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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解决机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  相似文献   

2.
一般来说争议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是争议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仲裁、诉讼都是三方解决方式,因劳动者、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的不同和解决程序、强制力来源的不同而存在区别。协商的机制是以双方的信任关系和互利妥协为依托来解决争议的。而调解、仲裁、诉讼则一般是引入了第三方的专业权威,行政权力或司法权威来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3.
应建立"裁审分离"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一、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并轨"处理体制的制度缺陷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选择程序,但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4.
张明 《中国劳动》2003,(11):41-42
依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制度归结为“一调一裁两审”体制。“一调”为当事人发生劳动权利义务争议,劳动者一方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进行调解;“一裁”为当事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调解不成而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实行一次裁决原则;“两审”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的过程。在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整体程序行为中,企业调解行为属于企业…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裁决前的和解。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6.
不同模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异同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诚 《中国劳动》2006,(5):32-34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一)裁决前的和解。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8.
【案例】: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杨某不服该裁决,于2008年7月31日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  相似文献   

9.
集体劳资争议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的新常态下,在劳动者利益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集体劳资争议呈现出了数量多、规模大、形式多样、诉求多样、组织性强等新特点。针对这些新特点,集体劳资争议的解决应着重考虑畅通诉求渠道,发挥各级工会与仲裁、审判机构的作用,达到可协商、可调解、可仲裁、可审判的目标。当前建立和完善劳资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思路是:一是完善集体合同立法,提升劳动者在集体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发挥工会的作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使集体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得到解决。三是积极推进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裁可审,畅通仲裁、诉讼的渠道。四是明确各级政府在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中的角色定位,推动集体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  相似文献   

10.
邢颖 《中国劳动》2008,(4):25-27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其立法目的是为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法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存在的调解率低、仲裁时效短、案件审理周期长、劳动者举证难等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笔者现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调解、举证责任、仲裁时效和终局裁决方面的新规定及对诉讼产生的影响谈一谈自己的理解。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某化纤公司因处理职工不当被职工诉至仲裁委败诉后,又因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并拒发申诉人的工资和拒缴社会保险费被二度送上被告席.日前这起发生在山东省惠民县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机构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12.
工商联作为以非公企业、中小微型企业为成员的人民团体与商会组织,应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但在近年来各地的实践中,工商联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仍存在若干的制度障碍。今后,工商联应当借助自身影响力,积极参与立法程序,推动工商联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制度化、法律化;完善工商联参与集体劳动争议协调处理的三方机制;从重点环节入手,加强对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和仲裁的参与,以及对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和内部调解的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13.
正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保险、辞职、辞退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劳动者在想依法维权时因不知从何着手而茫然无措。现就有关维权的程序作一简要介绍。首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14.
<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基于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居中对劳动人事争议双方作出调解意见或仲裁裁决的一项准司法制度,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是适应我国国情建立的独特的劳动权益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笔者从事劳动仲裁工作10多年,深感仲裁调解程序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大意义,其作用是仲裁裁决所无法替代的。正因为如此,我国恢复劳动仲裁制度的同时,就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并从组织上明确了“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既能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又能不留后患地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被国际上誉为“东方经验”。要想真正地发挥好调解作用,仅凭满腔热情和美好愿望是不够的,重要的是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调解的策略技巧。笔者对调解工作情有独钟,积多年之心得,总结归纳为“十大要领”,供同行参考指…  相似文献   

16.
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是劳调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一项经常性工作。1987年以来,达川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指导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案4215件,提请仲裁裁决的仅134件。在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我们着重强化"第一道防线"作用,防止矛盾激化,为稳定社会起了积极作用。(一)努力做到了对苗头性问题,提早介入,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研究对策,解决在萌芽之前。达川钢铁总厂1987年以来,共处理203名违纪职工,该厂的劳调委主动做到事前当好行政的参谋,化干戈为  相似文献   

17.
信息港     
望江:强化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安徽省望江县针对当前企业改制所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日益增多这一现状,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入手,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建立并实行望江县劳动关系协调会议制度;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基层调解作用,该县劳动保障部门与县总工会联手,积极推动全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对申诉人较多的集体案件,在取得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  相似文献   

18.
今年8月中旬.乐山市某公司部分职工陆续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就要求公司完善社会保险问题提起仲裁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本着既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又有利于今后公司与员工和谐共处的思路.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行政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局行政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依法、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这样规定,目的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  相似文献   

20.
相较于仲裁而言,调解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不仅为劳动争议双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仲裁调解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强制程序,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研究分析了可能影响该环节的关键因素,探讨了劳动争议案件特征、调解主体特征对劳动争议仲裁中调解结果的影响。随后,从北京市海淀区和昌平区两个劳动仲裁庭2007-2014年的裁决书和调解书中提取相关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在劳动争议案件特征维度中,案件诉求金额和劳动者委托律师代理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在调解主体特征维度中,企业所有制形式和仲裁员性别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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