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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连伟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Z1)
农村网吧的出现犹如一把双刃剑,给中小学生们单调的生活增添了乐趣,使农村中小学生有更多机会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外面世界的新闻、时事,了解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等信息;同样也存在一系列令人堪忧的问题:中小学生沉迷网吧,荒废了学业,对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们的健康成长影响相当严重,同时增加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本文以云南省石屏县坝心镇黑网吧的调查为例,对当地黑网吧的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原因并就解决的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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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7):1-8
从1998年公安部发布第一个关于网吧管理的法规以来,网吧发展与监管已走过了十年。文章讨论了其中涉及到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版权问题、网络游戏、黑网吧等等。通过梳理分析政府管制的起因、逻辑和效果,展示转型中国网吧管制的复杂状况,同时也试图反映国家在互联网控制方面的政策与管理模式的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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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治理社会网吧这件事,着实让人挠头。网吧兴起的历史不长,但其负面性体现之快,让人有点始料不及。时下网吧几乎成了与社会问题和青少年问题相关的词汇。而对网吧的治理力度之大,介入的管理部门之多也是罕见的。简单历数一下就有工商、文化、消防、公安,这些部门在网吧治理中直接介入,另外还有通信管理部门要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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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雪娇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1):59-60
近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引来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就事业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营业活动这个问题,学界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论断。在市场经济相对完善的时代,营业自由也应该成为其题中之意。事业单位的日常公共服务性质的活动不是事业单位的营业行为,只有在公共服务行为之外的投资行为才能视为事业单位的营业活动。事业单位在充分保证其公共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营业活动,但应对其进行制度规范,以解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营业性的冲突问题,这一点可以借鉴公司的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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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在大陆法系的商法理论和立法例中,商人和商行为是两个基本范畴.而无论是对商人概念的界定还是对商行为理论的建构,都离不开“营业”.营业自由是营业权的核心内容,该自由并非没有限制.对营业权的认识应有两个层次,即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我国立法上,营业自由首先应由宪法予以保障,其次是商事法律对这两种意义上的营业权的明确规定.法律对营业自由的限制应属强行法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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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文化部向各省市文化市场主管机构再一次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发布的政策,网吧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将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北京等城市也随即公布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网吧几乎从其面世之日就伴随着争论,因其而起的负面问题——从场所安全到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屡受诟病,以至于在今年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闭社会网吧的议案。事实上,关于社会网吧的治理,各级管理机构的出手次数不可谓不多。然而多年以来的实践证明,严厉的行政命令对于处理社会问题并非终极良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仅有命令是不够的,还要有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例如设网吧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社会公益性网吧等举措——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是有效的治理网吧乱像的途径之一。在这方面,也已经有了鲜活的例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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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搜查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由公权力主导的侦查措施,具有内在的损害被搜查对象利益的可能性,这就要求立法对其从程序原则性上进行控制.搜查必要性原则解决了无证搜查存在的根本基础,情形紧急原则进一步限制了无证搜查的范围,而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原则能最大程度发挥无证搜查与保护被搜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作用,法定原则从根本上保证了无证搜查的依法进行,在为无证搜查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使无证搜查制度获得正当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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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根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2)
清朝学者钱大昕在《恒言录》(卷三)中认为“婶”由“叔母”合成,乃精当之论。现代汉语方言称叔之妻含“叔”语素者有广东梅县话,称“叔姆”。最普通的是含“婶”语素,如西安叫“婶”,成都、昆明、长沙叫“婶婶”,北京叫“婶儿”,济南、沈阳叫“婶子”,温州、广州、阳江、厦门、潮州呼“阿婶”,福州唤“依婶”或“家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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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的绩东二、宝丰两个社区存在商铺变形为迷你黑网吧的情况由来已久,近日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9月14日,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查行动,查扣电脑51台、老虎机2台,抓获参与赌博人员14人,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南方都市报》2011年9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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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慈蕴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5(2):35-39
营业转让作为一种将具有一定营业目的、有组织的机能性财产全部或者重要部分进行有偿转让的商事活动,已在我国商事实践中广泛进行,并越来越为商事主体所青睐。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为了进行组织体重构、经营规模再造或者营业活动更新,可以通过受让他人具有营运价值的营业财产及相关营业活动,快速实现自身扩张、良性循环、获取盈利之营业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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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伦伦 《中华儿女(海外版)》1999,(3)
“客家”,英语叫THEHAKKAS或只说HAKKA。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这都是一个响亮的名字。而这个名字,从词义上看,是个他称语,是由“土著”或曰“主家”叫出来的。章太炎光生《新方言》附录《岭外三州谘》云:‘演东惠、嘉应二州……其民自晋末逾岭,毛於海滨,言语敦古,广州人谓之‘客家’。嘉应各县客家,且有‘光客’、‘後客’之分,宋末以前迁来者为‘光客’,元明以来从汀、赣二州迁人宥为‘後客。”汉代有“客民”之称,晋代有“给客”制度;到了唐宋,政府簿籍才有了“客户”的专称,但还未见有“客家”的叫法。估计那个时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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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愔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8-112
对城市流动商贩要建立分类规制制度。偶尔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应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享有承担交易中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持续从事营业性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要纳入商法规制,可以享有营业权、商业秘密权等商事权利。但基于城市流动商贩的小规模经营,应豁免其进行商事登记、设立商事账簿。如果流动商贩自愿进行登记,其可以在一般商事权利之外享有经过登记才能享有的特有权利如商号权、商誉权。 相似文献
19.
商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1,(3)
永定河,《水经注》称之(氵纍)水。它的上游即桑乾河,下游原名芦沟河,也叫浑河。这条河自古以来经常泛滥成灾,素有小黄河之称。历代虽有修治,但工程规模小,作用也不大。元、明定都于今天的北京,治河之事显得重要起来,但真正治理这条河还是在清康熙年间,永定河之称也是从这时定下来的。过去人们在论述康熙治河时,只注重于他对黄河的治理,不大涉及永定河,即使涉及到了,也往往一带而过。其实,治永定河一事对研究康熙是很有关系的,他的政见、才能,他所采取的政治经济措施,都有所体现。尤其是他那励精图治的作风,对我们今天仍有启发。因此,专门论述一下他对永定河的治理,也是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