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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资瑕疵公司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笔者基于行政行为公定力及行政权与司法权平等制衡的原则,认为我国司法机关无权直接否认出资瑕疵公司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而应建议行政机关先行撤销公司;要么就修改法律,明确授权司法机关撤销、否认的权力或者是实行公司的司法机关登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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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胡东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如何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不仅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建设法治国家一个现实问题,本文试对此问题作如下探讨。本文所称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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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传喜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03,(4):55-57,70
我国房屋拆迁中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探寻拆迁法冶之路,应廓清立法观念,尽快修改《行政诉讼法),将一定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审判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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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害,我国法律基本采取的是排除国家赔偿救济的方式,而事实证明,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予以赔偿救济,很难全方位、有效地保护公民权益.考察域外经验,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救济范围已成为一种趋势.探索我国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赔偿救济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国家赔偿救济势在必行,且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抽象行政行为确立不同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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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诉讼视角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性质和任务可透视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即司法权监督、制约着行政权。其方式是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这种制约具有单向性和被动性的特点。但与我国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相适应,有些行政权行使的空间如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国家行为等,就不渗入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当然,司法权不能替代行政权,而行政自由裁量也不绝对排斥司法审查,当自由裁量显失公正或达到滥用的程度时,亦应受司法权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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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年来,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赔偿范围的狭窄。抽象行政行为同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也会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此种损害,受害人同样有权利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虽未明确否定抽象行政行为可赔性,但实践中受害人却根本无法获赔。疏通获赔途径,政府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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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审抑或实体审——美国行政规则司法审查基准研究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行政法学界长期存在着关于行政规则司法审查基准的论争,特别是随着行政领域涉及到更多的科学技术性事项之时.法官应如何对行政规则进行审查,是实体审还是程序审,意见并不一致.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并认为绝对界分实体审与程序审是难以做到的.从其发展史来看,程序与实体交织在一起,法官面对行政规则时也会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严审查基准的修正将更加体现以上的观点,这对于建立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基准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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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技术鉴定行为说和具体行政行为说。技术鉴定行为说无法解释其硬伤而不正确,目前的具体行政行为说因理由不充分而缺乏说服力。需要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对产生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理分析,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持各方当事人权益现状是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行政目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实质是交警部门的行政确认权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运用,是交警部门确认交通事故中的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符合行政确认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是行政确认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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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被誉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灵魂和核心。为了实现行政听证的立法目的,保证行政效率和公共利益,为现代各国广泛采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将其概括限定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之中,并规定了一些排除和例外情况。我国目前已有立法、价格决策、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几种听证程序,但由于我国引入该制度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根据我国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现状,应从以下几方面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向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拓宽;向其他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拓宽;向抽象行政行为拓宽;向行政司法领域拓宽;向事后听证拓展,等等。从法制的统一和完备角度看,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典,并在这部法律中,对有关行政听证程序方面的问题加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听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实现当事人的程序民主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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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学内部主要包括四个概念,即阐释、诠释、解释、说明。“阐释”在于表明一种不饱和的整体性非封闭展开状态,即“思的开放”。“诠释”是在确定、收敛、统一中将“看”的行为实施出来,同时在“看”中确定“作什么”。“解释”是“再通过讲说加以昭显”,即将“共置”或“端呈”之物的内部结构展示出来。“说明”在于对经过确定、解构、分析、显明之后的对象的功能及其要素之间的关系予以言说与揭示。四个概念依次递进,即从抽象到具体。倒转过来,则意味着从具体到抽象,同时标识着阐释学发展的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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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立高校行政行为判断标准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区分高校行为的性质,厘定高校行政行为,是解决高校行政诉讼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德国的重要性标准理论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由于我国授权理论的模糊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基于该理论确立的权力标准在厘定高校行政行为时不可避免的存在局限性。确立“行为效果强度标准”,即以公法为依据,以是否对相对人产生具有普遍性、基础性、深远性影响或损及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为考量,有利于界分高校行为的性质,从而为界分高校行政行为提供了可行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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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行政不作为中义务的产生条件不同,可以将行政不作为划分为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与依申请性行政不作为两类.对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要以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负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同时要结合有法定的事实发生之客观要件、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之主观要件、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其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之内容要件来加以分析判断.构成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之前提的行政作为义务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是法律规范的直接设定或间接体现,还来源于行政主体的先行行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设定.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具体表现为作为起因性不作为和纯粹不作为,是具有违法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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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行政法是针对跨国行政活动和国际治理中的国际行政合作关系作出的规制和调整,是在传统国际法体系中出现的一个新兴分支领域,其逻辑起点和理论根基是全球治理的提出。全球治理中善治标准的实现需要引入行政法等一系列工具,因而全球治理的提出与行政法有着与生俱来、不可分离的关联性,行政法构成全球治理的微观基础。全球治理的大部分内容可以作为行政行为来加以理解和分析,即规则制定、冲突利益间的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形式规制性和行政性的决定和管理。目前,一个规范等级逐渐鲜明的"国际行政法"体系正在产生并逐步形成,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到这一进程当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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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公共行政理念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共行政理念在百年公共行政理论的演进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将直接决定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也必然决定公共行政实践活动的方向.从"执行行政人"、"官僚行政人"、"有限理性行政人"、"理性经济人"的发展理路进行反思,它们都只是从一个简单化的层面意义上揭示了人之本性的内核,进而从认识论维度构建起人的完整体系--心理、精神到行为."完整行政人"是要将此种理念具体为行政制度及其发展过程中的行动,追求"完整行政人"是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在行政人人性缺失方面对公共行政理论进行的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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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限购令"作为政府运用公权力干预市场秩序的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确保相对人享有完善的救济体系,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存在瓶颈,通过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等若干路径,可以有效突破上述瓶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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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角色定位不当与功能缺失,造成政府管理体制成旧、效率低下、人权得不到充分保障.行政行为选择自由是行政法学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的最新成果,有着充分的公法保障和私法基础.而作为公法领域私法化特例的公共行政民营化,与行政行为选择自由相互交融,二者以人权保障为契合点,是人权保障在行政法学领域中的新路径.人权保障是行政行为选择与公共行政民营化存在与发展的正当性理由与合法性基础,是最终检测标准.鉴于行政行为选择与公共行政民营化有可能偏离人权保障轨道,因此可以通过规范其运行程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国家权力结构运行机制、采用最小成本激励机制等措施,再辅之以私法视角下的权力限制理论对其予以适当"关怀",加强行政主体意识教育对其进行控制以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