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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婧婧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7-21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与变迁来看,善意取得制度起先只适用于动产物权,但其后发展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现代各国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有两种规范模式,建立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上的不同立法选择均有其合理性;而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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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基础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涉及到民法上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衡量与价值问题。但是善意取得制度能否运用于不动产交易,各国民法规定不一。本文从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及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效力来论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要性,并针对我国民法上有关的“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现有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过于零散,没有明确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立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非常紧迫的实际问题。但是从我国有关善意取得方面的规定中看,它只是采用了大多数国家早已认可并使用的一些制度,即只承认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取得时效,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当前审判实践的需要。事实上,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不仅维护着交易安全,而且可以督促权利人对所拥有的不动产加强监管和控制,并对试图规避法律的人构成一定压力。善意取得从目前各国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在适用范围上有逐渐放宽之势,它是对传统善意取得的一个挑战,目前我国制定善意取得制度,应注意这一发展动向,尤其是对善意取得的客体不应局限在动产,还要包括不动产以及他物权中的一些权利。 相似文献
4.
林建伟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有:受让人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标的物须为依法允许流通的动产,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须出于善意。我国民事立法尚无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有待立法的完善,并与世界先进的立法接轨 相似文献
5.
马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4(4):326-328
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动产交易安全,而我国民事立法中缺乏明文规定,不利于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归属,有补充立法之必要性.在理论上,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善意取得只能是有偿取得,而文章依民法之基本原则,认为出于公益目的之无偿取得也可以成为善意取得的一种类型. 相似文献
6.
陈璞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6):74-76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文义上没有区分受让人主观善意;逻辑上存在概念不周延和矛盾的问题;制度功能上并没有真正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交易安全保护的目的也没有彻底实现。结合国外立法的经验,我国立法应承认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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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鑫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3):26-30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在物权法中居于重要地位.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由于其关乎民法所有权静态安全的保护和交易动态安全的保障之平衡,因而一直受到各国立法的高度重视.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现有三部物权法草案中相关规定,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谭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1):90-92
动产的善意取得,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我国民法基本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1.
董静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3):112-115
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上最困难的问题,我国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态度。本文通过分析指出交易安全保护与占有之公信力是赃物善意取得在近现代社会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并建议对该制度的适用进行统一的立法,以避免出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乱象。 相似文献
12.
申惠文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4):63-66,86
不动产登记者强调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动产善意取得有质的区别,两者应当分别立法.后者主张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制度表现就是不动产善意取得,两者可以合并立法.我国<物权法>构建了一体化的善意取得制度,把未登记的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都纳入了保护的范围,节省了立法资源,维护了法律逻辑的统一.不动产善意取得与动产善意取得在涉及的法律关系、对善意的判断和原权利人归责性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善意取得仍有一定的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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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体现民法物权中交易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确立了该项制度的重要地位。然而,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这一以“善意”为构成要件的制度,各国不同立法和学理在对它的具体认定上,一直存在着分歧,而对“善意”认定的正确与否则直接关系到善意第三人物权的实现。本文尝试着从善意取得制度中认定“善意”的若干要素出发,对“善意”的认定提出一些拙见,尤其是初步构建出了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准的客观认定标准,以求抛砖引玉,对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初探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余淑玲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本文仅就“善意”的本源、主体如何判断“善意”、善意取得的客体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等问题进行了中外比较论述。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今日,引进与吸收外国先进的立法制度,促进我国立法的完善与发展并与国际立法接轨,具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余淑玲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6,(6)
本文仅就“善意”的本源、主体如何判断“善意”、善意取得的客体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等问题进行了中外比较论述。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今日,引进与吸收外国先进的立法制度,促进我国立法的完善与发展并与国际立法接轨,具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马卉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1,14(4):326-328,345
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动产交易安全,而我国民事立法中缺乏明文规定,不利于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归属,有补充立法之必要性,在理论上,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善意取得只能是有偿取得,而文章依民法之基本原则,认为出于公益目的之无偿取得也可以成为善意取得的一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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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1)
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郑云瑞在来稿中指出:我国通过民事特别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仍然未明文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因而我国还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缺乏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的一般规定。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良好的交易秩序,构建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立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9.
林丹红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0(1)
我国法学界对抵押权的物权性已有充分认识,但现行立法的规定却比较模糊,没有真正体现抵押权的物权性,这直接影响到抵押权各项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影响到抵押权担保功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抵押权公示制度、登记制度及善意取得制度是完善抵押权物权性立法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20.
王昌来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5(5):90-93,97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我国亟需建立此项法律制度。本文拟就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其法律效力等问题作系统的探讨 ,并对学术界所主张的传统观点提出商榷意见 ,以期裨益于我国物权立法与研究。 相似文献