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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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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技术措施版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数字时代的到来威胁着版权人的利益,传统版权法的事后救济显得力不从心,具有正义和效率双重价值合理性的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应运而生。但这种“围墙式”的保护方式打破了传统版权法业已确立的利益平衡,版权人和社会公众间的权利冲突凸现。新的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必须跳出以义务人的规避行为为直接规制对象的立法框架,确立以规范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设置行为为主的新型立法模式,对技术措施既保护又限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允许设置并保护控制使用作品的技术措施,限制设置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借鉴日本和澳大利亚的做法,不禁止单纯的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只禁止商业性或公开提供规避技术设备或服务的行为,并规定若干例外。  相似文献   

2.
目前,版权技术措施规避行为的犯罪化已得到我国附属刑法的确认,但是,刑法典却没有将这一原则具体化,缺乏相应的罪行条款。因此,需要对版权技术措施规避行为的性质、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装置、产品或者部件的标准、犯罪目的以及刑罚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解答,以使未来这方面的立法更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3.
知识经济时代,面对愈演愈烈的版权犯罪态势,世界各国扩展了版权刑事保护的覆盖范围,延伸了版权犯罪刑事处罚的辐射程度,版权刑法保持着一种与时俱进的张力.作为被动性和应急性立法的体现,我国版权刑法存在着罪名体系失之缜密、罪状设计失之科学、刑罚配置失之合理的缺憾.因此,在我国版权刑法的未来建构中,应当汲取国外版权刑法的有益经验,突出以下三点:在私人权利和社会公益的博弈中,确立版权人权利优位考虑的立场;把版权刑法从刑法大一统模式中分离出来,以附属刑法的模式引领版权刑法的扩张;科学设计罪刑规范,合理组织对版权犯罪的刑事反应.  相似文献   

4.
随着云计算的发展,云计算技术开始应用于 IPTV 行业,IPTV 运营商结合云计算技术不断推出新型服务模式,较易侵犯他人版权。其中,“回看”模式和国外 Cablevision 案以及 Optus 案被告提供的云服务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版权角度对“回看”模式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可以认定“回看”模式提供未经授权作品的行为在我国侵犯了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实质侵害不大。IPTV 运营商在推出新型服务模式前应进行法律分析以规避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5.
腐败犯罪领域存在形形色色的刑法规避现象,如何应对,理论界没有达成共识,相关立法和司法处理混乱无序、问题丛生。不能将刑法规避行为简单地等同于一种新型腐败手段,或者仅针对某一类型的腐败犯罪刑法规避行为提出具体的刑事处置对策。应从规制刑法规避问题的视角展开理论架构,在梳理刑法规避行为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腐败犯罪刑法规避行为进行刑事评价。具体的法治措施是:通过立法的及时调整限缩腐败犯罪刑法规避现象的存在空间,同时出台有关腐败犯罪刑法规避的司法解释,以统一裁判尺度。  相似文献   

6.
王建中 《理论界》2004,(4):105-107,96
随着网络版权侵权问题的日益增多,版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如何在信息时代保护版权人和其他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人们通常采取两种措施。一是法律措施,即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网上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司法处理力度,制裁侵权行为。二是技术措施,即版权人主动采取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建筑防御工事,阻挡他人的侵权行为。很明显,前一种措施侧重于来自  相似文献   

7.
刑法的立法规定模式,属于技术性问题。而中国刑法立法规定的重刑过多,与立法规定模式有重要的关系。从中国刑法立法的死刑过多、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过高、财产刑的广泛并科等方面,可得出我国刑法重刑倾向的结论。立法技术的缺陷,是导致我国立法重刑化的主要原因。遏制重刑的努力,可至少从改变不同罪刑阶段法定刑的衔接式规定方式、改变自由刑的行刑裁量无限制对死刑的压力、改变以并科为主的财产刑导致的刑罚趋重倾向等技术性措施入手,以达致中国刑事立法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8.
世界范围内杀人罪立法的特点主要存在于杀人罪的结构设置、罪名设置以及刑罚设置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对杀人罪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既未对杀人罪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也未对杀人行为进行具体的分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杀人罪立法体系加以完善:采用以刑法典为主、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作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设置预谋杀人罪,确立激情杀人、杀婴等直接杀人类型,将帮助、教唆、胁迫他人自杀的间接杀人行为纳入杀人罪体系,明确安乐死的合法性;进一步完善杀人罪的立法结构,加强对杀人罪立法条文的整合.  相似文献   

9.
影响我国刑法立法效益的因素主要有刑法成本与立法质量,刑法成本包括刑法立法成本、刑法监督成本、刑法实施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部分社会成本.刑法立法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刑法立法成本过高、刑法自身缺陷使得其立法质量不高,进而影响刑法立法效益.我们应通过节约刑法成本,提高刑法立法技术,保持刑法立法与实施间的协调性,规范刑法权力运作,健全刑法立法体制,优化刑法资源的配置,加强刑法的宣传与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等途径,来提高我国的刑法立法效益.  相似文献   

10.
"人肉搜索"作为现代网络技术与传统人工调查相结合的信息搜索方式,具有虚拟性、匿名性、盲从性、后果的多重性等特点。"人肉搜索"如果被恶意使用或者滥用,就会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公民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权利造成侵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应当从刑法司法和刑法立法两个层面对恶意的"人肉搜索"进行规制,前者是指在现行刑法规定的框架内,在保持刑法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刑法》条文的妥当解释和正确适用,追究某些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者是指在立法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刑法》中增设"泄露他人隐私罪"或类似罪名,将恶意的"人肉搜索"单独纳入刑法进行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11.
利益是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构建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具有不同知识产权利益的国家对的技术措施保护条款作出了不同的诠释和执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过高保护标准表明:网络版权法制的国外立法借鉴须考虑中国与版权强国之间的版权贸易利益差异;应利用国际版权条约规则的原则性,在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前提下设计可实现中国利益最大化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自1995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因特网条约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均设立专章对技术措施保护进行专门规定。因特网条约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对于技术措施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救济方式,但因特网条约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技术措施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履行其国际法义务。反假冒贸易协定将原来因特网条约中留给各国国内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例如界定技术措施、明确禁止规避行为和规避工具。反假冒贸易协定在履行因特网条约义务的同时要求各成员对技术措施提供更高的保护标准,提供更为有效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技术措施提供了更为详尽合理的规定,兼具因特网条约和反假冒贸易协定的立法特色。  相似文献   

13.
97刑法颁布之后,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对刑法典进行修正已成为一种常态模式.目前的刑事立法反映了刑事立法技术益发成熟与完善,也体现出我国犯罪化进程继续加快,进一步强调刑法的保障功能,突出刑罚处罚的前置性与重罚化.但是,刑法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期冀用这一种方式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要在坚守刑事立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论证、详尽调研,考虑修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而谨慎从事.同时,妥善处理好刑法与前置性法律的关系,既强调刑法的独立性,也注意两者的协调.如果某一行为确实具备刑罚处罚的必要性,考虑能否运用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解决问题或者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用足现有规定仍行不通,才考虑修法路径.注意完善法条内部关系,加强体系性研究,构建完整的刑法体系;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合理运用空白法条;加强实证研究,加强立法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避免法条虚置.  相似文献   

14.
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海峡两岸刑法在法定刑上都设置了罚金刑和自由刑,还规定对法人犯罪进行处罚.但在立法模式、条文数量、罪名种类、目的犯数量、成立犯罪的要件、罚金刑及自由刑的规定等方面有许多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将来可以从两方面逐步适当扩大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而且,为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衔接,以及使相关犯罪实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有关法条作出修改.我国大陆刑法没有必要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目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没有侵入立法领域,也没必要将之上升为立法.我匡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过于严密,可以适度非犯罪化,并对相关刑法制度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5.
版权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冲突是版权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之一.版权平行进口的现象已在我国大量出现,我国版权平行进口的相关立法也随之产生.鉴于我国版权平行进口的立法尚存在的若干缺陷与不足,版权平行进口的立法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关于"毒驾"是否应当纳入刑法规制的争议日趋激烈。从现实必要性、立法可行性、构成要件符合性、完善处罚模式的角度,"毒驾"入刑具有合理性。"毒驾"入刑,实践中面临检测、认定的技术问题,必须准确划定禁止服用或吸食的药物范围。"自证法则"是适合我国危险驾驶行为规制的立法标准,必须探索可行的"毒驾"检测和证据保存路径;选择合理的立法模式,设置合理的法定刑;推动"毒驾"入刑,应当着力构建合理的出罪机制。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案件接连发生,中国刑法学界对食品安全犯罪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从中国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沿革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49年至1979年的非犯罪化时期、1980年至1996年的犯罪化时期、1997年至今的完善和扩张期。晚近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呈现出刑法介入的时间提前、刑法介入的范围扩展、刑法介入的力度趋严等特点。未来中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完善应注意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促进刑罚结构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加强对立法技术的反思、实行真正的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8.
刑事立法的生态化,与环境立法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可谓不谋而合.因此,加强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协调,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虽然在实现二者协调的过程中,以"裁判法"为基本定位的刑事立法已经做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但囿于现行环境立法自身"行政管理法"的定位,二者之间在事实上并不总是十分协调.鉴于刑事立法天然具有谦抑性、稳定性、补充性,欲结束二者之间这种"貌合神离"的失调状态,关键在于实现环境立法中刑事法律规范的"裁判化".其中,理想模式是制定环境附属刑法或环境单行刑法;现实模式是通过必要的环境立法设计,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为环境犯罪领域中刑法的适用提供更加充分、准确的法律指引或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对于票据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世界各个国家的立法例中存在着不同的立法模式,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刑法典规定型、特别刑法规定型、附属刑法规定型和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定结合型。在这四种模式当中,使用最多的是刑法典规定型和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结合型。不同的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是受本国和本地区的立法传统、金融票据市场的实际需要,以及刑事法律对金融票据市场的规范程度等因素影响。我国1997年刑法对票据犯罪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之前颁布的票据法也就票据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是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定结合型。应该说现有的这种立法模式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但是,修订后的刑法在有关金融票据犯罪的规定内容上并没有完全和票据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在票据犯罪的法定刑中,无论是自由刑的设置还是罚金刑的设置都有不尽合理之处,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影响性事件促动刑法立法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实体法的规范完善过程中,影响性事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影响性事件背后辐射出来的外在作用具有多元性,既对民众法律意识与司法裁判带来波及效应,同时也促动了刑法立法的修订完善.影响性事件的影响力渗透到刑法立法之中,可以产生修法动力并保证立法紧随时代步伐,但是也会带来刑法立法频繁化、碎片化、随意化和被动化的弊端.因而,应在影响性事件与刑法立法的利弊关系中予以权衡把握,通过审慎性、系统性、谦抑性和互动性引导影响性事件对于刑法立法方法的完善,从而让刑法规范不断趋近“科学立法”之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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