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具有分散董事经营责任风险、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等多种功效.由于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内含了实现公司社会责任这一功效,因此,为了保护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一定范轧轧声围内推行董事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2.
王寒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61-63
责任保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成立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对特定的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补偿其损失的契约。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在受到被保险人的侵害时,其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可以依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因此,保险人的责任实质上是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中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董事对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如果其违反义务应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重的责任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充实独立董事队伍,故有必要对独立董事加以保护,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责任.在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路径选择上,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应与一般的董事责任保险相区分,以强制保险的形式单独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构造可以借鉴董事责任保险的内容和结构,结合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合理设计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使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功能得以发挥,进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4.
5.
独立董事须遵循何种勤勉义务以及践行了何种程度的法律义务方能避免问责?这一看似简单明确的问题,在我国却难以发现一个清晰肯定的答案。采纳结果导向的中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严格责任标准,无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域外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实质趋同与一体化标准适用,有助于独立董事勤勉义务边界的确定。相较于独立董事责任限制与责任保险机制,建构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三位一体的独立董事经营判断规则的勤勉义务免责标准,或许是一个可行的效率性路径。 相似文献
6.
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是为了保护因过失、疏忽承担赔偿责任的独立董事,鼓励其大胆合理的履行职责,减轻他们的责任风险而产生的。但我国尚未建立该制度,本文从法律、公司制度等方面指出了独立董事责任保险面临的障碍并指出了其发展缓慢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在董事责任保险中,董事不当行为的内涵界定是准确判定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基本前提。综合看来,董事实施的不当行为应当包含主客观两方面的要件,只有在董事的行为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认定为董事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 相似文献
8.
责任保险虽仅有百年发展,但速度迅猛,期间共经历三阶段发展,其目的和功能逐步递嬗:第一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为第一方纯粹损失填补保险;第二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第三人,发展为第三方责任保险;第三阶段责任保险之目的又回归到第一阶段,重申其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只是此时责任保险是第一方保险与第三方保险的合并。责任保险法发展的"三阶段论"为我国责任保险法的未来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10.
论公司董事与董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公司法的发展,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相应地其责任亦逐渐加重,故有必要对董事与董事责任的若干问题进行研讨。针对董事责任,我国公司法注重对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规定,而对董事的民事责任则规定的过于笼统。董事责任确立的前提之一是明确董事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在我国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应属委任合同关系;董事责任确立的另一前提是要明确董事义务。董事义务是董事责任产生的基础,而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并列与统一则是法律对董事义务的基本要求。董事责任就其形式而言,包括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