具有自主性和任意性.在法律解释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制约着法官的解释,他们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解释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6.
律师职业伦理经历了一个从单纯不成文的伦理道德到成文制度体系的演变。在法哲学意义上,经制度化的律师职业伦理更加接近于法律而不是道德,进而也使得有关律师活动的实践推理从道德衡量转变为规则推理。此种转变具备显而易见的价值,但由于委托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其中蕴涵着道德分歧、过分简化和道德感的钝化三个方面的风险。对此,应在理论上确认,制度化后的律师职业伦理与未经制度化的律师职业伦理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并存关系;律师管理者也应在实践中不仅强调制度构建,更要重视律师职业良心的提升。  相似文献   

17.
李建华 《南方论刊》2011,(4):I0011-I0013
在深圳,法官、检察官辞职或退休后可以做律师,俗称“法官下海”,但律师却始终无法突破职业瓶颈,进入法官、检察官序列。尽管要求资深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建立两种职业之间正常双向流动的呼声日益高涨,国内也有律师进入法院当官的个别案例,但制度建设始终无法破茧而出,并且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8.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什么?是实体建构还是职业认同?它的特点何在?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法律人的精神家园何在?也许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一个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的条件又有哪些?其形成或存在对于中国或中国的法治建设意义何在?在此笔者将以初学者的视角揭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面纱。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律师职业的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瑜青 《学术界》2005,(4):143-152
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反映的是法治在中国的进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对律师职业理解上的变化。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观点是法治社会不同于其他时代对律师职业的定位。这种定位是法治文明的文化本性所要求的。由此,律师职业也就有了自身独特作用,可以说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灵魂的生成与充分发育是律师职业的本质所在。但律师的职业使命与律师职业的现实状况又存在着矛盾。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同,现行法律对律师职业的支持状况及律师自身素质等直接影响着律师职业使命完成的质量。为此,本文认为律师职业作为社会或民间的法律力量,以维护私权并促进司法的公正为其职业的规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为律师职业的发展创造各方面的条件,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加强律师工作的法治环境建设和律师自身职业建设。  相似文献   

20.
司法独立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公认的一项法律原则,它作为一种制度肇始于英国。英国的法律历史土壤为司法独立的确立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历史渊源。英国社会很早就确立了司法在社会控制机制中的权威地位.以抵制国王的专政。法律至上观念的早期传承,使得精通法律的专业法官开始全面接掌原本属于国王的司法权。而精密的法律运行所孕育出来的职业化法官和律师,形成了地位崇高、力量强大的职业共同体,他们致力于维护普通法。从而使得英国的司法独立有了实体的承载而得以存续和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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