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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典型的营利性商事合同,是我们观察民法商法关系的重要窗口。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等买卖合同法律规则的可能,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则要慎重参照,以免不合宜地等量齐观,但也非完全没有参照适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可能。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所有权善意取得规则的可能,但须作类型细分和必要的变通调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5条和第27条过于扩大了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范围,宜结合股权变动模式特殊性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作必要的目的性限缩解释。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也会对股权转让作特殊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类似于但又有别于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漏洞填补方法展现出民法在商法漏洞填补过程中参照适用的谦逊态度,而非补充适用的兜底大包大揽。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则构成股权转让限制的第二道防线,属于实质规则。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设立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规范,修正和完善了旧《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明确"同等条件"内容,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然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陆碧霞 《学术论坛》2012,35(11):91-95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而学界对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一直存有争议。文章通过论述善意取得的渊源和适用范围,评析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两种对立的观点,对比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护第三人上的区别,论证《物权法》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对《物权法》第106条所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以期在实践中正确把握和适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4.
胡大武  张莹 《学术论坛》2007,(5):148-153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分别按同意转让和不同意转让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程序。要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中作为限制工具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分清退股权、出卖权、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四种权利的相互关系。为了合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需要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相似文献   

5.
宋鹏 《云梦学刊》2013,(4):100-103
股东作为投资人可以选择缔结公司合同,进入公司这个广义的投资合同束,成为利益相关方的重要一方,也有权利选择通过股权转让合同离开公司。而公司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也应当得到公司法的维护,故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接受一定程度的契约性限制。法律适用是法律制度设置优劣与否的客观标准,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审判实践和法律适用方面就存在很多争议问题。只有充分理解商法不同于民法所具有的独特的法律适用思维和规则,细化商事法律适用理念,才能更好地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同时这也是商法部门力求通过运用多学科的综合解释方法,建立自身独特的适用方法论的学科需要。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51条所规范的无权处分制度犯有法律规范"以偏概全"和"体系违反"的错误,引起法律价值、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导致实践中的司法混乱。本文试图对我国无权处分制度进行类型化规范,即区分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没有处分权和不知道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不同情形,赋予无权处分的不同效力类型,从而达到无权处分制度与法律行为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权利瑕疵制度的体系协调。  相似文献   

7.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公司性质,应当承认股东有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权利。股东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由于不存在第三人不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即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善意的情形,因此,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宜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相似文献   

8.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有限责任公司融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之优点于一炉,集有限责任和灵活管理结构于一身。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投资,于是转让股权也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但是为了维护其人合性,对股权转让又必须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规定。以规则分析为核心内容,通过对股权转让基本原理的阐释,股权对外转让现行规定的剖析,结合《公司法》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基本问题与规则进行详细剖析,提出对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9.
陈义华 《理论界》2014,(7):102-104
由于《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规范体系在立法目的和立法理念的差异性,致使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五大法律冲突。在我国,确有必要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完善《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制度设计,并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增加有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0.
作为物权法乃至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肯定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创新规定的同时,也要看到,善意取得的制度整体尚需进一步完善,诸如"不动产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委托物和脱离物的区别对待问题"、"受让人是否‘善意’的判定问题"、"受让价格合理的具体标准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68-174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上持认缴登记制的立场,彰显了章程自治的现代公司法理念。《公司法》第20条所确立的人格否认制度与章程自治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规避交易风险乃公司得以存在的价值体现,只要公司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可仅根据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股东认缴出资额明显超过其资本能力时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章程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以认定有效为原则,若绝对不可能实现,应根据《公司法》第20条确定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股东恶意将非货币财产高估作价的,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是我国2006年公司法新增的内容,是一项保护少数股东权利极为有效的制度。但目前该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偏窄、未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作出详细规定、未规定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程序、未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评估机制作出规定等缺陷。对此,应从完善诉讼机制、扩大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完善其行使条件、补充其行使程序、建立其评估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杨善长 《晋阳学刊》2014,(5):135-140
在隐名出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公司法解释三》区分内部法律关系与外部法律关系,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整规则。在内部关系上,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实际出资人是股权的最终归属者;在外部关系上,依据股东名册记载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确定股东资格,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转正",必须受到其他股东同意权的限制,笔者认为,此限制应当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适用一致的同意权比例标准,即"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外观主义理论,并基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名义股东应与实际出资人就瑕疵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人合性的特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设计灵活的退出通道殊为必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制度则很好的解决了特定情况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退出的难题,为各国立法所采用.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退股制度,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必要从退股制度适用范围、退股权的限制、退股程序设计等方面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退股制度,以均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交易中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合同法》与《物权法》中分别规定的两种法律制度。由于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无权处分并非必然导致善意取得,所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学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正确适用现行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公信力原则,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同样可以产生公信力。况且,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真正前提不是公信力,而是无权处分现象的发生。所以,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无权处分,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当两者同时适用时,应当坚持区分适用原则和物权优先原则,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季伟明 《兰州学刊》2012,(7):188-192
《物权法》艰苦跋涉十余年,终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成正果,但无论是第106条抑或第18章并未明确规定留置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理论界并未因立法的留白而停止对此论题之争议,其中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基于"诚信原则以及维护占有公示效力"分别引用法理与现行法作为论据进行阐述;而主张否定说的学者则寻求"留置权无善意取得适用之余地"作为基点进行反驳。鉴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是我国《物权法》制定时重要比较法参考资料,文章欲从比较法解释的角度入手,通过对留置权性质分析,基于其与善意取得构筑框架的不同、适用领域差异等几个理由,认为留置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7.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赖利益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该规定表面上看似具体 ,但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却使其出现了适用上的疑义———其他股东能否对欲转让的股权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者从立法本意和法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同等条件 ,应既包括同等价格又包括同等数量 ,股东不能对欲让股权中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立法上坚持这一价值取向才能最大限度地平衡老股东、出让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从而实现立法意图和目的  相似文献   

18.
股东双重派生诉讼承自股东派生诉讼,在公司集团多层次规模化运作子孙公司的背景下,有突破子公司独立法人格而间接维护母公司股东利益的特殊功用。《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88条第4款在普通股东代位诉讼基础上,通过将被告范围延伸到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的方式引入了双重股东代位诉讼制度。这一立法模式虽具有便利性,但在制度构成上欠缺通盘考虑,如仅扩大被诉主体而不同步改进相关配套措施,司法适用的混乱是必然的。值公司法重大修订之际,有必要结合学术资源、比较法经验与既有司法实践经验,对起诉前提、原告资格、被告范围、前置程序等适用要件逐一分析,以求立法规范的恰当表达,并构建科学的法律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股份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无论从制度还是司法救济措施上看,都有长足的进展,而在企业数量上比股份公司多得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却未有完善的制度安排.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固有的特点,使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被控股股东侵害的现象尤为突出.因此,需要进一步从法律价值层面和制度的视角完善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85-191
公司僵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而引发的表决程序瘫痪状态,其危害性不限于对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侵害,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亦具有重大威胁。现行《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适格股东解散公司的司法请求权,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面临着"适法困难"的局面。我国应通过立法修订同步建构符合国情的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除名权制度两种可替代性破解机制,以期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一同构成公司僵局的多元化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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